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虎在美國起訴周立波,如果周立波不再去美國,莫虎的起訴有效嗎?

東瞅瞅


針對莫虎對周立波在美國的起訴,如果周立波不去美國出庭應訴,莫虎的起訴依然有效,這是沒什麼疑問的。

不過,我們先看看這位莫律師的訴訟要求:“對周立波的懲罰性賠償金額應不少於1000萬美元,並要求周立波撤回誹謗言論,公開賠禮道歉。”

記得周立波在發表的控訴中說過,莫虎本是周立波案件的第一任律師,後來之所以被換掉,是周立波覺得莫律師的收費太高。不是周立波出不起那錢,而是他覺得不值那麼多錢。

再對照莫律師訴求中的不少於1000萬美元的賠償金額,這個數字看起來的確有些嚇人,大約相當於6700萬人民幣。看來,這狀告的值得,真是賺錢!

小小的一個“侮辱、誹謗”訴訟,便可以賺得一輩子都不一定能花完的錢。只能感嘆,人壯確實胃口大。

而他之所以或提出如此鉅額的賠償金,可能是覺得周立波在美國有房產等可執行項目。即使周立波不去美國,法院依然可以做出缺席判決。況且,這樣他勝訴的幾率可能更大。

周立波如不做回應,他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的也就是周立波在美國的那些資產。他既然能提出那個鉅額賠償,應該對周立波在美國的資產是做過評估的。畢竟,人家是個職業律師,不會打無準備之仗。

假如周立波在美國的資產,不足以支付莫律師所提出的賠償金額。他得請求美國法院通過中國法院,才可以執行周立波在中國的資產,這是個比較麻煩的過程。而且,他的訴求是否能徵得中國法院的同意,也是個未知數。

因此,他所提出的那個賠償數字,應該是經過認真推敲的。

不得不讓人感嘆,在美國做律師掙錢太容易了!

你有沒有想去美國做律師的衝動呢?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龍族社


起訴一定有效,這是必然的,因為莫當了這麼多年的律師,這點如果搞不明白那律師也就白當了。

這件事鬧到現在,很多人還很迷糊,那咱們就分析一下到底誰對誰錯。

咱們把事件時間點所發生的事與現在的事做一下對比,真相就顯而易見了。

一、周在被捕後,讓國內的律師發表過言論,說槍、毒品都不是他的,說車上還有其他人,暗示槍和毒品是車上另一個人的。這個有據可查。現在,王局到美國採訪了唐,唐駁斥了周的謠言。這件事周做的相當的不厚道,起碼欺騙了當時國內的媒體。這是第一次欺騙。

二、周在回國後馬上聲稱美國法院判他無罪,毒品和槍不是他的,他取得了清白。但事實是美國法院因為警察的取證不合法,取消起訴,並未表明槍和毒品問題的歸屬。這是第二次欺騙。

三、周在回國後還對媒體發聲,說唐接受了某某的保釋金,35000美元,又給過唐資助,還說某某給唐現金,買房,還說唐是美國人。這點唐在後來的採訪中一一駁斥了。並且保釋金額是25000美元,是唐自己支付的。唐還出示了證明。這是第三次欺騙。

疑點:

一、週一直說自己是被陷害的,某某買通了唐和莫,要陷害他。疑點來了,假如一個人廢了這麼大力氣陷害你,你還大力宣傳自己是被陷害的,為什麼至今不公開某某的真是身份?

二、周在面對唐的指控時,發表聲明,說要起訴唐,並且是在美國起訴。疑點是,唐是中國人,周也是中國人,周所說的對唐的指控大部分發生在中國,買房和某某給唐現金都是。那你在美國起訴,美國到中國來取證得多複雜?辦案週期得多長?況且兩個中國人之間的事,並且大量證據在中國的前提下,你去美國起訴。這本身就說不通。周是為什麼有此舉動,值得深思。

三、周在回國後大肆渲染莫的罪行,說莫不作為,欺騙律師費,還有很多莫以前的不良辯護行為?那麼疑點又來了,既然莫以前的行為不端,你為什麼還讓莫當你的律師,周和莫認識很多年了,你應該瞭解一個人之後才能讓他當你的律師,你以前都幹嘛去了,等事情發生了才想起莫的為人?還有莫,在周發聲之後,在美國起訴了周。假如莫勝訴的話,那麼週一定會指責美國的法律。(這點我想週一定會這麼做的,咱們以後看結果。)那麼周本身就是美國法律的受益者,週會怎麼說?真是期待啊。

以上是個人見解,周已經有了三次欺騙(只是我在網上當吃瓜群眾的瞭解),還有那麼多的疑點。那麼最容易也理所當然的結論就是週一直在欺騙。為了金錢和名聲,丟棄了自己以前鼓吹的正義,善良。愚弄著以前喜愛、支持他的人。


窗戶上有紗窗


周立波在美涉槍涉毒一案的相關當事人在近期陸續發聲,周立波在聲明中譴責了首任律師莫虎,對方隨即以“編織謊言、侮辱誹謗”向紐約法院起訴周立波,對此

今天周立波已經正式在他的微博上給出回應:我們會堂堂正正地應訴!

正所謂“君子一言,駟馬難追”,雖然周立波能否稱得上“君子”多少會有一些異議,但是我想周立波應該不會食言。

首先,周立波是名人,名人說的每一句話做的每一件事都會受到公眾的關注,如果說身為名人言而無信耍了公眾,那麼公眾在之後自然不會再買他的賬。所以,不管周立波本人去美國應訴也好聘請律師代理應訴也罷,既然他說了要“堂堂正正地應訴”,那麼這場官司他無論如何都是去打的。

其次,周立波作為事件的當事人雖然他涉及槍支和毒品的案件被撤銷,但撤銷的原因只是基於警方的執法瑕疵,美國是過度追求程序正義的國家,程序正義能否等同於事實正義尚且有待商榷。目前該是該案件的幾方當事人說法不一,這就讓原本破朔迷離的真相距離公眾愈加遙遠。

周立波在之前聲明中聲稱自己的清白,槍毒一案系遭人陷害,而莫虎卻藉機訛詐高額的律師費。而如今,莫虎以此為明起訴周立波,如果周立波不去應訴,那麼說明了他是做賊心虛,之前所發聲明不過是自己替自己洗地,那些挺周的粉絲們恐怕也會對他失望至極。這樣的結果是周立波不願意看到,也不能承受的,為了圓自己之前的“陰謀論”、“清白論”他不管怎樣都要去應訴。

周立波在今天的聲明中將莫虎稱為“中華之殤,華人之辱”,雖然這八個字尚且算得上是斯文用語,但明顯是在繼續貶低莫虎,說明了周立波根本不懼對方,至少嘴皮子上根本沒有服軟的跡象。


除此之外,周立波還特意發佈了另外一條微博,內容是說劉國生也正在告莫虎!劉國生何許人也,此人曾經是桑蘭的在美監護人。2011年4月28日,桑蘭在美國起訴劉國生,以監護不力、侵犯隱私及不當得利為由向其索賠一億美元,而彼時莫虎的正是劉國生的律師!

這條微博的話外音不言而喻:兩任僱主都和你鬧僵,你說你能是個好東西嗎?!

莫虎在美起訴周立波,周立波既然表示應訴,相信此事一定會有定論,從周立波的角度而言這場與莫虎之間的官司不僅要打,而且還要打贏,當然至於最終的結局如何且讓我們大家拭目以待!



通城丹妹


莫虎在美國起訴周立波,美國法院正式立案後會按美國法律審判。

如果周立波本人不出席法庭審理,也不派委託代理人出庭,美國法院可以缺席審判。

莫虎勝訴後可以申請美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周立波在美國有合法財產,美國法院可以執行周立波在美國財產。如果美國法院生效判決在中國執行,必須先獲得中國法院承認。如果中國法院不承認美國法院生效判決,美國法院判決周立波承擔法律責任的判決不會得到執行。

莫虎與周立波之間的恩怨是非,只有他們兩人之間清楚。如果周立波不出席法庭審理,法庭可能聽莫虎一面之詞而判決周立波敗訴。我認為周立波應當委託代理人出庭應訴。

莫虎與周立波雙方都是華人,理應共同振興中華文明。雙方為個人恩怨而互相攻軒,讓親者痛,仇者快。如果周立波回國後所言真是虛假編造,那他純粹有錢沒處花。

我是律師,致力於研究社會問題,願意回答社會問題,請關注我的頭條號,歡迎評論互動,請給我多點贊。


429方寸世界


周立波和唐爽,誰欺騙了你?

認真看完了王局對三人的採訪!幾點感受與朋友們分享:

一、王局採訪很棒,不說百分之百不偏不倚,起碼做到了公正客觀,基本讓當事者充分表達了自己的觀點,至於你相信誰,那是受眾自己的判斷;

二、周反復強調自己是被某某害,問其原因,他用空手道的一個招式“反腕”比喻說明某某害人就是一種習慣,沒有動機!我倒覺得這可能是周先生的一個動機;

三、周先生一直隱晦表達警察是事先知情的,屬於先射箭再畫靶,國內有一個名詞叫“釣魚執法”,他說這個警察和某某好像很熟悉,他的思維,周圍害他的人很多,包括同車人唐,某某,警察以及他的第一任律師;

四、周說警察是在他後備箱裡發現的涉案包,唐說是在駕駛室後排的位置上,而警察提供的現場圖片在後排座上;

五、周說唐是美國人,唐提供了中國護照,工作簽證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原件,但諷刺的是本事件當事人中除了某某在美國有房產,還有周先生;

六、周先生說毒品和槍支上都沒有檢出含有他本人的指紋和DNA,但王局採訪視頻裡提供的檢方文件裡並沒有此類檢測報告;

七、同車人唐先生出示了律師費票據為25000美金由本人支付,並不是周說的支付了35000美金;

八、檢方撤訴是因為法院認定警方取得證據的程序不合法。但並沒有認定證據的真實性以及歸屬。但週迴國後口口聲聲說美國法律認定所有證據證物都不是周的,他無罪,這是偷換概念,混淆邏輯!程序不合法不代表證據本身不成立;

九、周說美國法院認定警方取得證據程序不合法,不僅僅代表程序不合法,還跳過了程序審理,對他案件實體部分也進行了認定,結論是他都是清白的,但如果對美國法律稍微瞭解就知道,這種說法是謊言。還記得美國著名的“辛普森案件”嗎?

十、周先生比唐先保釋出獄五六個小時,這五六個小時間發生了一件怪事,周在中國的律師發了一個聲明,其中一句很詭異,聲明說“毒品和槍支都不是周先生的,因為車上還有其他人……”

故而,誰在說謊,其實也許很快,也許永遠都不會知道!因為它發生在美國。都是演技派,可以繼續演,但正義或許會遲到,但不會缺席!




孤情人海


你方唱罷我登場,新事件層出不窮,別說周立波是否應接不暇,就連我這吃瓜群眾都忙著積極的轉場觀看。

周立波涉槍涉毒案前律師莫虎已於美國當地時間7月14日向紐約高等法院提交訴狀,要求周立波懲罰性補償金不少於1000萬美金,撤回誹謗言論,公開賠禮道歉。

周立波周圍狼煙四起,四面楚歌。本是同一戰壕,共同奮鬥出撤銷周立波涉槍涉毒的四項罪名,保留了第五項控訴——開車打手機,以罰款238美元結案。如此皆大歡喜的結局也算是周立波多年行善積德,做慈善事業的福報。

然周立波回國並沒“消停”,把採訪當成了自己的脫口秀,口無遮攔,信口開河,為開脫自己“甩鍋”某某,睚眥必報的本性又表現出來,暗指前律師莫虎“趁機敲竹槓”。


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隨著唐爽、莫虎跳出來對質,大量證據的公佈,真相漸漸浮出水面,各方的邏輯推理極其不利於周立波。周當初說遭“某某”算計陷害有愚弄大眾之嫌,越來越難自圓其說。

“若這真是受他陷害何不指名道姓指出?這半遮半掩的算什麼?”吃瓜群眾也越來越不買周立波的賬。周說“必要的時候說出拿出證據”。對於周來說,“必要的時候”到了。

如果如唐爽所說的這出戏周立波只是演員,胡潔才是導演。那麼莫虎起訴誹謗罪的劇情顯然脫離了劇情,這個導演有些“失職”,“演員”還沒有安排好就開始“唱戲”了,“演砸”了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應訴莫虎的起訴,看來周立波、胡潔夫婦有得忙了,還有時間起訴唐爽嗎?

周立波不再去美國?莫虎的起訴還有效嗎?有效!缺席判決唄!周立波不再去美國?怎麼可能?據說周立波在美國的房產好幾處,價值1000多萬。若周不去美國,不答辯,不應訴,缺席宣判敗訴可能性更大。而周立波這個官司輸不起,關乎他的事業前途。

顯然周立波這次誹謗罪的官司沒有優勢,告訴方莫虎是個律師,42年的辦案經驗,此次又是為自己打官司,周立波凶多吉少啊!


網悠然


當然是有效的,而且在一定條件下該案判決還能在中國境內申請執行。

由於我國和美國沒有簽署正式的司法協助的國際條約,因此只能根據互惠原則和外交途徑來處理司法協助請求事項。如果莫虎在美國起訴身在中國的周立波,美國可以通過:美國駐華使領館——中國外交部——中國司法部——周立波住所地高級人民法院——周立波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

這一程序將應訴通知書等訴訟文書送達周立波。文書送達周立波以後,美國法院即保障了他的應訴答辯等訴訟權利,至於是否前往應訴就由周立波自己決定,如果他不去美國法院可以缺席審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請求和提供司法協助……沒有條約關係的,通過外交途徑進行…………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准許,任何外國機關或者個人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送達文書……

當然,如果最終美國法院判決莫虎勝訴,周立波在美國的財產不足以支付賠款的,莫虎也可以拿著這份判決到中國境內,請求周立波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予以承認和執行。中國法院經審查後,發現該判決並不違反中國的法律原則和國家利益的,便會同意承認其法律效力然後予以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一條 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的,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

因此,周立波雖然不在美國,如果真的是他在捏造事實誹謗莫虎,那麼他也不可能會高枕無憂。


冰焰


為了對的起各位看官,對於周事件重新回顧周、胡、唐採訪,並查看了所有相關動態回應。在此之前說明幾點:

第一,二人說的相同的確認,相左的查看美警方證詞。無法證實的來推測。

第二,已撕開臉互懟,那都是為了洗清自己為首要目的。

一,槍來源

周唐採訪中都可以確認槍是某的,但如何到周包裡的說法不同。

周:某陷害的。

唐:暗示周喜歡而索要或贈與的。

證據顯示:無任何人DNA。

二,毒品來源

周唐說法不同。

周:某陷害的,毒上沒有DNA。

胡:直接跳過說的包的DNA,未回答。

唐:周被攔說女兒的,胡說是周從一個姓範的唱京劇的哪裡搞來的。

周展示的證據:菸斗有殘量DNA,無法檢測。

唐律師撤訴申明:袋子上只有周DNA(很明確與背囊有明確區分)

三,周是否被陷害

1.周特意強調:車子沒鎖,包是某服務人員幫拿到車上的!警察接到某舉報有備而來。

唐說:包是周自己背上去的。(也就暗示:周撒謊,不存在陷害)

證據顯示:包上有3名男性DNA。有周DNA,無唐DNA,如果某陷害必然沒某DNA,那應該是服務人員的吧?如果某未陷害,有某DNA,那另一個應該就是放毒的了!

2.美警證言:日常巡邏;發現蛇形玩電子產品;攔停;看見槍套;呼叫支援,搜查。

3.揹包位置

周說:包又某服務人員放後備箱的。

唐說:包就在駕駛座後面。

美方調查證詞:揹包確實在駕駛座後面。

那基本可以確定:包是周的,不存在陷害,包是周自己揹帶上去的!(周說車沒鎖,完全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四,為何莫蹚渾水?

周說:莫當面收了某替付的3萬美金律師費;

因莫律師費太高而換律師(左右不搭)。

胡說:莫當面收了某的好處費。

莫:已名譽起訴(周不敢去美,缺席,勝訴大)

五,唐為何趟禍水?

周說:唐當面收了某替付的3萬5千美金律師費;

唐是美國人。

胡說:唐收了某的好處費,並且也收過周的資助和金錢;

(前後不搭)

唐說:

有證據是中國人;

借了某1萬美金,有借條2019年1月還;

與周12年在飯館相識,因喜歡文藝相處;

與周有禮尚往來。

(前後不搭)

唐為何接受採訪:

1.當事人中某不可能現身,那國內只要不牽扯唐,周愛咋說咋說。反正一個人帶節奏唄!

2.唐不回覆,那唐受賄坐實,回國找工作?不存在的,可以說前途堪憂。家庭怎麼辦?

六,周、某、唐的關係

周說:某邀請的他去打獵,但未打成。也說某陷害他。事後說,因為看他不順眼!(有推測說胡前夫背鍋)

唐說:周主動找的某,某是搞投資的,為了拉投資,並且替周去參加過一次會議。

出事後在某母親家避過一週。

七,推理還原事件

(可確認的事實)

1.周載唐去了某家做客!

2.某帶周參觀了打獵房,周很喜歡槍拍了照!

3.回去的路上警察巡邏中看到周玩電子產品並蛇形被攔查!

4.包是周的,確實放在了駕駛座後面。

5.唐完全無關撤訴無罪。

(可確認撒謊的)

1.警察是接到某舉報的(周撒謊)。

2.毒品無DNA(周撒謊)。

3.揹包在後備箱(周撒謊)。

(存在轉移視線嫌疑的無關案件信息)

1.因莫收費太黑所以換律師!(周說)

2.唐受過周很大的幫助和恩惠!(周說)

(關鍵點)

周並未對唐的所有案件相關的陳述進行回懟,只能算是轉移視線,說一些沒用的。

八,初步判斷

周:

1.確認有撒謊。

2.確實說的都是和毒,槍無關的。

3.確實未對唐所說的細節進行回懟。盡而換到貴圈了!(盡然和局面採訪的話基本一字不差,不同點只是展示錄音,指認唐不道義

唐:

1.僅為了澄清接受的拜訪,既沒說毒是周,也沒說是某陷害。

2.唐所說與美警方基本吻合。

自己判斷嘍!


沵芣慬king


哪怕周立波不去美國應訴,按照美國民事訴訟程序,莫虎依然可以通過缺席判決達到目的。

莫虎起訴周立波誹謗,法律上屬於民事訴訟;因為周立波不是美國公民而莫虎是美國公民,基於當事人的不同國籍,本案應當由聯邦法院審理,適用聯邦民事訴訟規則(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

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55條規定,如果被要求承擔法律責任的一方沒有在程序規定的時間內應訴,則法官的助理或者法官本人可以作出缺席判決。(這裡有一個技術細節:如果一方從頭到尾都沒有做出過回應,那麼法官的助理就可以代替法官作出缺席判決;而如果一方做出了回應,但在訴訟進行過程中玩失蹤,那麼需要法官親自作出缺席判決。)

本來,周立波還有一條策略:聲稱自己遠在中國,沒有收到莫虎的起訴狀。

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要求原告採取妥善的方式將起訴狀送達到被告手中,如果因為原告的過失導致沒有送達,那麼被告可以要求法院駁回起訴。然而,周立波在得知莫虎起訴後,第一時間發佈了言辭激烈的回應,表明自己已經知道了起訴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再辯稱自己沒有收到起訴狀,成功率存疑。既然裝聾作啞躲掉官司的概率不大,那接下來也只好正面剛了。

最後,儘管莫虎主張的懲罰性賠償高達1000萬,但即使其實際勝訴,陪審團和法官也可以根據具體證據來減小賠償額度,未必會足額准許莫虎的訴求,這一點也需要明確。


王瑞恩


注意一個細節,王志安去美國採訪,至今為止只採訪唐爽一個人,這麼關鍵重要的莫虎,王志安好像很迴避?!這非常不符合自由新聞採訪模式,非常符合受命採訪模式。

莫虎看來和某某有撕裂開始了。起訴、受理、開庭、雙方律師質詢、一定要問:某某是誰?或許法庭要求某某出庭陳述,這是嚴重違反這件事情把控原則的,而這又不是周立波做的,是莫虎做的!莫虎為洗清自己,不惜其他了!

周立波設套莫虎跳?周立波也太可怕了吧?!這事越來越有趣了!比世界盃好看幾倍呢!繼續看你方唱罷我登場,王志安已經廢了,這位實在太不值錢了,賤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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