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人人有份,真的嗎?真的!

每個職場人一定都不喜歡入伏後的夏天,哪怕在公司裡可以吹空調,你還是無法躲避上下班路上的高溫。特別是需要擠公交、騎車、步行的人。針對高溫環境下的職場人,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通知,要求企業提供高溫補貼,你領導了嗎?

高溫補貼人人有份,真的嗎?真的!

1、 除了可以拿補貼,還可以調整工作時間;

《通知》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2、非高溫環境和非戶外工作者是否可以領取高溫補貼?

《通知》中明確規定有非高溫作業人員也可以領取高溫補貼,補貼金額低於高溫作業人員。

3、 高溫補貼標準。

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僅供參考,以各地人社部門規定為準)。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其他相關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溫津貼的範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溫度達33℃以上的人群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9月,擴大至6—10月。

也就是說,每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溫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3℃,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溫津貼(具體金額以當地人社部門規定為準)。而高溫天氣下,工作場所溫度高於33℃的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則可拿更高金額的高溫補貼。

如果你符合領取高溫津貼的條件,而單位拒絕發放,一定要站出來說“不”。你可以撥打12333進行投訴,或者向用工所在地縣級及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附:2018年三伏天時間表(2018年伏天時長40天)

2018年初伏時間:2018年7月17日——2018年7月26日,為初伏,10天;

2018年中伏時間:2018年7月27日——2018年8月15日,為中伏,20天;

2018年末伏時間:2018年8月16日——2018年8月25日,為末伏,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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