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環境保護局關於2018年第二季度環評機構考核情況的通報

各縣區環保(分)局,有關環評機構: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山東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質量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為《省考核辦法》)、《關於強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意見》(環環評[2018]11號)和《臨沂市環境保護局關於開展2018年第二季度環評機構從業情況考核的通知》,對我市環評機構從業情況進行考核,現將全市2018年第二季度環評機構考核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18年第二季度,市、縣二級環保部門組織對各環評機構編制的環評文件質量進行了季度考核。結合市環保局對縣區第二季度審批的環評文件抽查複核和市縣(區)環保部門受理和審批過程中日常考核情況,本季度將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和報告表分別進行考核計算得分,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80分以上為優秀,66~79分為良好,60~65分為合格,59分以下為不合格。

(一)報告書編制機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質量考核情況。第2季度共有16家環評機構在我市開展報告書環評業務。根據考核結果,山東省環科院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環評機構編制的環評文件考核結果為良好;中國海洋大學等12家環評機構編制的環評文件考核結果為合格。考核結果詳見附件1。

(二)報告表編制機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質量考核情況。第2季度共有67家環評機構在我市開展報告表環評業務。根據考核結果,北京國寰環境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等2家環評機構編制的環評文件考核結果為良好;臨沂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有限公司等44家環評機構編制的環評文件考核結果為合格;山東偉峰環境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等18家環評機構編制的環評文件考核結果為季度不合格,其中太原核清環境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等10家環評機構因兩次季度考核不合格判定為年度不合格;山東海特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環評機構編制的環評文件考核結果為年度不合格。考核結果詳見附件2。

二、處理情況

(一)山東海特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環評機構編制的環評文件因存在《省考核辦法》第七條重大原則性問題、直接判定其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年度質量為不合格,責令環評機構、編制主持人、主要編制人員限期整改十二個月。

(二)巢湖中環環境科學研究有限公司等2家環評機構編制的環評文件因存在《省考核辦法》第六條重大原則性問題,對環評機構及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通報批評。

(三)太原核清環境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等21家環評機構因編制的環評文件質量較差,存在單件文件質量考核不合格,對環評機構通報批評。

(四)太原核清環境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等13家年度不合格環評機構限期整改十二個月,限期整改期間,全市各級環保部門暫緩受理該環評機構編制的環評文件審批申請。通報前受理的環評文件可以繼續完成審批,縣區環保部門自通報之日10個工作日內將項目清單報市環保局備案,項目仍列入今後季度考核。環評機構處理情況詳見附件3。

附件:

1:臨沂市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季度質量考核情況彙總表-報告書(2018年第2季度)

2:臨沂市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季度質量考核情況彙總表-報告表(2018年第2季度)

3:臨沂市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季度質量考核處理情況彙總表(2018年第2季度)

臨沂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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