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和男方在一起後,男方提出分手,彩禮需要退嗎?

初心不忘820


按我們這裡習俗,訂婚後男方提分手的,彩禮一概不退。

按法律,彩禮是以婚姻為目的而贈予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雖然你們沒結婚,但同居共同生活了,屬於事實婚姻,也可據理力爭,不退!

法律來源於公序良俗,維護道德和弱者。像這種無底線無道德的渣男行為,如果支持退彩禮,恐怕人心不服,民心渙散,社會道德淪喪滑坡。這些話,可以上法庭給法官說。讓法律選擇,是錢重要,還是人重要!!!

首先,法理不外乎人情。

法律的根基就是社會風俗和道德。男方訂婚後同居三個月,已經算事實婚姻。此時提退婚,勢必因為其不負責任的渣男行為,對女方身心造成巨大傷害,他必須為自己的不良行為付出代價。

更何況法律保護弱者,有公平和平衡原則。

再更何況,北方很多地方,例如我們家鄉,訂婚後男方提退婚,是絕對不要退彩禮的,這是鄉規民約。

在婚戀問題上,男女是絕對不平等的。女方失貞失名譽,彩禮再退男方,造成的後果,如果按比例算,肯定要推高自殺率。更何況女方被退婚,還被退彩禮,輿論壓力很大,婚姻遠比男性困難的多。


敏24247


在回答問題前:本人講一件因為婚約彩禮個案。案件的當事人與我是至親關係!男方與女方也是經中間介紹人介紹認識的。經介紹認識到舉辦婚禮儀式只有半年時間!在這半年時間裡,女方及女方的父母通過介紹人(媒人)向男方家庭索要了現金二十多萬,以及禮物花費加起來也有共三十多萬金錢!男方家庭為了兒子的終身大事,也都一一滿足了女方的要求!滿心歡喜的按照農村風俗迎娶女方過了門。《其中細節就不多寫出來了,見諒!》春節前二天舉辦婚禮,春節後第五天女方說她公司裡忙,不能在家多住!以種種理由推拖!沒有去辦結婚證明!在正月初五回孃家就從女方孃家外出打工走了!男方因為正在考駕駛證,沒能與女方一同去女方打工的地方。等到男方考試結束拿到駕駛證已經半個多月時間過去,回來家收拾行李去女方打工的地方同居生活。在與女方同居生活不到三個月內!女方及女方母親對男方不知道用了什麼套路!把男方搞 惱努生氣了!男方無奈到女方工作地方的臨近廠子找份臨時工作。開始分居!女方電話信息對男方說:讓男方不要再去找她再去糾纏女方了。男方更是生氣!心裡面想家庭為他們的婚事花費了很多錢財!而你女方說分手就分手!還不想退還彩禮錢財!與情與理與法都說不過去。實在不願和女方母女倆人爭吵下去!就一紙訴訟書遞交法院起訴了女方!法院通知女方當事人員不到!便發佈公告通知女方!開庭時女出當事人也沒有出庭!法院按缺席審理了此案!男方拿到生效的判決書,併到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已立案!執行法院通知女方前來法院通報名下財產後!女方當事人才回家來到法院拿過時限的判決書!而且還不服法院的判決結果!但是!女方已經失去了上訴權利!女方便又想出一套路,另案起訴男方並立案成功!也在此十天前審理了此案件。到現在男方家也沒有收到女方家退回來彩禮錢呢!現今男方家正在申求法院強制執行!唉!普通農村人家誰沒有事願意去打官司呀!不過我想法院很快就會對女方當事人員有所行動!因為法院也恨套路深的 老賴人員!這件事情是真實的!現今也正在執辦審理中!望我知道的事件能給題主帶來啟示。最後我再說上幾句話吧!題主的事情如果你本身沒有很大的錯誤,可以與男方協調!如果是男方的全責,你也要心平氣和的給他指證!讓他為他個人的錯失承擔該有的責任後果。



shao堅持正能誠實守信


我的觀點:不要退!

從問題的描述:可以知道雙方已同居,將談婚論嫁。而男方提分手索要彩禮!

首先分析下這個男方的行為表示什麼:

第一點:並不愛你!

(從媒妁之言到談婚論嫁中間必定是經過很長的時間,而到了最後提分手,而且還索要彩禮,無疑是證明並不愛你的表現。)

第二點:這段感情只是因為需要而存在!

(同居三個月後,因為一點小事提分手,而且還能張口索要彩禮,那麼我只能感覺到無恥。這種行為代表著肆意去踐踏一位女性的尊嚴!

或許在他的眼中,你只是一個需要品而已,因為需要而存在。

那麼我們現在便來談這個彩禮不要退的原因:

從損失的角度看:

你已經將自身都賠進去了,還想要幹嘛,這個錢就是你的補償費,你的損失費。這麼肆意的去踐踏他人的尊嚴,無論如何都不能退。

從旁人的角度看:

這個錢如果你退了,想一想你身邊的人和他身邊的人心裡會怎麼想。你身邊親近點的人或許會去安慰你,但無關係的旁人,肯定會議論說:“把自己都賠進去了,還把錢退給人家了,白白的被踐踏”

而他身邊的人則會想這個男的真牛,什麼都沒付出,就得到了你。

而且對於外人來說,你們這段“感情”肯定是有汙點的存在。以後再給介紹對象時,肯定不是那麼容易。

從情理的角度看:

首先男方付出彩禮,換取雙方的接觸機會。然後進入戀愛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若是因為女方提出分開,那麼退彩禮是無可厚非

因男方自己提出分開,情理上也可以退但你男方可以早點提出來啊!

但為何非要在都同居三個月後

才提,抱得到底是什麼心思

在這裡想問一句:是誰給予了他一個可以白白的玩弄踐踏他人尊嚴的權利?

所以我的答案就是:不要退!堅決不退。


瞳中情感


。舊時代女方收男方彩禮是因為女方嫁給男人以後永遠不離婚、永遠跟著男人一輩子,而且女方要贍養男方的父母並把他們當自己父母對待,彩禮是一種買斷交易,是給女方父母的補償。然而現在已經不是這樣了,現在的女人收了彩禮卻吃不了苦,消微有點不順心不開心就有可能離婚!此時如果仍然按舊時代的婚姻模式走,男人會人財兩空,非常吃虧。所以拘留不還彩禮的女人是對的。現在的女人並不像古代的女人那樣那麼守契約孝順。現在社會在變革,我們需要一種新型的婚姻模式來適應市場經濟社會主義,那就是《合夥婚姻》模式!這個與傳統婚姻不一樣。這也是最適合新時代的、對男女雙方都公平的婚姻。國家在這方面要有所作為。現在太多女人想不勞而獲、想靠婚姻靠男人改變命運,這對男人很不好,對社會風氣也不好,不利於社會文明和諧。你想如果今天你在房本上寫女方的名字,萬一有一天你老婆遇到了給她承諾的有錢人高富帥大老闆金龜婿等,你老婆就跟你離婚了你那一半的房產資本就沒了!!!其實你留意你會發現:幾乎70%以上的離婚都是女人先提出來的!!!


用戶69414249015藍天


這種情況,彩禮恐怕要還,至少是一部分。理由很簡單,如果因為有在一起的經歷且男方提分手就可以不還了,以獲得彩禮為目的的詐騙分子完全可以主動製造矛盾,讓男方忍無可忍之下要麼承受變本加厲的煎熬,要麼自行放棄彩禮。


用心愛你40


彩禮是怎麼來的?定親來的!


你都分手了,親肯定散了,還有臉要彩禮???既然分手不是趕緊退彩禮,了斷的一乾二淨,大家別再往來嗎?你一邊分手一邊不退彩禮,說是騙彩禮的都不為過。


分手肯定有原因,不管是哪一方,為了徹底斷乾淨,退了就退了吧!如果錢不多,退了也沒什麼損失;如果錢很多,你們家是靠彩禮致富嗎?人家的錢是大風颳來的啊!


小鳳凰樹


謝邀請!彩禮是男方以結婚為目的而贈與女方的財產。

如果數額較大,建議退還一部分,具體退多少,你們自己協商解決。因為男方畢竟是想結婚才贈與的嘛!既然你們已經分手了,不退還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而且你也有詐騙人家錢財的嫌疑,錢不常花,做到問心無愧就好!還是自己掙來的,花的比較舒坦!

也許你會不甘心,同居過幾個月。可是愛情是兩情相悅的事啊!這不能怨人家的吧?如果你說男方的人品不怎麼樣,欺騙了你,那沒辦法,誰讓你那麼容易付出呢!以後長點心吧!

如果數額不大,那就當作愛情經費了吧!他家也不至於那麼小氣吧?畢竟曾經相愛過,這點錢都想往回要,顯得不厚道!

至於最後怎麼解決,還得靠你們自己協商,各退一步海闊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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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不該退!倆人都在一起了,而且又給了彩禮,怎麼說分手就分手了,這個男孩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談戀愛時不應該衝動的生活在一起,難道就不能談一個純粹的戀愛,雙方彼此相愛願意走向婚姻,這時候再生活在一起。


無所謂213478592


這種情況彩禮可以不退。男女在一起生活,因反悔男方提出分手,理缺在男方。當然,也可能是女方太多的問題造成男方忍無可忍,但是分手的話題由他提出,這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彩禮錢就不見了,或者得到的就很少了。反之女方要是提出來分手,那是她已經決定要退一部分彩禮錢了。


渭北農人甲


這種情況彩禮可以不退。男女在一起生活,因反悔男方提出分手,理缺在男方。當然,也可能是女方太多的問題造成男方忍無可忍,但是分手的話題由他提出,這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這是所有人正常的想法,但是也會有人抓著新婚姻法的規定,如果要走法律程序,肯定是要退的,第一:你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你倆同居生活。第二:法律是有明文規定的,新的婚姻法對女性是一點保護都沒有的,所以吃虧的永遠是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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