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紀委通報19起「微腐敗」案例

黨的十八大以來,海東市各級黨組織認真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黨員幹部的紀律規矩意識顯著增強,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明顯好轉。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決貫徹黨中央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持續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堅定不移懲治腐敗,嚴肅查處了一批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為進一步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形成持續震懾,海東市紀委將2016年以來海東市查處的19起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原海東市環境保護和城市管理局辦公室主任徐喜恩收受賄賂的問題。2011年至2013年期間,徐喜恩利用職務之便接受他人以“拜年”為名義贈送的現金共計5萬元;2014年,徐喜恩將從單位經費中套取的4.9萬元資金據為己有。2016年6月,徐喜恩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同年7月受到開除公職處分,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

2.互助縣水利局原局長程玉林私設“小金庫”的問題。2010年至2011年期間,程玉林將企業上交的相關費用10萬元和水利項目工程結餘款10萬元共計20萬元違規設為“小金庫”,用於單位開支。2017年1月,程玉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3.互助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原主任蔡有華違規在企業兼職分紅的問題。2006年至2015年期間,蔡有華長期在私營企業兼任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並參與企業入股分紅165萬元。2017年1月,蔡有華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4.互助縣威遠鎮西上街村黨支部原書記李國統等三人違規發放補助款、組織旅遊等問題。2002年至2009年,李國統、原村會計王大娥、婦代會原主任葛玉花未向村民公開公示的情況下,將屬於村集體資產的鋪面低價出租、出售給村幹部親屬或本人;2010年,違規用村集體資金組織班子成員赴青海湖旅遊,花費共計1.404萬元;2013年至2016年,違規向村幹部和“兩委”成員發放誤工補助共計13.81萬元。2017年11月,李國統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王大娥、葛玉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追繳。

5.平安區工業和商務局副局長孟正邦在生態恢復綜合整治工作中不作為的問題。2017年,孟正邦在平安區西溝峽生態恢復綜合整治工作中以身體不適為由不服從組織安排,未在第一時間前往西溝峽開展生態恢復整治工作,給整治工作造成不良影響。2017年8月,孟正邦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平安區新農村建設辦公室原主任李升民收受賄賂的問題。2013年至2015年,李升民利用職務之便在實施新農村建設項目過程中多次為他人提供便利,收受賄賂。2017年10月,李升民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

7.平安區新農村建設辦公室原副主任祝海峰收受賄賂的問題。2010年至2015年期間,祝海峰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套取項目工程款,併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多人賄賂。2017年10月,祝海峰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

8.樂都區水利局防汛抗旱服務隊隊長張建新違規簽訂項目承包合同的問題。2014年,樂都區抗旱服務隊負責實施抗旱工程項目時,張建新違規與其親屬簽訂工程合同。2016年3月,張建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9.樂都區紅十字會幹部喬雪松違規經商、學歷造假等問題。2015年,喬雪松違規與他人合夥經商辦企業並拖欠民工工資,同時還存在學歷造假等問題。2017年8月,喬雪松受到留黨察看二年、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10.樂都區碾伯鎮濱河路社區督導員紀正宗、支委委員俞健上班時間打麻將的問題。2017年5月,紀正宗和俞健上班時間打麻將。2017年8月,紀正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俞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1.樂都區公安局治安大隊副隊長、戶政室主任毛曉羽違規為他人變更身份證信息的問題。2016年至2017年,毛曉羽未經審批,先後四次違規為鐔某變更身份證信息,造成惡劣影響。2018年3月,毛曉羽受到留黨察看一年、降級處分。

12.民和縣川口鎮東垣小學原校長趙豐業私設“小金庫”、違規發放福利的問題。2013年,趙豐業未經審批,私自將原東垣小學以25.8萬元的價格出讓給他人,並將出讓金設為“小金庫”,用於發放東垣小學教師補貼、福利及支付學校日常費用,共計違規開支8.1765萬元。2017年8月,趙豐業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記過處分,違紀款予以追繳。

13.民和縣汽車站原站長魏玉強謀取私利的問題。2012年至2013年期間,魏玉強違規領取兼職工資,批准其親屬違規領取工資,利用職務之便為其親屬謀取私利合計達6.7376萬元。2016年11月,魏玉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記過處分,違紀款全部追繳。

14.民和縣喇家遺址考古工作站原站長何克洲私設“小金庫”的問題。2014年,何克洲以他人名義套取國家徵地拆遷補助款8.0509萬元設立“小金庫”,用於公務接待等開支0.3297萬元。2016年10月,何克洲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記過處分,違紀款全部追繳。

15.民和縣菜籃子工程辦公室原主任蔡立柱、原副主任吳平套取國家專項資金等問題。2010年至2014年,蔡立柱和吳平以整合資金為名,從農業專項資金項目中套取資金352.0461萬元,用於支付管理費、辦公費、福利費、考察費等,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同時,吳平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產26萬元。2017年9月,蔡立柱、吳平分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

16.循化縣教育局黨委副書記、局長馬成良違規發放補助款的問題。2016年,循化縣教育局在縣級中小學教學能手評選和教學檢查評估結束後,馬成良批准以差旅費和伙食補助的名義為22名參與評估人員發放補助共計3.048萬元。2017年12月,馬成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已全部追繳。

17.循化縣街子鎮原鎮長韓光明違規發放補助款的問題。2014年,韓光明挪用土地補償款3.53萬元為縣慶演職人員發放誤工、誤餐費和車輛租賃費;2015年,挪用土地補償款0.53萬元,發放13名臨聘工作人員誤工補助。2017年12月,韓光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追繳。

18.化隆縣初麻鄉灘果臺村黨支部書記馬成林優親厚友的問題。2015年至2016年期間,初麻鄉灘果臺村實施危房改造項目時,馬成林利用職務之便將危房改造項目分配給自己的親屬。2018年5月,馬成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9.化隆縣國土資源局幹部郭明福醉酒上班的問題。2017年8月,在中央環保督察期間,郭明福醉酒上班,嚴重影響工作。2017年8月,郭明福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通報》指出,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在高壓態勢下,有的黨員領導幹部黨性意識不強,紀律觀念淡薄,心無敬畏、行無規矩,不收斂、不收手,屢屢違紀違規,觸碰紀律“紅線”;有的黨組織管黨治黨不嚴、紀律鬆弛,有的領導幹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流於形式、浮在面上。這些問題的嚴肅查處,釋放了越往後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

《通報》要求,全市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使鐵的紀律轉化為黨員幹部的日常習慣和自覺遵循,堅決防止違紀違規問題發生。各級領導幹部要以上率下,率先垂範,為廣大黨員幹部定標杆、樹榜樣。全市廣大黨員幹部要從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訓,提高自身免疫力,堅決不越“底線”、不碰“紅線”。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握階段特點,盯住突出問題,持續保持戰略定力,加大紀律審查力度,以永遠在路上的韌勁和執著,把“嚴”字長期堅持下去,對違紀違規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既嚴肅處理直接責任人,又追究相關黨組織及負責人的責任,為不斷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維護全市良好政治生態提供堅強的紀律保障。 (時報記者李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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