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陳某、牛某(未達刑事責任年齡)因生活瑣事發生矛盾並各自找人準備鬥毆。2018年3月11日12時許,陳某糾集的十餘人與牛某糾集的六人在通化市東昌區中東不夜城內發生毆鬥,造成牛某受傷。案發後,雙方已達成和解。通化市公安局東昌區分局在案件偵查完畢後,以陳某等六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聚眾鬥毆罪向東昌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東昌區檢察院考慮涉罪未成年人均系在校學生,屬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節,於7月10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並對不起訴決定進行了宣告,同時對被不起訴人進行了訓誡。
在不起訴宣告與訓誡會上,檢察人員宣讀了不起訴決定書,向被不起訴人告知了本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原因及檢察機關會對被不起訴人的犯罪記錄進行封存,告誡他們在今後的學習生活中遵法守法,同時希望監護人加強管教,以民主的教育方式、和諧的家庭氛圍陪伴未成年人成長。
本次不起訴宣佈和訓誡會達到了對各被不起訴人進行教育和感化的目的,彰顯了法律的權威,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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