“前科”男子成被执行人 出狱后慑于法威主动还款

“法官同志,我是来还钱的,我以后一定信守承诺。”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一通“罕见”的电话,被执行人陈海某曾因犯罪入狱,出狱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慑于法律威严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

2012年12月,为购买鱼苗、饲料,陈海某、陈桂某、陈杰某三人共同向银行出具《联保协议书》,均向银行借款3万元,承诺为三人中任一人在2012年至2015年期间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银行经审査同意,于2012年12月30日分别贷款3万元给陈海某、陈桂某、陈杰某,共计9万元。三人对彼此的借款在可循环借款额度的1.3倍(即39000元)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三人开始欠息。至今尚欠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近10万元。银行多次向三人催收借款未果后,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陈海某三人应返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给银行;三人对彼此的债务在39000元限额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陈海某三人拒不履行义务,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海某等三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不久便接到陈海某愿意履行义务的电话。原来,陈海某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因表现良好于2018年6月提前释放。陈海某在服刑期间经过反思并认识到触犯刑律的严重后果,也慑于司法权威,在出狱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主动规劝其兄陈桂某、陈杰某积极还款,履行生效判决。最终,陈海某及其两个哥哥均偿还了拖欠银行的本金及利息,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 刘任健 覃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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