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分紅」拖下水的廳官

被“分红”拖下水的厅官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範小雄為江西大成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副廳級),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其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34萬元,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據其自首情節和退贓情況,2017年7月10日,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範小雄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其已退繳的贓款,由收繳機關上繳國庫。

被“汙染”的冶銅專家

江銅集團是江西省唯一的世界五百強企業,能成為這個集團的總工程師顯然不是那麼簡單。範小雄能夠被委任這個職位,其自身的閃光點絕不會少: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國家銅冶煉及加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副主任、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的副總、副廳級的職位、在專業期刊上發表過多篇論文、帶領的科研團隊其項目工藝技術及裝備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可以說,如果不是受賄犯罪,範小雄儼然是一個散發著專家型光芒的廳官。

生於1963年8月的範小雄,是江西省本地人,大學時就讀於中南工業大學,學的是採礦專業。專業知識的探索、沉澱和務實的工作態度,使他脫穎而出:他先任上饒德興銅礦採礦場生產副廠長、採礦場主任工程師。2000年11月至2010年8月間,歷任江西銅業集團公司城門山銅礦副礦長、常務副礦長、礦長。地處江西省九江市西南18公里的城門山銅礦,是國內已探明的18座大型銅礦之一和九大稀有稀散金屬礦床之一,2006年12月經改造之後年產銅金屬6000噸,標硫5.24萬噸。2009年,江銅集團舉資近5億元擴建城門山銅礦,進而形成日綜合生產能力7000噸,產銅金屬1.48萬噸,標硫精礦45萬餘噸,年銷售收入達到5億元的大型礦廠,可以說,在這期間範小雄無論是在技術研發、改造上,還是在企業管理上,都花費了不少心血。

也正因如此,範小雄於2010年8月升任江西省銅業集團公司任總工程師、黨委委員,同時負責科研、資源開發與檔案管理、分管科技開發、投資管理、指導協調城門山銅礦二期工程相關工作,於2015年5月任江西大成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作為一個採礦及冶金方面的專家,他知道要對礦體進行圍巖剝離,防止變成低品位的廢石,還知道一些溶浸液能夠將礦體分解。他卻沒有注意到,他的權力已經被他人所緊盯,他已成為被圍獵的目標;他更沒意識到,貪腐的侵蝕實則比溶浸液還要厲害,因為這將腐蝕他的靈魂,最終成為一個被“汙染”的、為他人謀利的冶銅專家。

蹊蹺的增資擴股

範小雄早在德興銅礦工作期間就與行賄人朱某某相識,當時的朱某某還只是在德興銅礦做一些勞保用品、五金及銷售礦泉水的業務。由於當時範小雄具體負責採礦場生產工作,就與朱某某有業務往來,這種關係一直持續到事發前。在2007年9月,朱某某與葉某等人一起出資350萬元全額收購了上饒德興市黃柏洋金礦股份,之後他們又陸續收購了魚塘、石碑、上洛等一些金礦的採礦權以及其他五六個金礦的探礦權,並註冊成立了德興市金某礦產品公司(以下簡稱“金某公司”)。

2008年,由於資金短缺,朱某某多次找到範小雄,想問範小雄借些錢,範小雄雖口頭答應但並未履行。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範小雄到德興,朱某某請範小雄吃飯,朱某某席間就介紹了投資、經營礦山的情況,接著對範小雄說,2009年以前收購的金礦價格都比較便宜,而且這幾年金價一直在上漲,長期看的話金礦必然增值,投資肯定不會虧,但範小雄依舊沒有表態。2010年上半年的一天,朱某某與範小雄再次見面,朱某某又介紹說黃金行情越來越好。2009年德興市向江西省國土廳申請將魚塘金礦和石碑金礦進行整合,朱某某就約範小雄到金某公司入股,還告訴範小雄朱某某這部分原始股肯定要增值的,會翻倍回報,而且絕對沒風險,範小雄就同意了。2010年4月,範小雄安排他妹夫轉了70萬元到朱某某給的賬戶上。

當時的背景是多方金礦位置錯綜複雜,黃柏洋等三個小金礦是石塢金礦唯一的出口,江銅集團、中國黃金集團都想獨立開發石塢金礦,這就意味著他們必須收購或整合黃柏洋等三個小金礦。但由於價格、政策等多方面的原因,在2010年至2011年期間,江銅集團、江西有色金屬地勘局和中國黃金集團雖然在德興市政府及德興市礦管局組織下進行多次談判,但一直未能達成協議,整合工作一直停滯不前。

正值這個時期,範小雄升任江西省銅業集團公司總工程師、黨委委員,而且分管科技開發、投資管理、礦產資源部,後來還分管整合小組等工作,這讓他對相關收購、整合工作不僅瞭解,而且有足夠分量的話語權和主導權。所以範小雄這個時候轉錢給朱某某是微妙的,也是用了一番心思的:他也沒說這70萬是借錢還是入股,用朱某某的話來分析,就是範小雄想兩頭都不吃虧,萬一朱某某公司經營虧損了,範小雄就當錢是借的,朱某某要還本和利息;假如朱某某公司贏利了,前景看好,範小雄就當這筆錢是入股,到時可以分紅。

2011年8月,朱某某已經打聽到江銅集團有收購黃某4洋三個小金礦的打算,而且範小雄是江銅集團高管、總工程師,分管礦產資源部,朱某某於是就對範小雄說,金某公司準備收購楊家金礦,而考慮到近年金價持續上漲,金礦資產明顯增值,準備通過股東會議將公司原來的股份按1:2的比例增值擴股,提出將之前範小雄轉的70萬元借款作為公司的原始股入股,以朱某某的名義按1:2比例翻倍增值,範小雄同意了。這樣轉的70萬元就變成140萬元股份了,而按道理,朱某某公司的原始股早就已經分配完了,範小雄所轉錢時間遠在原始股認定期限之後,這樣操作無非是加大了籌碼,讓範小雄盡力幫他推進收購、整合。

2012年8月,金某公司又作了一次股份增值調整,又進一步將之前的股份按1:1.14比例增值擴股,這樣範小雄就在朱某某名下的股金就從140萬增值成了196萬元。

以權謀私的“臥底”

當自己權力已經與商人結成利益共同體的時候,想不出力都難。在這場資源整合的過程中,範小雄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一方面要代表江銅集團向朱某某提出收購要求,另一方面則暗中使勁,在盡力撮合之餘儘可能關照朱某某。這些關照表現在談判進程、價款議定以及資金支付等各個方面,與其說範小雄是金某公司不合法的“隱形股東”,還不如說他更像是商業談判中以權謀私的“臥底”。

在整合過程中,範小雄多次組織召開會議,最終在2012年9月21日,江銅集團以更優惠的條件與朱某某簽訂了正式的股權轉讓框架協議,答應陸續向對方支付3000萬元定金和3000萬元股權轉讓預付款,以解決對方資金困難問題。圍繞這些款項,範小雄也幫了大忙。

2013年1月,江銅集團所答應的3000萬股權款只先支付了1500萬元。由於朱某某後續1500萬元的申報材料出現了問題,審核簽字付款的李某就不同意支付。範小雄力壓李某,李某無奈之下先支付了400萬元。後來朱某某又一次找到範小雄說要將尾款1100萬支付過來,範小雄找李某協商無效,李某無奈建議簽字代表進行變更,於是範小雄將審核簽字人變更為黃某,接著推動黃某於2014年1月支付給朱某某剩下的1100萬元。

當然,這種近似於明目張膽的幫助之下,範小雄也知道不能暴露出自己有投資的狐狸尾巴。2013年8月,範小雄找到朱某某,要朱某某將70萬元本金還過來,錢打入了他妹妹的賬號,剩餘的126萬元還放在朱某某處不動。之所以這樣安排,是因為看到當時反腐風聲緊,範小雄覺得應該謹慎一些。朱某某就按他的要求辦理,並且塗改了自己名下掛名的股東名單,將範小雄改成了範小雄妻子祝某的名字。

到了2014年11月,範小雄看到身邊已經有人出事,害怕會調查到自己頭上,於是打電話約朱某某找一個沒攝像頭的地方吃飯,範小雄特地跟朱某某說起入股一事,要求朱某某和他統一口徑,萬一調查起來就說這70萬是範小雄以其妹妹名義借的,而且錢已經還給了他。然而紙又怎麼能包得住火呢?

不可告人的分紅計劃

類似受賄的方式並不止一家,章某某最早是在城門山銅礦做非標準件機械加工和設備維修業務的老闆,在範小雄於2000年任城門山銅礦的副礦長後,由於分管城門山銅礦生產技術部、安全環保部、選礦廠,章某某開始有意跟範小雄拉近關係。從2001年農曆春節開始,章某某到範小雄處拜訪,送些“小意思”表示表示。而最早的一次是送給範小雄1萬元,後面這種小意思也開始漸漸增多,直到2005年,章某某累計送給範小雄9萬元。

前面講到,隨著城門山銅礦的規模擴建,相關採礦方面的業務也越來越多,2005年4月,城門山銅礦想招募一支運輸隊伍來從事銅礦礦體剝離土方運輸工程,這項工作當時就交由範小雄負責。然後章某某就找到範小雄說自己想拿下這個業務,而且答應不會忘記他的恩情。範小雄就答應了,事後還跟評標小組的黃某打了招呼,最終章某某順利拿下了這個工程。2005年8月左右,章某某到範小雄家中送給範小雄15萬元現金,當時範小雄的妻子祝某也在,而且祝某極力反對範小雄收受他人好處,而當時的範小雄已被貪婪矇蔽了雙眼。

到了2008年的時候,由於城門山銅礦還將繼續擴建,城門山銅礦決策層決定將礦體剝離與運輸工程全部由江西銅業集團下面的德興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興公司)來承包。章某某顯然知道里面的利潤,為了保住這塊業務,章某某就要與德興公司建立分包關係,他又一次想到範小雄。範小雄當即跟德興公司的總經理田某打招呼,還明確提出要在原來的成本上每立方米提高5毛錢,即從6.2元每立方米提高至6.7元每立方米,田某不好拒絕,然後答應了,承包合同在2008年11月簽訂,但單價最後只提高0.15元每立方米。為了感謝範小雄的幫助,章某某又一次送給範小雄10萬元。

範小雄為何這樣賣力幫忙呢?這背後其實又涉及另一樁以“分紅”名義為目的的權錢交易。

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章某某與範小雄見面,章某某直言如果沒有範小雄的幫助,他肯定承包不到這塊工程,也不可能從德興公司手中順利分包。為了表示感謝,章某某提出城門山銅礦這塊的業務,到時候按每立方米工程量給0.1元錢感謝費給範小雄,而德興公司這塊的業務,以後章某某總共支付100萬元作為感謝費,範小雄答應了。

2009年的時候,章某某送給範小雄30萬元,並稱自己單獨承包期間土方量大概300萬方,因此送給範小雄30萬元,範小雄收下了。後來到2013年期間,章某某分包到期,他於是告訴範小雄準備送100萬感謝費給他,範小雄說暫時不要,他如需要的時候再拿,也就是明確自己會收下這筆錢。

2015年6月5日,根據江西省紀委監察廳網站消息,江西大成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範小雄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2015年9月初,該案由江西省紀委移送江西省檢察院,根據江西省檢察院指定管轄,該案由宜春市人民檢察院管轄並予立案。同年9月10日,經宜春市人民檢察院決定,由宜春市公安局對範小雄執行拘留。9月25日,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並由宜春市公安局對範小雄執行逮捕。

2017年3月2日,宜春市人民檢察院將範小雄案移送起訴,案件經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後由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該案受理後於同年4月10日進行了公開審理。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2000年5月至2015年5月,被告人範小雄在擔任江西銅業集團公司城門山銅礦(以下簡稱城門山銅礦)副礦長、常務副礦長、礦長、江西銅業集團公司(下簡稱江銅集團)黨委委員、總工程師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朱某某、章某某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234萬元。

圖片來源丨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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