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上半年20名廳官被留置,查處「一把手」案件735件

湖北上半年20名廳官被留置,查處“一把手”案件735件

新聞發佈會現場(攝影 實習生 劉明明)

7月20日上午,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邀請省紀委監委發言人通報2018年上半年全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工作情況。據通報,湖北上半年反腐敗查處“一把手”案件735件,留置316人,其中廳局級20人。

懲處“關鍵少數”力度加大,加強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督。緊盯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中掌握公權力的“關鍵少數”、關鍵崗位,聚焦不發散。

1-6月,共查處“一把手”案件735件。省監委採取留置措施的14起案件中,9個為“一把手”案件,先後對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王晨,松滋市市委書記李恆,黃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汪治懷,襄陽高新產業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曾進生,蔡甸區區委副書記、區長彭巧娣,武漢港航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謝宗孝等立案並依法採取留置措施審查調查。

加大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督。1-6月,查處涉及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領域案件361件,查處涉及國土資源領域案件193件,查處涉及司法系統領域案件98件,涉及能源領域案件18件,涉及金融領域案件11件。省紀委監委

對湖北省聯合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李紅雲,湖北宜化集團董事長蔣遠華等立案並採取留置措施進行審查調查。

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敗,依法行使留置等法定權限。省紀委監委出臺了問題線索處置、初步核實、立案調查、使用調查措施、涉案財物管理、同步錄音錄像、審查調查安全等方面20多項配套制度,確保審查調查工作規範有序,為紀檢監察機關履職劃好“跑道”。堅持集體研究、集體決策,依法全要素行使訊問、搜查、留置等12種法定調查權限,紮實推進審查調查工作。截至6月30日,全省累計依法留置316人,其中,廳局級幹部20人、縣處級幹部45人、鄉科級幹部70人、其他人員181人;省監委留置14人,市州監委留置86人,縣級監委留置216人。

記者:楊宏斌、實習生劉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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