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農村戶口現在變成居民戶口,土地被占後,該怎樣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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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農村戶口現在變成居民戶口,土地被佔用後,該怎麼樣安置?

你所要問的,主要是自己遷出戶口後,自己的承包法地,如何得到賠償問題。

我們從法律途徑來看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土地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土地。


但這裡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承包方全家都遷入小城鎮落戶(注:指遷入市級以下的城鎮不包括市)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承包權或是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另一種情況,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市區(注:遷入市級以上的城市,包括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村集體有權收回你的承包土地和草地。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戶口遷出,但家庭成員還有在農村的,這種情況也是不收回土地的。


不知道你屬於哪一種情況,我個人認為,如果能個人與村裡相互協商下賠點錢就可以,如果要走司法程序,可能一分錢都得不到,因為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釋,戶口遷出轉為城鎮戶口,村裡有權收回土地。希望以上能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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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二代


您好,很高興為您回答這個問題。

戶口變更後,您依舊可以得到合法合理的安置補償。

根據現有法律法規,土地的徵收補償款與被徵收人的戶口沒有直接關係,但仍需結合您的具體情況來分析。

情況一:農業戶口變成居民戶口,但是戶口沒有遷出本村,並且仍擁有承包地時,則可以獲得土地徵收安置補償。

土地徵收補償款是對集體土地所有權喪失的補償。集體土地所有權消滅時,該土地上的承包經營權也隨之消滅。依據《土地承包法》,如果本人遷到城市,變更為城市戶口,原來農村的自留地應保留,由家人繼續耕種承包。因此,擁有合法承包地的被拆遷戶有權依法獲得合理的安置補償。

情況二:戶口遷出本村,就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不享有本村村民待遇,不能獲得土地徵收補償。

依據《土地承包法》,如果全家遷入縣級城鎮,承包土地根據自己的意願,放棄繼續承包的,則無權享有參與土地補償安置的權利;如果全家轉到設區的市,也就是地級市,承包的土地就應交回,則無權參與土地補償安置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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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請!我是春光秋月,從事農村土地承包工作多年,歡迎大家關注。

以前農村戶口現在變成居民戶口,土地被佔後,該怎樣安置?

一、戶籍制度改革。

我們國家於2016年左右開始“戶籍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戶籍制度改革有幾大亮點:1.破除城鄉壁壘;2.特大城市可積分落戶;3.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引導人口梯度轉移;4.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5.尊重農業人口戶口轉移,力保合法權益。戶籍制度改革後取消了農業與非農業戶口的界限,戶口統稱為居民戶口。


二、戶口變為居民戶口後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影響。

如果你去派出所重新打印戶口本,你將發現新戶口本與原來的戶口本里關於戶口性質一欄裡不區分農業戶口(糧農)和非農業戶口了,已經全部為居民戶口了。

但這並不影響你在農村已經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

當你的承包地或宅基地被徵佔後,仍然有權獲得相應補償費。當集體對收益進行分配時,你也仍然有權獲得相應的分配金額。

有一種情況你無權獲得承包地被徵佔後的補償,就是你全家遷到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因為依據目前法律規定,這種情況的承包地將被集體收回。



三、安置的問題

承包地被依法徵佔後,失地農民將獲得相應的徵地補償費。除此外,國家為了確保失地農民不因為失去土地而生活水平下降,出臺了相關的失地保險政策。就是對失去土地達到一定比例的農民,在農民自願的情況下可以辦理失地保險。目前已經有許多地方開展了這項工作,失地農民在交納一定金額的保費後,在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領到退休金。我們這裡的失地農民已經領到了退休金,這個政策對失地農民是一個很大的保障。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同時,歡迎各位讀者在下方留言、評論及發表不同見解,如果喜歡我的回答請點贊或轉發,如果關心三農知識請關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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