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上半年20名厅官被留置,查处“一把手”案件735件

湖北上半年20名厅官被留置,查处“一把手”案件735件

新闻发布会现场(摄影 实习生 刘明明)

7月20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纪委监委发言人通报2018年上半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据通报,湖北上半年反腐败查处“一把手”案件735件,留置316人,其中厅局级20人。

惩处“关键少数”力度加大,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紧盯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中掌握公权力的“关键少数”、关键岗位,聚焦不发散。

1-6月,共查处“一把手”案件735件。省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的14起案件中,9个为“一把手”案件,先后对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晨,松滋市市委书记李恒,黄冈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汪治怀,襄阳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曾进生,蔡甸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彭巧娣,武汉港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谢宗孝等立案并依法采取留置措施审查调查。

加大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1-6月,查处涉及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域案件361件,查处涉及国土资源领域案件193件,查处涉及司法系统领域案件98件,涉及能源领域案件18件,涉及金融领域案件11件。省纪委监委

对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红云,湖北宜化集团董事长蒋远华等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进行审查调查。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依法行使留置等法定权限。省纪委监委出台了问题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使用调查措施、涉案财物管理、同步录音录像、审查调查安全等方面20多项配套制度,确保审查调查工作规范有序,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划好“跑道”。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依法全要素行使讯问、搜查、留置等12种法定调查权限,扎实推进审查调查工作。截至6月30日,全省累计依法留置316人,其中,厅局级干部20人、县处级干部45人、乡科级干部70人、其他人员181人;省监委留置14人,市州监委留置86人,县级监委留置216人。

记者:杨宏斌、实习生刘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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