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通化市东昌区检察院:对六名涉罪未成年人宣告不起诉并进行训诫

「基层」通化市东昌区检察院:对六名涉罪未成年人宣告不起诉并进行训诫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陈某、牛某(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并各自找人准备斗殴。2018年3月11日12时许,陈某纠集的十余人与牛某纠集的六人在通化市东昌区中东不夜城内发生殴斗,造成牛某受伤。案发后,双方已达成和解。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区分局在案件侦查完毕后,以陈某等六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向东昌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东昌区检察院考虑涉罪未成年人均系在校学生,属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于7月10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不起诉决定进行了宣告,同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

「基层」通化市东昌区检察院:对六名涉罪未成年人宣告不起诉并进行训诫

在不起诉宣告与训诫会上,检察人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向被不起诉人告知了本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原因及检察机关会对被不起诉人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告诫他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遵法守法,同时希望监护人加强管教,以民主的教育方式、和谐的家庭氛围陪伴未成年人成长。

「基层」通化市东昌区检察院:对六名涉罪未成年人宣告不起诉并进行训诫

本次不起诉宣布和训诫会达到了对各被不起诉人进行教育和感化的目的,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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