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男子因拒不支付交通事故賠償款獲刑

——武陵源區人民法院嚴厲打擊拒執犯罪

武陵源:男子因拒不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获刑

庭審現場

新湖南客戶端7月19日訊(通訊員 遊慶 何元芫)7月18日,湖南省張家界市武陵源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被告人林某某拒不執行判決一案,對被告人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拘役一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被告人林某某與自訴人唐某某發生交通事故,兩車相撞導致車輛受損、唐某某八級傷殘,武陵源區法院判令林某某賠償唐某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等共計27萬餘元,林某某履行少部分還款義務後,拒不支付剩餘款項,反在還款期間按揭購買吉利牌汽車一輛、蘋果手機一部,用於滴滴出租,林某某拒不向法院報告財產狀況,被武陵源區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後,仍不履行賠償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某有部分能力執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拒絕報告財產情況,經採取拘留措施後仍拒不執行,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鑑於被告人林某某與唐某某達成了和解協議,並履行了大部分賠償義務,且取得了唐某某的諒解,依法予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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