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報!河北4市11人被查處,開除黨籍、撤職……

唐山市豐南區通報2起典型違紀違法案件↓↓↓

1、大新莊鎮安監站負責人張志平違反群眾紀律案。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張志平在任大新莊鎮安監站負責人期間,為該鎮14家商戶辦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時,以報名費名義向每家商戶額外收取300元,合計額外收取4200元。經2018年6月21日豐南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張志平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違紀款4200元,建議調整其工作崗位。

2、唐坊鎮蒲子泊村原黨支部書記侯榮發嚴重違紀違法案。2014年5月至8月間,時任唐坊鎮蒲子泊村黨支部書記侯榮發在協助唐坊鎮政府對張唐鐵路工程豐南段該村徵地拆遷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與楊某某合謀騙取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共計9.9萬元,涉嫌犯罪。另外,侯榮發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經2018年6月21日區紀委常委會、監察委員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侯榮發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的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

保定市易縣通報5起扶貧領域違紀違法典型案例↓↓↓

1、易縣梁格莊鎮北嶺東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王三軍挪用扶貧款問題。2009年11月至2011年6月,王三軍利用職務之便,挪用該村扶貧互助協會互助資金20萬元,用於他人日常生活和經營活動,被易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四年,挪用的20萬元互助金已經歸還互助協會賬戶。王三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2、易縣高村鎮大雁橋村黨支部書記任增安、村委會主任劉克元違反工作紀律等問題。2016年11月3日,該村組織陽光聽證會確定任洪軍等三戶低保戶時,參會人員為11名,不符合“一般在15人以上”的要求,引起村民上訪,造成不良影響。任增安、劉克元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二人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易縣良崗鎮大木臺村黨支部書記趙來明挪用扶貧專項資金問題。2015年,趙來明利用職務之便,分兩次將扶貧互助資金借給非互助社社員使用,共計出借75000元。2016年5月18日,互助社收回本金及利息。2017年12月14日,易縣人民法院判決趙來明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處罰。

趙來明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4、易縣尉都鄉東婁山村黨支部書記王路儉、村委會主任王振武違反工作紀律問題。2016年12月,該村將不符合低保條件的王小立納入低保戶。至2017年11月,王小立共領取低保補助款1050元,已於2018年4月10日上繳尉都鄉財政所。王路儉、王振武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二人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易縣西陵鎮太和莊村黨支部書記白振泉侵吞危房改造款問題。2013年, 白振泉在經手管理危房改造補助資金過程中,侵吞趙建軍危房改造補助款4000元。2017年1月9日,易縣人民法院判處白振泉犯貪汙罪,免予刑事處罰,侵吞的危房改造款已退繳司法機關。白振泉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霸州市辛章辦事處環衛所所長王井安被開除黨籍↓↓↓

霸州市辛章辦事處環衛所所長王井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霸州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井安開除黨籍處分;經霸州市監察委員會研究決定,將王井安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豐寧滿族自治縣檢察院近日對外公佈↓↓↓

豐寧滿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馬常青貪汙案公開開庭。2018年7月17日,由豐寧滿族自治縣監察委員會偵查終結,豐寧滿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馬常青涉嫌貪汙罪一案在豐寧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河北發佈微信綜合自河北省紀委監委網站、廊坊市紀委監委網站、唐山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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