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英烈權益,公益訴訟勇於亮劍
“昨天你用生命捍衛我們,今天我們用法律保護你。”6月16日,江蘇省淮安市檢察院提起的全國首例英烈保護公益訴訟案判決後,被告曾某履行了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在當地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讓詆譭者賠禮道歉是消除惡劣影響最好的“橡皮擦”,是任何物質性賠償都無法替代的,這是對烈士親屬、社會群眾最好的安慰,也是對犧牲烈士最好的告慰,更是向全社會表明司法機關捍衛英烈權益的堅定決心。
“一個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沒有英雄,一個有前途的國家不能沒有先鋒。”英烈是國家和民族的寶貴精神財富,其名譽事關一個國家、社會和民族的價值追求,不容抹黑。汙衊侮辱英烈損害公共利益、傷害公眾情感。
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檢察機關對汙衊因救火而犧牲的烈士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既是履行保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擔當之舉,也是維護公義、順乎民情、合乎民意的正義之舉。
在全社會對汙衊侮辱英烈事件的高度關注下,檢察機關以公益訴訟的形式保護英烈名譽權,向公眾傳遞了以下信號:
一是保護英雄烈士不會停留在紙面上,檢察機關將和其他司法機關一道,努力用法律武器維護英烈權益;
二是即使提起訴訟的請求很簡單——要求侵權人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也仍有不可低估的現實意義。
從小處來說,這對侵權當事人是懲戒和警示。曾某之前表示“拘留算什麼,坐牢我都不怕”,對於這種挑釁法律不聽勸阻的侵權人,唯有加大懲戒才能使其醒悟。
從大處來說,此次公益訴訟也是最有效的普法手段。該案是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以來全國首例英烈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無論是對於一部新法律來說,還是對於公眾還不太瞭解的檢察機關公益訴訟職能來說,辦理這起典型案件都是一個很好的普法過程。
檢察機關對侵犯英烈權益的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等於向全社會宣告:英烈權益和法律權威不可侵犯,若以身試法,司法機關將以法律的名義堅決捍衛。淮安檢察機關對侮辱救火烈士的曾某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其意義重在從法律層面對曾某的侵權責任予以確認,引導全社會尊敬英烈、崇尚英雄、崇德向善,實現了起訴一起、警醒一片、教育和影響社會面的良好效果。
法律是保護英烈權益的有效武器。剛實施不久的英烈保護法將公益訴訟作為保護英烈權益的重要手段,授權檢察機關在英烈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時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訴訟,是對法律制度的有效完善。
因而,用公益訴訟捍衛英烈名譽,既是浩然正氣使然,更是法治社會題中應有之義。面對歪曲事實、詆譭褻瀆英烈的行為,檢察機關敢於亮劍,和其他司法機關一道,用公益訴訟為英烈權益保護立規矩、劃紅線,必將有效遏制侮辱、誹謗英烈的逆流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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