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教科書式耍賴」當事人獲刑8個月,暫時別叫好

  6月27日上午,“教科書式耍賴”黃淑芬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宣判,黃淑芬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黃淑芬當庭表示將上訴。

河北唐山“教科書式耍賴”當事人獲刑8個月,暫時別叫好

  請大家注意,黃淑芬獲刑的罪名,並不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而是“交通肇事罪”

  黃淑芬遭人詬病,並不是因為撞到了人,而是因為惡意拖欠賠償款。

  公眾最關心的,是黃淑芬到底有沒有賠償。

  黃淑芬撞人發生在2015年10月6日,被撞者經過搶救,保住了性命,但成了植物人。

  經公安交警部門認定,黃淑芬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被撞者承擔次要責任。

  如果以“交通肇事罪”提控,其實不用等到被撞者死亡。

  2017年12月1日,受害人去世。黃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唐山警方於12月9日對黃採取刑事拘留措施,12月22日經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檢察院批准,執行逮捕。

  法院判決書下達後,黃淑芬對判決未提出上訴,判決生效。但黃淑芬未按判決履行義務,法院強制執行。期間,法院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限制高消費。2017年11月25日,法院依法對黃淑芬作出司法拘留十五天的決定並實施。當天下午,黃淑芬女兒劉明月代其向法院交納賠償款三萬元。

  截至2018年2月22日,黃淑芬仍拖欠83萬元賠償款未支付。法院將她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證據材料移交公安局,正在偵查階段,還未立案。

  以上就是“教科書式耍賴”的來龍去脈。

  今天,黃淑芬因“交通肇事罪”獲刑,我們無法叫好。因為,這一天來得太遲。我們無法叫好,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黃淑芬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來得更遲,也許還能逃過這一罪名。

  這是我們不願意看到的。

  有網友認為,8個月刑期太短。但只要她未因“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獲刑,“交通肇事罪”8年刑期又如何?

  我們憎恨的,是她的老賴行為,是包括她在內的所有老賴。

  至於黃淑芬當庭表示將上訴,那是她的權利。行使權利沒有錯,不履行義務,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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