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建禮堂,要求每人2000元,這算是非法集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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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裡建禮堂,要求每人2000元,這算是非法集資嗎?

這個不能算非法集資的,非法集資是金融犯罪行為。指的是個人或者單位沒有經過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債權等憑證向社會籌集資金,並許諾有回報的行為。回報形式可以是貨幣實物或者其他方式。

從非法集資的定義來看,農村集體建禮堂,要求每人交2000元的行為,應該說是強制性捐贈,嚴重點說就是非法敲詐勒索了。捐贈是在平等協商自願的前提下進行的,打著捐贈的旗號卻實行強制性籌集資金,就是非法敲詐勒索,村民不願意繳納遭遇威逼利誘,恐嚇報復的,就屬於黑社會性質的敲詐勒索犯罪行為了。

目前國家正打黑除惡,可以檢舉揭發舉報給有關部門處理。

另一方面說,村裡建禮堂也不是什麼合規的公益事業,沒什麼時代意義。多半還有封建迷信思想和社會陋習存在。既然不是公益事業項目,村民自然不必遵守村民公約,不受約束,被強迫被自願捐款的行為,就是強行非法攤派。

最後一個方面說說農村集體的“一事一議”。農村集體有關農田水利基建,道路修建植樹造林,農業綜合開發和村民認為需要興辦的集體生產生活等其他公益事業項目,則必須通過“一事一議”的辦法向村民籌集資金。

所以這個禮堂修建,到底是不是一事一議的村裡公益事業項目,一定要搞清楚,不是的,不想自願交的就不交。另外一事一議真的通過村集體半數村民表決通過了嗎?這個也要清楚。

切記自願是第一原則,凡是強迫式樣的都屬於違法。


農民妹子一枝花


不屬於非法集資,如果是強迫性要求每個人捐款,那麼則屬於違法。因為捐資的前提條件是自願性,多少錢也不限制。有了可以多拿點,沒了可以少拿點,實在沒有也可以不拿。而硬性要求數額和必須要交錢,則屬於強迫捐資,是違法行為。

首先,村裡修建的已經有祖先堂了,沒必要再讓大家每人捐2000或3000元。這並不是一筆幾百元的小數目,在農村一個人幹一個月的苦力大概才能掙這麼多。再說,如果一家四五口人,那麼算下來,需要一萬多元。這對一個家庭來說,是一筆不小的錢。村裡這樣去強迫大家交錢,肯定會遭到很多反對,也沒人願意去交這個錢。

其次,既然已經有了祖先堂,那麼需要修繕,可以通過大家公開捐助方式進行整修。有錢的可以出錢,有力的可以出力,有物的可以出物。相信在這樣的情況下,大家都願意做。而強迫性的要求每人捐款兩三千元錢,這是不合理的,也是違法的。

再次,即便是大家都願意出錢,那麼這筆錢的使用和透明性如何保障。這也是大家比較關心的一個事情,使用不當,往往會發生各種各樣的矛盾。所以建議,無論是出錢還是出物,首先要做到無私心,無貪念,真正的用到實處,不能剋扣修祖先堂的錢,要是那樣,祖先也不會放過他的。

最後,用大規模強迫群眾捐助的款修祖先堂,倒不如把這些錢用在教育上。祖先堂可以簡單修繕一下,只要不漏雨即可,沒必要投入大量的資金去搞的富麗堂皇。這與新農村建設和破除四舊也是背道而馳的,當前我們提倡新農村、新建設、新發展。如果勞民傷財的去搞封建迷信那一套,這是違背國家倡導的原則問題。

與其這樣,不如把這些錢用在改善農村教育上,讓每家每個娃娃都能得到公平的教育。我想,要是這樣做,每個家庭,每個家長都會同意和支持。

我們要看到知識的力量和娃娃們的未來,要從根本上抓起教育問題。而不是去修建金碧輝煌的祖先祠堂,修的再好,也只是寄託思念的一個場所。倒不如給孩子們修建一間書屋,讓他們能夠有個讀書的好場所。


李明德


村裡建禮堂,要求每人2000元,這算是非法集資嗎?


這屬於正常的,村裡建禮堂不屬於違法集資,如果屬於違法集資,村裡也不可能集資,村裡也屬於紅產黨,【“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此種犯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有著明顯的區別。根據刑法第176條的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說起祖先禮堂個人覺得沒有必要,畢竟是給已經去世的人集資建設禮堂,到不如集資幫助村裡比較貧困的家庭,比如上不起學的,單親家庭,或者一些需要的家庭,謝謝.........


愛你十萬年


這個行為不屬於非法集資,因為沒有發行股票或者其他票證作為集資依據。判斷屬於什麼行為,關鍵看用集資來的錢去幹什麼。如果是被用來修建禮堂,哪怕有一些見不得人的收取回扣的現象,也不是犯罪。如果把大家的錢收上來以後,被挪用做私人用途上,經要求也不返還,有可能涉嫌詐騙。如果你願意交,可以要求他們把預算做出來公佈,不能糊里糊塗地交錢吧。而且這個應該是自願的,不願意交也沒有什麼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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