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主要費用是什麼?

黎佩敏


打官司主要費用是訴訟費,原告按照《訴訟費交納辦法》的規定,交納訴訟費用。這個費用由原告先墊交,待判決後由敗訴方承擔。

如果當事人要請律師作為代理人參加訴訟話,還要向律師事務所交納代理費,標準各省自治區有不同的收費標準。當然也可以在標準上下有一定幅度的浮動。如果不找律師代理的話就不需要交納律師代理費的。

另外,當事人就案件中的證據等需要鑑定的話,還需要交納鑑定費,判決後由敗訴方承擔。

如果被告沒有在原居住地居住,法庭無法送達傳票的話。需要公告送達的,還要交納公告費,一般每次公告費為200元。送達開庭傳票公告一次,送達判決書時一次。

還有,如果需要法庭通知證人作證的話還要承擔證人的交通費、誤工費。

費用大概就這些了。如果要申請強制執行的話,現在不需要交納申請費了,由被執行人交納。




共鳴律師


打官司的費用主要有以下三項。

一是訴訟費。訴訟費要由原告墊付,案件審理完結後,判決書會根據原告和被告的責任大小,判決分擔訴訟費,完全敗訴的一方會被判決承擔所有訴訟費。

二是律師費。大多數情況下,律師費是那一方請律師就那一方付錢。只有在民商事案件中,一方成為被告後,該方聘請的律師如果勝訴後,可以要求原告支付律師費用。律師的費用會根據案件而有所不同。



三是一些其他費用。比如,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證人,鑑定人,翻譯人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以及誤工費等。

最後,訴訟過程中產生的費用,一般會由完全敗訴的一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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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案中的公訴和自訴類案件,以及附帶民事的案件,法院均不收取訴訟費。至於民事和行政訴訟,非財產類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話,訴訟費很低,具體收費辦法參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http://www.gov.cn/zwgk/2006-12/29/content_4834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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