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招、套改、城镇等退役士兵,转业安置规定来了!

作者|军路君

直招、套改、城镇等退役士兵,转业安置规定来了!

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至此全国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终于不再区分城镇、农村的户籍之别,实现了“城乡统一”。在退役安置问题上,《条例》明确了四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情形:

一是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是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是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简单说,2011年11月1日(含)以后入伍的退役士兵,无论是大学生士兵、直招士官,还是普通应征入伍青年,都必须符合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项,才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

针对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的,《条例》第五十三条作了明确: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那么,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的,如何才能确定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呢?这里《条例》仅是明确了“按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也就是说,需要了解入伍当时的政策规定。

军路君先后查询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关于颁发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主要有以下安置对象。

注意在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这些对象可以选择政府安置:

一是服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二是服现役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三是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四是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高校在校大学生征集入伍(不复学)且服役期间被选取为士官的。

所以,总结一下:2011年11月1日(不含)以前入伍的退役士官,服现役满10年,可以选择转业由政府安置工作;直招士官服满上士军衔,可以选择转业由政府安置工作;有安置卡的非农业户口的城镇退役士兵,可以选择转业由政府安置工作。

对于大学生套改士官安置,有人说“老规定服役满上士不满10年的可以转业”,对此军路君查询到这是明确直招士官的转业安置政策,但没有文件说大学生套改士官参照直招士官,而有效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第六款之规定:“对批准入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退出现役后,不愿意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

这一条也符合民政部权威解答的“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高校在校大学生征集入伍(不复学)且服役期间被选取为士官的”对象,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所以从政策上理解,还在服役的2011年11月1日(不含)以前,在校入伍的大学生,退役时不复学,仍是可以参照城镇退役士兵,选择转业由政府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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