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照片橫空出世,周立波能夠通過圍觀羣衆得到」瓜情「嗎?

八卦氣象臺


周立波從這個月回國的一系列採訪,目的就是為了向國內群眾急呼自己沒持槍,是清白的,並且可能被莫虎等律師坑了一筆錢要把錢要回來。但可能出乎他意料的是,當時在美國車裡的另一當事人唐爽很快就站了出來咬了他一口,莫虎也出來要訴訟他一千萬美金賠償。



最先周立波夫婦選擇的是王志安和《局面》,周立波夫婦肯定是知道《局面》在目前國內採訪類節目中的位置(前面一個問答說到王志安這檔節目是目前國內最好的節目,在採訪周立波和唐爽的節目中展現了很高的專業素養和人文關懷,下面很多人留言說王志安有偏袒,但又沒有證據)。後來《局面》採訪完唐爽之後,周立波夫婦覺得輿論對自己不利,因而就發動了接下來幾天的鬧劇。

唐爽本身肯定是有問題的,他只是說了事情的部分經過,關於他同某某的關係這一重要線索,他都一筆帶過。但他說的周立波夫婦戲子誤國,似乎評價過於嚴重,但周立波這幾天的一系列網上方式確實是戲子誤國。

先不說《貴圈》採訪的被動,一個節目被周立波的節奏帶著走。就說他網上發佈“某某”照片這個事情,就說明他個人非常雞賊,利用群眾的心理,發動群眾來打壓唐爽莫虎一方,而群眾被當槍使,這一路數,從大到小的事件有太多,而使用方周立波完全是出自自己的私立,雞賊極了。

肯定會有瓜眾通過周立波線索去找那張照片的人到底是誰,周立波肯定也有接下來的算盤。但他對於移民美國,在美國買豪宅,包括他車裡有槍毒品的原因,都是沒能正面回應。

你如何看待周立波發佈某某照片,以及他要發動群眾來找?歡迎在下方留言討論。


老李有刀


“某某”在近段時間成了網絡熱詞,他的身份經過周立波和黃毅清的爆料也開始呼之欲出。

從周立波曝光的某某錄音來看,唐爽並沒有很單純。一件普通的案件發展到今天,相關方各執一詞,爆料越深入牽扯的事情越多,實在看不懂。

在錄音裡,某某透漏了很多勁爆的事情。



一、毒是唐爽的。

二、唐爽是美國重點關注對象,因為唐爽與幾位美國的通緝分子有過聯繫,也做過科研方面的交易。

三、房子確實是某某給唐爽買的,但做的比較隱秘。

四、槍可能只是無意中放的。

作為吃瓜群眾,真的很難分的清誰對誰錯,但唐爽肯定是有問題的,他自己不該跳出來,也不應該否認那些確實發生過的事情。

如今周立波實錘一波接一波,不知道唐爽要如何應對。

周立波、莫虎、唐爽、某某,這四個人上演了一出羅生門,也讓普通群眾瞭解到了上層社會的一些隱秘生活。

迷影覺得站隊沒必要,這件事情太複雜,靜靜地看著就好,做一個安靜的吃瓜群眾。


迷影生活


周立波回國後,在接受採訪與回應中,提到過莫虎、唐爽及“某某”,在真相回應中,說到是“某某”陷害他,對於這個“某某”,一直都是未揭開的一層紗。




此前,很多網友都表示質疑,這位他們口中所說的“某某”到底是何方人士,可謂是讓眾人急了心頭。




今日,周立波在微博上終於放出了“某某”的照片,他就是他們所稱的“某某”,圖中還有某某與唐爽的照片及一棟豪宅。不過,除了這幾張照片,其他信息周立波並沒有公佈,只是讓瓜友來提供“瓜情”。



“某某”照片的橫空出世,周立波是否能通過圍觀群眾提供“瓜情”。

我想還是很難的。

按照周立波之前所說的“某某”,在周立波的回應中,此人是某的前女婿,在美國沒有正當職業和生意,但坐擁數十億美元的資產,有佔地45畝的長島豪宅。



按照這些資料,再加上這張照片,只能人肉搜索,機率就如大海撈針。即使最終猜測出某某,那也是猜測,只要周立波接下來都不再公佈了,都無法確認。即使網友猜測的就是某人,周立波到時不承認又能怎樣。

此次,周立波只曝光了“某某”的照片,其他任何也未提及,把所有的都交給了瓜友來圍觀,雖然有他的用意和難處,不過瓜友還是非常積極的提供各種“瓜情”的。

現在雖說有很多網友都在圍觀,但終究也只是圍觀,我們更希望真相早日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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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小練兒


做事都有一個邏輯在裡面,除非誰失心瘋了。波波希望不斷怒懟別人,想得到什麼呢。這恐怕是需要思考的問題。

話說某某,某某到今天為止並未開口說過話。也沒有通過莫虎的口說過什麼話。人肉一般20小時內會有結果,要是一直沒有結果,差不多這個人像照是存在問題的。誰身價十億美元任你手機拍個大頭照。從波波兩夫妻的話語間,似乎莫虎和某某並不熟悉。波波咬定的是唐爽的背後是某某。並由此開罪某某。指某某有兩點,一個是坐擁十億美元和紐約長島大豪斯。暗指某某錢來得不合理不合法。並將某某的講話錄音和照片公佈於眾。

事情還得回到波波被抓的那天。那天是唐爽陪著,波波去找某某請求贊助的。要是某某答應贊助,波波現在敢這樣說嗎。不是失心瘋了,怕是不會。至少某某無意於這些事情,個人交往並不全面否定,但是其他事情就未必如波波所願。所以玩槍可以,給個槍也可以,但是其他事情就免了。這樣的可能性更大。這裡有個情況,之前波波不認識這個某某,唐爽認識。因為三個中國出生的人之間交流無需翻譯,這是肯定的。剩下的只是認識和情面的問題了。就波波指唐爽受某某指使要害他來說,也相當於是交代了唐爽和某某有認識在先的基本事實。

具體怎麼談的,談的怎麼樣,只有波波和某某知道了,一則兩人有好長時間一起玩槍去了,二則唐爽剛剛不久前趕過飛機,需要倒時差,獨自一個人休息了一段時間。不能合作和想要害人,這之間是存在很大差距的。就某某來說,如果真的像波波暗指的那樣是靠貪腐得來的錢的,那麼,這種人會主動迴避一些不想幹的事情。和波波前世無仇,後世無怨是最好的,其實和誰都這樣才是最安全的。這和波波的現在的夫人胡潔的情況的確有所不同。胡潔的前夫是楊勝華,楊勝華是溫州楊秀珠案重要的一部分,法院的文書都清晰記載著楊勝華把錢借給了當時的自己的老婆胡潔。而楊勝華出事後,兩人離婚,胡潔變賣的所有資產,離開了溫州,去了上海。並在上海購房和新開公司。照理說胡潔也應該低調些和迴避些。顯然,波波認為,他們都不需要,不管是某某還是胡潔。但是到現在為止,某某並沒有發聲。應該會通過合適的管道發聲的。這不會太久。只是發聲的方式會比較特別一些罷了。

某某的照片出現超過12小時了,並沒有誰認出是某某來,這有些麻煩,這給吃瓜群眾帶來很大的不悅。總認為能很快水落石出,抓出貪腐,結果還得等。

事情到了今天,莫虎那邊似乎沒有動靜了。莫虎說要告波波,波波說要告莫虎,事情都不再被提起。只是跟唐爽這邊的熱度加強了,並引入某某。這是劇情的需要,還是自然的轉折呢。那就要看動機和利益邏輯了。對波波來說,他的利益邏輯是怎樣的。波波的利益點不在揪出某某來立功。而只能是在自身。在劇情沒有進一步明朗之前,還是定義為洗白自身,讓那支槍叫某某認領了,把自己洗乾淨。波波不和媒體合作能掙錢的可能性不太高。


大舟財經觀


你還真以為周立波是想通過發動吃瓜群眾來告訴他這個所謂的某某是誰啊?他這是揣著明白裝糊塗,他比我們誰都清楚這個某某是誰,而且曾經不是一般的熟悉,兩個人都到了互相上門到家裡做客的程度,難道還會不知底細?

周立波之所以賣關子,這是他的聰明之處,如果他將這個某某的照片貼出來,再詳細曝光他姓甚名誰,把各種信息都公之於眾,那麼他就涉嫌侵犯隱私權了。他這樣只貼出照片,讓大家猜去,一來兌現了自己要曝光某某的承諾,二來巧妙的避開了侵犯隱私的糾紛。

實際上,周立波在之前的隻言片語當中,或多或少的透露出一些某某的身份細節來,比如北方某省GAO GUAN女婿,又是多年在美國定居,按圖索驥的話其實很容易猜到是誰,這個在網上其實多年前就有類似的傳聞了,大家隨便一搜就有。

吃瓜群眾可以再等等,相信用不了多久,強大的網友們就會給我們提供詳細的此人資料,我們只管準備好小凳子,準備吃個大瓜就行了。


元芳有看法


大家太小看周立波的能量了,雖然他好像一副弱者的樣子,又是害怕家人遭遇不測,又是害怕封口,這不過是一種鬥爭策略而已,因為人之常情就是同情弱者,所以這一次,周立波就扮演一回受害者的弱小形象,並將其進行到底!

可是他的行為與他的言語根本就不相稱,一方面示弱,可一方面又四處攻擊,哪有害怕某某的一丁點影子存在,所以說判斷一個人,就跟我們過去看待陳水扁一樣,既要“聽其言”,也要“觀其行”!

試想,周立波怎麼可能不知道某某的姓甚名誰呢,他這樣發動吃瓜群眾,不過是吊吊大家胃口,一件事只有充滿神秘感才能吸引更多的人參與進來,遊戲也才更好玩!從某種程度上來講,周立波不僅演戲好,作為導演的功力一樣毫不遜色!

不知大家有沒有人看黃毅清的微博,他已經把某某的姓名公之於眾了,漢語拼音是YAN JUN,其前妻據說姓ZHANG,到底是章還是張,不清楚,具體中文是什麼,大家自行搜索。只是關於此人的真實身份,誰也不知道,也就是周立波前一陣所說的內容,現在也無法進行核實。


打虎拍蠅


對於周立波來講,最重要的是要落實“槍和毒品”的主人到底是誰。

正是因為這個根本原因,才出現了“某某”這個人,按照周立波的說法,這個“某某”就是“陷害”他的人。

但問題是,到目前為止,我們都在周立波的各種講述當中找不到這個“某某”陷害他的動機和動力。

周立波公佈“某某”的照片,希望通過吃瓜群眾找到“瓜情”,這個舉動至少有“故弄玄虛”的意思。

周立波肯定是認識這個“某某”,並且去過這個“某某”的家,唐爽也去過。那麼周立波會不知道這個某某的大名嗎?

可以清楚的一點就是,周立波很害怕說出“某某”的名字,因為他已經把這個“某某”說成了“陷害”他的那個人,但這件事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也是非常嚴重的事情,估計周立波夫婦膽子再大,也不敢開這樣的玩笑。

一旦出現任何被可以當做證據的蛛絲馬跡,周立波面臨的可就不是小問題了。所以,他只能(只敢)用這樣的辦法(花樣)來解決他目前面臨的尷尬——想甩鍋給“某某”,又怕甩不出去反而招來更大的麻煩。

於是,周立波用了一種模糊的,莫能兩可的辦法(手段),把這個燙手的山芋扔給吃瓜群眾——不是大家都很好奇嗎?自己找去!

說起來周立波為了自己的這個“能把自己搞死”的官司,也是費勁周折,絞盡腦汁。

為了說明唐爽撒謊,已經連發六篇“揭露文章”,但是給人的感覺這些文章更像是“辯解文章”。

周立波現在面對的是三個戰場:莫虎的起訴,唐爽的揭露,“某某”的真相。

看樣子這三個人還真的不是“統一戰線”,各自為戰已經將周立波搞的精疲力盡。更可怕的是,一旦某某”被迫走到臺前,周立波面臨的麻煩可能真的到來了——指證如果不能成立,後果不堪想想。


步武堂


“某某”照片橫空出世,大家先一睹真容。


這位就是“某某”

周立波與唐爽的隔空懟撕,弄得周已顯疲態,輿情又對己不利。 兄弟鬩牆,朋友反目的羅生門,本來就是各執一詞,只有立場沒有對錯的羅圈架,打起來是很累的。對峙雙方都想佔據道德制高點,攻擊對方軟肋,置對方於死地而後快。 雙輸的結局在開戰的第一天就已經定了。

重重壓力之下,周立波公佈了“某某”照片,暫時跳出與唐的鏖戰戰場,喘口氣,看看風頭再說。


下面為文字放大:


周立波事件發展到今天是一個轉折點。

此前與莫虎、唐爽對峙毫無意義,得不償失。因為莫、唐是周的老朋友,是周去美國工作、旅遊訪友、置業移民的好助手,好夥伴。現在打成了一鍋粥也是周始料未及的。

“某某”就不同了,他是周混圈子結識的在美華人富翁。雙方本身就是互相利用,又互相戒備的關係。

周初到美國,需要莫、唐這樣的小弟,也需要“某某”這樣的地頭蛇保駕護航。所以,當初周與“某某”的交往是互相傾慕,也可以說是惺惺相惜的關係。 直到案發前,兩人所處不說是如膠似漆吧,也是其樂融融,輕盈和諧的。 周聰明,腦子反應快,好交朋友,與人交往中也樂善好施。但周精明,且精明過度。戒備心強,沒有絲毫憨厚的表現,大度憨厚是交朋友能長久的必備品德。周是強人,不大度憨厚也不妨礙事業成功,但如周失敗也必定輸在過於精明,不大度不憨厚這方面。

“某某”終於被周立波曝光了。

在周與“某某”交往當中,周已經對“某某”有了一定的瞭解,但周過於精明,看到“某某”過於強大,不好對付,所以投鼠忌器,猶猶豫豫,少了殺伐決斷,如不是讓唐爽弄得很不爽,又有攔路虎莫虎迎面撲來,周斷然不會輕易捅這個馬蜂窩的。

所以,周在微博上發動瓜友提供“瓜情”。

筆者認為,瓜友們會幫助周提供“瓜情”的,因為無論是誰,只要你在做好事,就會得道多助的。

但周與“某某”交往多時,又見了十次面,對“某某”的瞭解估計已經八九不離十了,周儘快公佈自己掌握的實錘也是義不容辭的。如能把“某某”掀下馬,揭露出“某某”萬貫家財屬貪汙來的民脂民膏,並將“某某”引渡回國,萬貫家財充盈國庫,那周某人可就牛逼大了,什麼莫、唐,什麼對我不滿的瓜眾們,通通會對我刮目相看,不敢對我說三道四了。


周立波的名字(立馬起風波),註定了他不會安安靜靜的做寓公。

大風起處,周披掛上馬,劍指“某某”。

這一次,周貌似選對了方向,但前方的路更難,更險。

背水一戰,前方“某某”,左莫虎右唐爽,三面對敵。 成敗在此一舉。

成王,敗寇。

……


三月白馬wfs0330


吃瓜群眾提供“瓜情”?鬧啥哩?吃瓜群眾和某某的階級差了十萬八千里,生活的圈子就如八代貧農和慈禧太后生活圈的差別。成天擠地鐵的吃瓜群眾會知道擁有960萬(美元)豪宅,擁有遊艇,擁有“槍火庫”,身價10億美元某某的信息?吃瓜群眾多在中國而人家在美國逍遙,好難啊!


為什麼要“瓜情”呢?周立波不是見過某某八次面嗎?不是收到過人家3萬美金的見面禮嗎?不是見過“火藥庫”,見過遊艇嗎?吃瓜群眾一樣還沒有見過,他們能知道什麼?“瓜情”可信度又是多少?這到底是要“瓜情”,還是要關注度?

在接受《局面》採訪的時候,周立波幾次提到了某某的名字嗎?後期製作時向王志安提出要求消除提到名字的幾處!為何不直接把名字公佈?

吃瓜群眾如果提供“瓜情”?深扒非娛樂界的人的私生活,是否是隱私侵權?吃瓜群眾千辛萬苦提供的“瓜情”,是否是一些人早已瞭然於胸的內情呢?

即便某某被深挖出來,不會承認陷害之事,只是又多了“口水仗”。按照唐爽的說法是在包裡先發現了槍支,被帶到警局,在警局又搜出包裡還有毒品。如果槍和某某有關,那麼毒品也是某某送的嗎? 為何要送毒品呢?用於陷害?

我不看好“瓜情”的實用性,更多的是博眼球,沒有什麼實際意義。作為吃瓜群眾,我只是靜等“大戲”繼續上演。

吃瓜群眾日漸增多,只見瓜的銷量增長,未接有“瓜情”得報,“得瓜”之日遙遙無期!(此瓜非彼瓜,不可同日而語啊!)

“再來一個西瓜切好”,看來這場戲一時半會兒散不了場啊?


網悠然


周立波所謂的“瓜情”,就是希望通過廣大網友的力量,將“某某”的信息公之於眾,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身份、住址、聯繫方式等,但是這樣做對網友是有風險的,如果網友真的對“某某”進行人肉搜索,並將其信息公之於眾,那公佈信息的網友不僅可能需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嚴重者還可能涉嫌犯罪:

首先,人肉搜索並公佈他人私人信息,屬於侵犯他人隱私權,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民法的規定,我們生之為人,都擁有一項人格權利,那就是隱私權,何為“隱私權”,簡單來說就是自己的事情不想讓被人知道,就是自己的私人信息未經允許的,他人不得將其公之於眾,不能將其散播,這裡面的私人信息,既包括私人不願意公開的私密照片、私人的電話、住址、聯繫方式等。


在這次鬧得轟轟揚揚的周立波案件中,周立波一直以來對“某某”都沒有明確具體身份和姓名,甚至公佈“某某”照片時也不願透露他的具體名字,我不相信他不知道,他是諮詢過背後的律師團隊,知道自己如果私自透露“某某”的個人信息的話,1很容易就涉嫌違法犯罪,所以他還不敢公開,害怕自己承擔法律責任,既然當事人自己都不敢公開,卻要求我們吃瓜群眾去幫他提供“瓜情”,讓我們網友來公佈,這豈不是將風險轉移給網友了嗎,如果這真的有網友去進行人搜索,而且把“某某”的私人信息予以公佈,那就是涉嫌侵犯他人的隱私權,是需要承擔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的法律責任的!

其次,根據最新司法解釋,私自散播他人私人信息的,情節嚴重的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2017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了《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的第3條第1款規定,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途徑發佈公民個人信息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53條之一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而根據刑法第253條,非法提供、公佈公民個人信息的,情節嚴重的,需要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因此如果網友私自公佈了這位“某某”的私人信息,情節嚴重的,是很有可能構成刑法規定的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的。

因此,在真相尚未明確,各方各執一詞時,我們還是安心做好我們的吃瓜群眾,沒必要把自己陷於違法犯罪的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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