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院」貫徹落實「少捕慎訴少監禁」理念 對三名涉嫌走私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

「二分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 对三名涉嫌走私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檢察院路誌強檢察長提出的“少捕慎訴少監禁”要求,充分節約司法資源,化解社會矛盾。近日,海南省檢察院第二分院對洋浦海關緝私分局提請批准逮捕的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的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決定。

案 情 介 紹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戚某、甘某、蘇某等人在明知出口廢鋼真實成交價格的情況下,為牟取非法利益,偽造虛假出口合同、發票等報關單據,以低於實際成交價格向海關申報,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由於三名犯罪嫌疑人非本省人員在海南均無固定住所,經海南省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官認真分析案件證據、犯罪嫌疑人所起作用、案發後的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 綜合考慮各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險性,對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小等沒有羈押必要性的犯罪嫌疑人不予以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戚某系主犯,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主動通過律師聯繫家屬敦促同案犯到案,有立功表現;在審查逮捕階段經勸導後願意出具補繳稅款承諾書,通過變賣房產來繳納偷逃稅款,彌補走私行為造成的國家稅收損失。犯罪嫌疑人蘇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有限,且系初犯,其歸案後認罪和悔罪態度較好。犯罪嫌疑人甘某起初否認其犯罪事實,但經承辦檢察官釋法說理後,甘某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願意主動上交違法所得。

「二分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 对三名涉嫌走私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

海南省檢察院第二分院對該案三人均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得到了偵查機關的認可,也得到犯罪嫌疑人及其親屬、律師的認可,既緩解了監管場所監管壓力,又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在監管場所被交叉感染,還有利於促成其真誠悔罪,便於偵查機關繼續偵查取證,犯罪嫌疑人補繳稅款、上交違法所得亦可增加國家財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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