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招、套改、城鎮等退役士兵,轉業安置規定來了!

作者|軍路君

直招、套改、城鎮等退役士兵,轉業安置規定來了!

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至此全國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終於不再區分城鎮、農村的戶籍之別,實現了“城鄉統一”。在退役安置問題上,《條例》明確了四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情形:

一是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是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三是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簡單說,2011年11月1日(含)以後入伍的退役士兵,無論是大學生士兵、直招士官,還是普通應徵入伍青年,都必須符合上述四種情形中的任意一項,才可以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

針對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的,《條例》第五十三條作了明確:本條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後退出現役的士兵,執行本條例,本人自願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時國家有關退役士兵安置的規定執行。

那麼,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的,如何才能確定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條件呢?這裡《條例》僅是明確了“按入伍時國家有關退役士兵安置的規定執行”,也就是說,需要了解入伍當時的政策規定。

軍路君先後查詢了《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關於進一步做好從全日制高等學校大學生中徵集新兵工作的通知》《關於頒發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規,主要有以下安置對象。

注意在退役時未選擇自主就業安置的這些對象可以選擇政府安置:

一是服役滿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條件的士官;二是服現役滿上士軍銜規定年限的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的士官;三是因公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士官;四是從城鎮(非農業戶口)青年中徵集入伍或者從高校在校大學生徵集入伍(不復學)且服役期間被選取為士官的。

所以,總結一下:2011年11月1日(不含)以前入伍的退役士官,服現役滿10年,可以選擇轉業由政府安置工作;直招士官服滿上士軍銜,可以選擇轉業由政府安置工作;有安置卡的非農業戶口的城鎮退役士兵,可以選擇轉業由政府安置工作。

對於大學生套改士官安置,有人說“老規定服役滿上士不滿10年的可以轉業”,對此軍路君查詢到這是明確直招士官的轉業安置政策,但沒有文件說大學生套改士官參照直招士官,而有效依據《關於進一步做好從全日制高等學校大學生中徵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參聯字1號)第六款之規定:“對批准入伍的全日制在校大學生,退出現役後,不願意復學的,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退伍軍人安置機構負責接收,並按照城鎮退役士兵的有關政策規定,做好安置工作。”

這一條也符合民政部權威解答的“城鎮(非農業戶口)青年中徵集入伍或者從高校在校大學生徵集入伍(不復學)且服役期間被選取為士官的”對象,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所以從政策上理解,還在服役的2011年11月1日(不含)以前,在校入伍的大學生,退役時不復學,仍是可以參照城鎮退役士兵,選擇轉業由政府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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