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房東允許,華女8個月身孕被攆出出租房

本文由擁有十七年美國律所背景的兆龍移民整理

未經房東允許,華女8個月身孕被攆出出租房

​華裔鄭女士的舅公於6月下旬搬離居住多年的布碌侖一處租屋,前往外州照顧孫輩。鄭女士一家在未得到房東的許可下搬入舅公的租屋居住。數日後,房東叫來警察將他們一家趕了出去,令懷有8個月身孕的她及家人等無處棲身。

26歲的鄭女士和丈夫及母親在4日傍晚向美國亞總會求助。據鄭女士講述,其舅公從2004年起一直租住在布碌侖51街交七大道的一套兩室一廳的單元內,上月24日舅公搬離去外州照顧孫輩。行前,舅公告訴鄭女士夫妻二人可繼續住在他的租屋內,當時舅公還將他在2004年入住時交納的一個月押金的收據給了她,但她並不清楚舅公與房東是否簽有租約。

25日,在未與房東溝通和徵得同意下,鄭女士和丈夫、父母及哥哥搬入了舅公的租屋。據說,本月1日鄭女士應房東弟媳等人的要求繳納了1000元的月租,隨後這筆錢又很快被退了回來,房東的弟媳說她無法做主,須由房東和鄭女士親自溝通。

據鄭女士講述,3日晚10時30分許房東前來,當面告訴鄭女士不同意她一家人在此居住,隨後房東叫來警察驅趕他們。據警方透過翻譯表示他們在此居住違法,因此警方有權將他們趕走。

而鄭女士夫妻在搬到舅公的租屋前已將自己的租屋退掉了,而遭驅趕又事發突然且是深夜,他們一家人在簡單收拾了行李後,找了很久才在一家旅館住下暫時棲身。

對於鄭女士一家的遭遇,亞總會會長陳善莊當場致電房東陳女士進行溝通,希望對方顧念鄭女士懷有8個月的身孕以及近來高溫,允許她一家再住一兩個星期,以便他們有時間找到新住處再搬走。但陳女士拒絕了夫妻二人的請求。

對此,專業房地產律師黃真表示,鄭女士的舅公之前與房東所籤租約上寫明誰可在此居住,那麼只有租約上列明者可住,其他人不可。另外,還要看由誰來付租金,若鄭女士在舅公搬離不在期間由她交房租,例如由她本人直接開支票給房東,或以現金方式交租,房東開有收據,那麼形成事實的租約關係,鄭女士可在裡面租住。

黃真律師還表示,即使鄭女士不能在舅公的租屋居住,但房東不可通過武力方式將她趕出,只能通過法律程序趕人,且只能以租客(即其舅公)違約提起訴訟,要求租客將租屋清空。黃真律師表示,鄭女士不能以懷有8個月身孕成為她留在裡面繼續居住的理由。即使訴至法庭,一般法官會根據租客的情況,例如家中有小孩,若馬上被驅趕,小孩不能馬上找到學校上學等,會酌情延長租客居住的時間,但這並不意味著她一家人就可以住在舅公的租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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