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經營賭場發跡稱霸一方,東莞一黑社會團伙過堂受審

7月17日,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宋某斌、劉某濤等29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

2012年開始,被告人宋某斌、劉某濤在東莞市大朗鎮水平村一帶經營賭場。之後,賭場勢力逐漸發展,先後籠絡被告人鍾某豐等4人作為骨幹成員,形成了一個以宋某斌、劉某濤為首的,人數眾多、層級分明、具有一定經濟勢力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以賭場作為組織人事關係管理與維繫的紐帶,以撲克牌賭博“三公”的方式,招攬賭客並從中抽水牟利。後宋某斌等人陸續吸收被告人劉某等人作為賭場的股東,負責頂門頭並參與賭場水錢的分配;又招攬被告人鍾某豐等人作為賭場的工作人員,分工負責保管水錢、發工資、發牌、抽水、看場、看牌、外圍看風等。同時,該組織在賭場內放貸,放貸利息由賭場補貼或者賭客自付。

為了獲取非法利益,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以來在水平村一帶有組織地實施開設賭場、故意傷害、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以暴力、脅迫方式打擊、壓制競爭對手,干擾、破壞當地群眾的正常生產、經營,侵害了當地多名群眾的人身、財產利益,當地群眾迫於宋某斌等人的黑社會勢力影響而不敢舉報。宋某斌等人逐漸控制了水平村一帶的賭博行業,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當地群眾,嚴重影響力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庭審中,法庭依法進行了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環節,控辯雙方進行了質證並充分發表了意見。法庭對沒有聘請律師的被告人,根據其個人意願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部分被告人親屬及各界群眾等60餘人旁聽了庭審。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採寫:全小晴 林婷 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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