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身在廣東被控在東北搶劫 同案獄友稱「認錯人」

(原標題:同案獄友稱“認錯了人” 男子身在廣東被控在東北搶劫獲國家賠償)

10年前,因被認定參與發生在黑龍江省大慶市的兩起搶劫案,當地法院以搶劫罪、搶奪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張軍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令他不知所措的是,案發時,自己正在廣東打工,從未到過大慶,為何會被指控犯罪。父親張福得知消息後,和幾名工友為其出具“不在場”證明,但也被法院判處包庇罪。

而“同案”獄友的一句“認錯了人”,讓此案原判被撤銷,發回重審。

2017年,大慶市龍鳳區人民法院宣告張軍無罪,同時也宣告其父親和工友無罪。張軍說,剛出獄時,自己“東南西北都分不清”。

今年7月16日,張軍收到了88萬元的國家賠償。獲賠後,他希望生活能儘快步入正軌。

男子身在廣東被控在東北搶劫 同案獄友稱“認錯人”

▲今日下午,在廣東住所,父親張福手持無罪判決書。受訪者供圖

父親提供不在場證明被判包庇罪

張軍,1980年生於四川,16歲起便在廣東一帶打工。2008年夏天,正在廣東白雲辦事的他,接到女朋友消息,說要過來。“我就地找了家賓館,一進去就被扣住了,然後才知道我被通緝了。”

張軍回憶道,自己先是被廣東警方刑事拘留,隨後被移送到黑龍江大慶公安分局,並被批准逮捕。理由是,他於2006年參與了發生在大慶的針對單身女性的兩起搶劫案件。

2008年,大慶市龍鳳區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法院查明,張軍於2006年6月28日14時許,夥同夏中任、李海林、高興國(均已判刑)預謀搶劫從銀行取錢出來的單身女子。

李海林在薩爾圖區工商銀行團結路支行內發現目標後,電話通知在門外守候的夏中任、高興國及張軍,三人跟隨受害人初某至薩爾圖區利民苑住宅小區門口處,將初某拽倒後,強行將其女式皮包搶走,包內56900元被四人揮霍。

3天后的6月25日9時許,幾人再次預謀搶劫從銀行取錢出來的單身女子。當受害人逃跑時,幾人被群眾當場抓獲。經鑑定,受害人包內款物合計價值35930元。

但張軍始終表示,案發時自己一直在廣東打工,從未到過大慶。父親張福也證實,當時兒子正在親戚在廣東增城開辦的製衣廠工作,並找了工廠的兩名工人作證,並讓其“張軍4月至7月在萬盛發製衣廠擔任總管”的證明材料上簽字摁押,證明張軍沒有出現在搶劫現場。此後張福在大慶市為兒子聘請了律師,將證明材料通過律師交到了公安機關。

大慶市龍鳳區人民法院原審認為,被告人張軍的行為構成搶劫罪、搶奪罪,應數罪併罰。決定執行張軍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被告人張福、楊某和童某犯包庇罪,張福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楊某和童某分別獲刑6個月。

張軍父子均提出上訴,2008年底,法院二審維持原判,此後張軍持續申訴。

涉案源於獄友的模糊指認

根據法院的卷宗材料,張軍被認定是搶劫案的被告人之一,源自與幾名同案犯的指認。

2002年,20出頭的張軍曾因參與搶劫,被深圳龍崗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2005年刑滿釋放。服刑期間,認識了來自東北的獄友夏中任。

“刑滿出獄後,就再也沒和他聯絡過。後來聽說他和監獄裡另一個人出去後又犯了案。”今日下午,張軍向重案組37號說道。

2006年,夏中任、李海林和高興國預謀在大慶市搶劫單身女性。據李海林和高興國的口供,當時夏中任帶來了一個人,南方口音,身材165到170之間,並稱這個人是自己以前的獄友。

犯案後,夏中任在逃,李海林和高興國被捕歸案後,供述表示參與搶劫的還有夏中任和其一名獄友。警方隨後將與夏中任一起服過刑的張軍列入到了通緝名單。且案件審理前,李海林與高興國作為同案,都指認了張軍是與他們一同參與搶劫的人,由於當時夏中任在逃,法院以此認定張軍參與了搶劫。

一審宣判後,張軍被送往黑龍江省呼蘭監獄服刑。期間需要向獄管登記情況,張軍便將自己的判決書上交。其同屋獄友就是同案犯高興國,他表示沒有見過張軍。

張軍說,當時自己立刻回問:“你不認識我幹嘛指認我?”高興國和李海林的證言顯示,在指認張軍時,因光線太暗,電腦呈像不清晰,便依據大概印象進行了指認。但在看到張軍本人後發現,當時“認錯了人”。

2015年,在逃的夏中任歸案,在補查時他也向公安機關表示,案發時自己和李海林、高興國一起實施搶劫的是獄友鄒某,不是張軍。

2015年1月,大慶市中院決定對張軍的搶劫案以及張福等人的包庇案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父親曾打工放羊為我申訴”

2017年5月,大慶市龍鳳區法院再審張軍和張福等人的案件。

辯護人律師宣東指出,此前認定張軍參與搶劫、搶奪犯罪的基本證據是夏中任、李海林和高興國的口供。同案犯李海林、高興國等人對張軍的兩次辨認,2007年第一次辨認採用的是黑白照片,2008年第二次辨認採用的是視頻辨認,但原審卷宗中並未附相關的視頻辨認資料,且現有證據可以證明李海林、高興國於2008年進行的第二次辨認中並未確定同案犯就是張軍。

加之李、高兩人在對張軍本人進行辨認時,均稱張軍不是夏中任帶來獄友,本案確定張軍參與犯罪的證據存在重大瑕疵,不應予以認定。

檢方也表示,由於指控張軍犯罪的證據發生變化,確實未達到充分的證明標準,建議法院依法審判。

男子身在廣東被控在東北搶劫 同案獄友稱“認錯人”

▲法院再審,判決張軍、張福等人無罪。受訪者供圖

大慶市龍鳳區法院審理後認為,現有證據前後不一、存在矛盾,認定張軍構成搶劫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罪名不能成立,張福等三人包庇罪的罪名也不能成立。法院宣告張軍、張福等四人無罪。

此時,張軍已服刑七年十個月。

今日在接受重案組37號採訪時,張軍表示,“我有一個世界上最偉大的父親。”他說,父親張福當年為給自己出具不在場證明,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出獄後,父親便留在大慶,在一家餐館一邊打工,幫老闆放羊,一邊為自己申訴。

通過朋友介紹,張福委託律師宣東代理此案。此後便回到廣東,繼續幫兒子申訴。“將近8年啊,我不知道這個世上會不會有父親向他那樣,義無反顧地為了孩子付出。”張軍說道。

男子身在廣東被控在東北搶劫 同案獄友稱“認錯人”

▲日前,張軍收到國家賠償,共計88萬元。受訪者供圖

2017年,案件得以再審,張軍出獄後也回到廣東,繼續此前的服裝生意。只是感嘆生活變化太大,剛出獄的那一年“特別懵”,“東西南北都分不清”。還記得剛入獄時手機還是按鍵,現在都是智能機,“我連一個手機都玩不轉”。

提及此案,張軍說,此前辦錯案的工作人員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哪怕是出來跟我們道個歉,我們心裡也好過點不是?”對於今後的生活,他表示,自己目前還未成家。拿到國家賠償後,希望自己的事能儘快步入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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