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一個億,高鐵上市記

一天一個億,高鐵上市記

支票發明以來,工商業所得便利不少。第一,社會上增加一種籌碼,無形中等於採出一大宗貴金屬礦產。第二,大宗款項,可以一紙支付,節省攜帶與點交貨幣之勞。第三,付款時可借存根保留記錄,以免遺忘。第四,異地付款,可借郵遞方法行之。此外還有一個好處,就是止付(stop payment)。付款用貨幣,如有錯誤,有時候雖然也可以追回,然大半不易辦到。又如貨幣被竊,即無從查問。支票因為兌現需要相當時刻,而且大宗付款,在銀行需要一定保證,所以一遇錯誤或遺失,假使當時發覺,存款人可用電話或親至銀行報告,銀行當可止付。

支票金額,系由存款人自填,是當然的手續。然苟使存款人未能注意所存的數目,或雖明知存款不多而故意多開,則可發生兩種弊病。第一,受款人譬如售貨人,誤信為真,將貨交出而受此透支(overdraw)[16]的支票,則到銀行取款時會發生糾紛。關於此點,受款人除非是與發票人往來有素,能得有確實保障,不會輕易接收支票。[17]第二,銀行接到支票請求兌現時,必先查明存款人的存款尚有若干。若發現存款不足,則決不肯照付,而立刻通知受款人,請其再詢發票人(refer to drawer)。此種支票的發出叫做不名譽(dishon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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