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閩政〔2018〕13 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經研究,現將《福建省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的實施方案

(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的意見》(國發〔2017〕54號)精神,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根據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遵循國家“三農”工作方針政策,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將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作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和政府投資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優化財政支農投入供給,加強財政支農政策頂層設計,理順涉農資金管理體系,創新涉農資金使用管理機制,切實提升財政支農政策效果和支農資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主要針對當前涉農資金多頭管理、交叉重複、使用分散等問題,重點完善省、市層面涉農政策設計,創新體制機制,強化監督管理,不斷提高涉農資金使用效益。

堅持簡政放權。深入推進涉農領域“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推動省、市級部門下放審批權限,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優化管理和服務上,加強對縣級涉農資金整合的業務指導,為縣級統籌整合資金創造條件,賦予縣級必要的統籌涉農資金的自主權,激勵縣級積極主動作為。

堅持統籌協調。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充分依靠行業主管部門的專業優勢和管理特長,最大限度地凝聚政策、資金和管理資源。促進省級宏觀指導、市級監督檢查、縣級自主統籌的有機結合,推進合理劃分省、市、縣支農事權和支出責任,明晰部門職責關係,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

堅持分類施策。按照專項轉移支付和基建投資(即預算內投資,下同)管理的職責分工,在省、市、縣等層級分類有序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對行業內涉農資金在預算編制環節進行源頭整合,行業間涉農資金主要在預算執行環節進行統籌,加強行業內涉農資金整合與行業間涉農資金統籌的銜接配合。

三、主要目標。2018年,初步實現農業發展領域行業內涉農專項轉移支付的統籌整合。到2019年,基本實現農業發展領域行業間涉農專項轉移支付和涉農基建投資的分類統籌整合。到2020年,構建形成農業發展領域權責匹配、相互協調、上下聯動、步調一致的涉農資金(涉農專項轉移支付和涉農基建投資)統籌整合長效機制,並根據農業領域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以及轉移支付制度改革,適時調整完善。

四、推進行業內涉農資金整合

(一)歸併設置涉農資金專項。進一步完善現行涉農資金管理體系,參照中央層面涉農專項轉移支付和涉農基建投資清理整合要求,針對同行業內部存在的涉農資金分散重複問題,進一步歸併省級涉農資金專項,結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2019年省級部門預算編制工作要求,按照涉農專項轉移支付和涉農基建投資兩大類,對行業內交叉重複的涉農資金予以清理整合,原則上省直涉農部門涉農專項轉移支付和省發改委涉農基建投資大專項控制在5項以內。省級有關部門要按照集中財力辦大事的原則,根據形勢任務變化,合理確定支出方向,不斷優化支出結構,堅決避免內部分散設置、多頭管理、結構固化等現象發生。對清理整合後的涉農資金,進一步明確政策目標、扶持對象、補助標準、實施期限、績效管理等。

省財政廳、發改委、國土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海洋漁業廳、糧食局、農科院等負責,2019年基本形成並逐步完善。

(二)探索實行“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模式。省級有關部門根據各項涉農資金應當保障的政策內容設立任務清單。任務清單區分約束性任務和指導性任務,給予縣級不同的整合權限,實施差別化管理。約束性任務主要包括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確要求落實的重大事項、重大規劃任務及農業生產救災、防汛減災救災、江河治理和對農民直接補貼等,其他任務為指導性任務。允許縣級在完成約束性任務的前提下,根據當地行業發展需要,區分輕重緩急,在同一大專項內調劑使用。

(三)同步下達資金與任務清單。省財政廳、發改委按照專項轉移支付、基建投資管理的職責分工,分別會同有關涉農部門按照因素法、項目法等方式分配涉農資金,加強資金分配與任務清單的銜接匹配,統籌考慮任務清單中各項任務的性質,以大專項為單位,實現涉農資金和任務清單同步下達,確保資金投入與任務相統一。市級要參照省裡做法,研究確定市級涉農資金的任務清單,可與省級下達任務清單配套下達到縣。

省財政廳、發改委、國土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海洋漁業廳、糧食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等負責,2019年基本完成並逐步完善。

(四)及時上報任務完成情況。省級有關部門要制定各縣(市、區)完成約束性任務的具體要求。縣級人民政府要在年度終了一個季度內,彙總上年度約束性任務完成的具體情況、指導性任務資金統籌整合後的使用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正式行文報省財政廳綜合彙總後,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省財政廳、發改委、國土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海洋漁業廳、糧食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等負責,2019年持續推進並逐步完善。

(五)著力建立與整合相適應的績效評價制度。要健全完善科學全面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逐步由單項任務績效考核向行業綜合績效考核轉變,對縣級納入整合的省級涉農專項資金,相應調整績效評價內容,核減專項目標任務。根據縣級制定的資金使用方案、任務完成計劃和績效目標開展績效考核,逐步建立以績效評價結果為導向的涉農資金大專項和任務清單設置機制及資金分配機制。建立健全獎勵激勵機制,對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成效突出的縣、市(區)在資金安排上予以適當傾斜。

省財政廳、發改委、國土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海洋漁業廳、糧食局等負責,2019年基本完成並逐步完善。

五、推進行業間涉農資金整合

(六)充分發揮規劃的引領作用。縣級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市關於“三農”工作的總體部署,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編制縣級鄉村振興規劃(2018—2022年)和資金統籌整合方案,銜接經濟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及相關涉農專項規劃,以規劃引領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和集中投入,逐步實現各類涉農資金的統一規劃佈局、統一資金撥付、統一組織實施、統一考核驗收。省級有關部門要及時總結縣級在預算執行環節的統籌經驗,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和資金用途,逐步實現同一工作事項按照部門職責分工由一個行業部門統籌負責,促進功能互補、用途銜接的涉農資金集中投入。支持縣級人民政府圍繞改革任務、優勢區域、重點項目等,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集中投入、各負其責、各記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則,統籌安排各類功能互補、用途銜接的涉農資金。

省財政廳、發改委、國土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海洋漁業廳、糧食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等負責,2018年起持續推進並逐步完善。

六、改革完善涉農資金管理體制機制

(七)著力加強管理制度體系建設。繼續對涉農資金管理制度進行清理、修訂和完善,做到每一項涉農資金對應一個資金管理辦法。加強現行各項管理制度的銜接,在出臺或修訂相關管理制度時,要充分考慮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的要求。切實加強制度培訓和執行工作,確保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取得實效。

(八)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省、市有關部門要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總體要求,在做好宏觀指導的基礎上,統籌考慮項目投入、項目性質等因素,進一步下放涉農項目審批權限,賦予縣級相機施策和統籌資金的自主權,強化縣級人民政府統籌使用涉農資金的責任,不斷提高項目決策的自主性和靈活度。

省財政廳、發改委、國土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海洋漁業廳、糧食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等負責,2018年起持續推進。

(九)加強涉農資金項目庫建設。根據國家“三農”工作方針政策和相關規劃,編制政府投資項目三年滾動計劃,加強各類涉農項目儲備。完善項目論證、評審等工作流程,對相關項目庫內項目實施動態管理。加強縣級財政、發改和行業部門之間,年度之間項目庫的銜接,歸併重複設置的涉農項目。加快資金安排進度,適當簡化、整合項目報建手續,健全完善考核措施,確保項目發揮效益。根據項目性質,採取投資補助、民辦公助、貸款貼息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斷提升涉農項目的公眾參與度。

省財政廳、發改委、國土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海洋漁業廳、糧食局、農科院,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等負責,2018年起持續推進。

(十)規範管理調劑資金。縣級在完成約束性任務的前提下,可調劑使用有關資金,縣級人民政府要制定專門的管理辦法,對調劑使用的資金進行規範管理,明確調劑資金的來源、調劑資金審批程序、具體責任單位等。縣級具體責任單位要制定調劑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規定資金支持範圍、支持對象、補助標準、項目評審、項目公示、項目驗收、資金撥付、績效考評以及監督管理等有關內容。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2018年起持續推進。

(十一)加強涉農資金監管。加強對涉農資金的監管,形成權責明確、有效制衡、齊抓共管的監管格局,防止借統籌整合名義挪用涉農資金。探索建立第三方評估體系,通過競爭擇優的方式選擇專家學者、研究機構等對涉農資金政策進行評估。在開展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中涉及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時,要遵循精準使用的原則,不得用於非扶貧領域。從2018年起取消財政扶貧資金整合試點,一併納入全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範圍。完善決策程序,健全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相關制度規定、造成涉農資金重大損失的,要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嚴肅查處違紀違法違規行為,及時追回被騙取、冒領、擠佔、截留、挪用的涉農資金,依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加強信用監管,對嚴重失信主體探索建立聯合懲戒機制。全面推進信息公開,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實行“互聯網+監管”新模式。推動縣級建立統一的涉農資金信息公開網絡平臺。建立健全村務監督機制,繼續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

省財政廳、發改委、國土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海洋漁業廳、糧食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等負責,2018年起持續推進。

七、保障措施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把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切實承擔主體責任,為推進統籌整合工作提供組織保障。成立省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由省政府領導擔任組長,成員由省財政廳、發改委、國土廳和農口相關部門組成,協調推動我省涉農資金整合工作。市、縣兩級政府也要相應成立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參與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統一思想認識,加大協調力度,制訂實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實。

省財政廳、發改委、國土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海洋漁業廳、糧食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2018年基本建成並持續加強領導。

(十三)加強部門協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配合,為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提供機制保障。省財政廳、發改委要以資金、規劃和任務清單管理為抓手,指導和支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行業部門要科學設置、細化分解任務清單,做好任務落實和考核評價等工作。

省財政廳、發改委、國土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海洋漁業廳、糧食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等負責,2019年基本完成並逐步完善。

(十四)加強輿論宣傳。認真總結和推廣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在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強信息報送和政策宣傳,注重宣傳的引導性和時效性,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的新局面。

中國福建

長按二維碼,關注“中國福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