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爲什麼敢讓7個孩子扮演姦殺少女案這樣的極端情境?

古今中外,具有戲中戲結構的戲劇作品並不少見,從莎士比亞的《哈姆雷特》到契訶夫的《海鷗》,從皮蘭德婁的《六個尋找劇作家的角色》到彼得·魏斯的《馬拉/薩德》,從徐渭的《四聲猿》到賴聲川的《暗戀桃花源》,從李龍吟的《尋找春柳社》到鄒靜之的《我愛桃花》,都或多或少涉及了戲劇藝術的核心本質:扮演(模仿)。而《輕鬆五章》的特殊意義在於以扮演為主題進行了討論,並且將扮演者和扮演內容置於未成年人和姦殺少女案這一極端情境。

他们为什么敢让7个孩子扮演奸杀少女案这样的极端情境?

攝影/Phile Deprez

劇中,基於一部關於比利時連環姦殺少女案的紀錄片,7名未成年人分別扮演其中殺人犯的父親、警察、被害者、被害者的父母、政客等角色,在5個段落(場景)中進行小段情景再現和大段內心獨白的表演,拍攝一部“偽紀錄片”。

我們知道,戲劇、電影、電視劇、網絡劇等表演藝術的本質特徵是:演員集創作者、創作材料、創作作品於一身,演員和角色的矛盾,是最大難點,也是最大快感。

劇中第四章的標題就是“什麼是表演”,以未成年演員提問“怎麼表演死亡”為由頭,成人導演闡釋表演是“身處異處”:生氣又不真生氣,墜入愛河又不真愛,死了又沒真死。

在我看來,演員是一群受上帝眷顧的人,可以在有限的生命中體驗更多的人生。當然,享受這種幸福的前提,是有足夠強大的內心承受角色的快樂與痛苦,而不對自己的現實生活產生實質性影響,能自如地跳進跳出。對於訓練有素的成年演員來說,尚常有沉溺於角色難以自拔的情況,何況未成年演員?何況“少兒不宜”的題材?

他们为什么敢让7个孩子扮演奸杀少女案这样的极端情境?

劇中有三個細節十分動人。序幕,導演選角,分別設定情境提問,其他孩子都輕鬆應答,而一個女孩被要求想象媽媽死後自己的感受,任憑導演多次呼喚,始終低頭不語——她後來扮演了被害者。第三章,被害者接受採訪,小女孩默然坐在床上,又是被導演呼喚多次都沒有反應,良久,終於脫去衣褲,開始表演……第四章,被害者父母接受採訪,扮演父親的小男孩因為哭不出來被叫停,不得不在下眼瞼塗上刺激淚腺的藥膏重拍,臉上混合著笑容和愁容。

這是表演狀態的兩個極端。女孩內心極其敏感,在不懂得自我保護情況下進入角色,表演極其出色,但自身受到傷害;男孩內心相對遲滯,在外界幫助下完成了表演。從藝術創作效果和藝術創作倫理兩個角度考慮,哪個相對更好?

我們可以再追問,本劇為什麼要設定這樣一個情境,讓未成年人搬演一部姦殺少女案的紀錄片?

第五章“雲是什麼”做了頗具隱喻性的回答。小演員問導演什麼是好的表演,導演講了一個寓言故事。一家劇院的小木偶從沒見過雲,只能通過老木偶的講述想象雲作為“飛翔的水”的美。劇院倒閉,被丟棄的小木偶在垃圾場終於見到了雲,但此時已經殘腿斷臂。

扮演,是瞭解人生、人心、人性最有效的方式,因為它讓另一個靈魂暫時住進了自己的身體。扮演,也是瞭解人生、人心、人性相對安全的方式,因為它高度模擬了現實,卻不是現實。用戲劇術語來說,扮演是對生活的一種間離,就如劇中的情景再現,未成年演員在舞臺上的現場表演,永遠和成年演員在真實環境中的表演視頻同步,提醒觀眾,孩子們只不過是在模仿。

那麼,戲中戲的外層結構中,扮演劇中未成年演員的未成年演員,就被二次間離。女孩既要表現被害者的恐懼,又要表現劇中小演員的沉溺,男孩既要表現被害者父親的悲傷,又要表現小演員的笑場。我相信,這些孩子通過扮演,最高限度地瞭解了人生、人心、人性的真實,又儘可能低限度地免受傷害。我也相信,這些孩子通過扮演,獲得了體驗豐富人生和靈魂分離的雙重藝術享受。

他们为什么敢让7个孩子扮演奸杀少女案这样的极端情境?

從這個角度講,泛戲劇藝術之於社會,完全可以發掘更多的現實意義。馮小剛的電影《甲方乙方》就是一例吧。

《輕鬆五章》無疑原本是一臺小劇場戲劇,卻被放到北京天橋藝術中心千人座的中劇場。首場演出中,字幕小到嚴重影響劇情理解,更關鍵的是,在一臺以表演為主題的演出中,表演本身卻因距離過遠難以被觀眾充分欣賞。上述三個細節中,前兩個只能看到演員的大體姿態,無法看到表情和局部動作,第三個是臉部特寫的視頻直播,視覺信息才得以完整捕捉。這又涉及視頻在戲劇演出中的應用問題。個人認為,視頻是戲劇本質(對人的現場扮演)的破壞性因素,總體而言應儘量少用。但實踐中也不乏成功案例,其共同特徵是為現場表演增加其他藝術手法無法替代的信息量。放大細節已是最不值得一提的作用,更高級的用法,如田沁鑫新版《狂飆》,以攝影機調度和人物調度的結合展現人物表面狀態下的真實關係和情感;如朱利安·戈瑟蘭的《2666》,直播視頻中部分人物行動被遮擋,迫使觀眾視線在舞臺與屏幕間移動,增加“凝視”快感。

他们为什么敢让7个孩子扮演奸杀少女案这样的极端情境?

《輕鬆五章》中,如上所述,未成年演員和成年演員以不同媒介展現的同一情景的同步再現表演,已經形成新的藝術內涵,這時視頻是有意義的;但未成年演員獨白的視頻直播,僅僅起到放大細節的作用,以媒介優勢奪去觀眾的視線,而這些,恰是全劇的主體。

演出中,我偶爾注視舞臺上的演員,發現竟是那麼陌生,不禁懷疑自己是不是在看一場戲劇。當然,舞臺上的演員那麼遠那麼小,想看清楚也太不容易,很多時候視頻成為幾乎唯一可看的信息載體,這種戲劇自殘式行為,真是創作者想要的嗎?

文| 白瀛

供圖| 歌德學院(中國)

本文刊載於2018年07月13日 星期五 《北京青年報》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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