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亞迪」億級廣告詐騙奇案具體是怎麼回事?

一生不羈愛放縱1


比亞迪廣告事件爆發以來,網上眾說紛紜。其實真想沒有那麼複雜。

這就是一個想通過整合比亞迪和廣告公司之間的資源,而達到盈利為目的的一次空手套白狼活動。如果最後成功了,將是一次經典的空手套白狼案例。可以最後失敗了,所以才爆發出本次事件來。

接下來我們就逐步分析他們是如何運作的。

1、首先要選一個知名度足夠高,公司規模足夠大,有很大的廣告宣傳需求,並且有誠信度的公司,並且李娟一夥要對該公司內部組織架構足夠熟悉的,符合這幾點的公司最後被他們選定為比亞迪公司。

2、這次時間的操盤手應該就是那個陳振宇,李娟是臺前具體實施執行的人物(李娟應該也是受騙者)。

3、首先陳振宇需要一個幫手來出面執行這些事情,所以必須要首先把李娟忽悠住來幫助他。這是該計劃的第一步。

4、第二步,以雨虹廣告公司的名頭跟比亞迪公司接觸,以可以免費或者低價先給比亞迪公司做一些廣告或者活動來爭取比亞迪公司的廣告總代理權,而比亞迪公司要根據這些免費的廣告或者活動效果如何再來決定代理權是否給他們。如果條件是這樣的話,比亞迪公司沒有理由會拒絕的,因為第一不管最後結果怎麼樣,那些你答應的免費的廣告你是做完了,對比亞迪公司多少都會有好處的。如果這些免費廣告和活動做完之後,效果不是很理想的話,比亞迪公司就不把廣告代理權給他們就是了,比亞迪公司也不會損失什麼。但是在這個過程中,比亞迪公司是不會跟李娟籤正式合同的,估計只會是口頭協議,你們先給我做免費廣告,我覺得你們廣告公司的活動策劃或者廣告推廣效果很好的話,我就把總代理給你們做,如果效果不好,我們一分錢都不出。費用你們自理,跟我們比亞迪沒關係。

5,搞定了比亞迪這面之後,李娟回去就要再搞定廣告公司方面,面對廣告公司的時候,李娟就是以比亞迪公司高管的身份了,租個辦公室招聘一些員工,以比亞迪上海公司的名義,找一些廣告公司,編個理由爭取讓廣告公司墊付的方式,先把免費廣告或者活動搞出來,爭取讓比亞迪公司滿意的話,拿下比亞迪的總代理之後,比亞迪方面就會給李娟公司撥付廣告費,再用這些廣告費支付廣告公司的墊付款。這是最理想的局面,如果事情這麼發現下去,那就是一次成功案例了。

那麼事情為什麼會最後弄成現在這個樣子呢?我們再來分析一下。

1.首先無論哪個媒體的廣告,都是有折扣的,並且折扣往往都會很大的,尤其是比亞迪這樣的大客戶,折扣會很低的,三折四折都有的,假設廣告公司四折做的廣告,他們會按照六折或者七折跟李娟公司結算。裡面的利潤是非常大的,這就是為什麼會有那麼多廣告公司會墊付的主要原因。

2.李娟公司是靠什麼盈利的?

做過政府工程的朋友都知道,你要想得到這些工程的話,肯定會按照工程造價的一定比例給發包方的負責人回扣的,這樣你才有能拿到該工程的。那些想拿到比亞迪廣告的廣告公司,肯定會按照項目的資金比例給李娟回扣的,這是李娟公司的一個盈利點,

另外一個盈利點就是,李娟公司會把這些廣告價格按照八折以上跟比亞迪公司結算。

事情的敗露;

1.廣告公司因為需要墊付大量資金,再加上給李娟的回扣,所以最後跟李娟公司結算時候肯定會加大利潤空間的,不然就不划算了,風險跟收益不相符了。

2.李娟公司也要盈利的,自然也要在最後給比亞迪公司的報價上面加上利潤的。

3.李娟公司為了獲得大量利潤,自然會找更多的廣告公司進行這樣的操作,這也就是為什麼會涉及30多家廣告公司的緣故。

4.這三年裡,這30多家廣告公司在墊付資金過程中,有些公司出現資金困難了,就會向李娟追債的。

5.比亞迪公司長期跟各個媒體打交道,廣告的折扣可以做到多少,早就心裡有數的,本來五六億可以做下來的廣告你給我報11億,當我傻子啊,

而李娟這方面做的這些廣告,沒有得到比亞迪公司的認可,按照前面的口頭協議,比亞迪公司是不需要付款的,所以李娟被逼無奈只好自首了。

總結;

1.網上很多人說,比亞迪高官都出席阿森納的合作活動了,怎麼會不知道廣告的事情?

這個事情是李娟的精明之處,她可以跟比亞迪方面說,這是免費活動的一部分,需要比亞迪公司出面一位高管撐場面。這個活動對比亞迪是有利的,又是免費的,只是需要出動一位高管就可以,比亞迪公司沒有理由拒絕的。另外一方面可以通過這位比亞迪高管的出席活動,讓那些墊資的廣告公司們放心,我李娟不是騙子,我確實是比亞迪公司的人,來打消廣告公司對她的猜疑。這是一箭雙鵰的妙處。

2.帶著幾位廣告公司的老總去比亞迪總部籤確認書,道理跟上面是一樣的。就是為了讓那些廣告公司老總們打消懷疑,我李娟真的是比亞迪在上海公司的高管,你們就放心大膽的墊資吧,錢差不了你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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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天,比亞迪“廣告門”事件不斷髮酵。

  30多歲的上海姑娘李娟成了“雙料間諜”,上演了廣告圈內的無間道。一方面,她以“上海比亞迪最高負責人”的身份和廣告供應商們簽約合作,另一方面,她假冒上海雨鴻文化實際控制人汪曉婷的身份和比亞迪深圳總部聯繫。

  24歲的民族品牌比亞迪憤怒又委屈,自己叫苦,卻被一眾廣告商圍剿。比亞迪副總裁李珂發了一條朋友圈:此事實在讓我憤怒,遠在美國矜矜業業埋頭苦幹時,竟然莫名其妙的被騙子陷害了!警方一定要把什麼陳振宇,宋博,李娟以及背後有貓膩的廣告公司一併抓出來,狠狠嚴懲這樣的欺騙行為!否則天理難容!

  百餘家廣告公司身處倒閉邊緣苦不堪言,11億鉅額欠款不知去向。事發至今,涉及其中的廣告公司一直在為自己討說法,稱比亞迪所說“不知情”絕無可能。

  那麼,李娟如何“勾搭”上比亞迪的?此舉動機為何?比亞迪如此大的公司真的在別人免費為自己做宣傳這個事兒上不知情麼?或像廣告公司痛斥的那般得了便宜賣乖?廣告圈水深至此?

  “雙面”李娟:“上海比亞迪的最高負責人”or“上海雨鴻文化汪曉婷”

  李珂口中的“騙子”李娟工作經歷豐富,目前查閱的網上資料來看,2009年畢業之後她先後在瑞安房地產、某不知名廣告公司、五河文化等多家公司工作,在這場殺熟的“騙局”中,老同事成為最主要的“詐騙”目標。

  2017年時,曾經和李娟在同一家廣告公司一起共事過的上海雨鴻文化實際控制人汪曉婷,接到了代表比亞迪的老同事的合作邀請。在查驗了上海比亞迪電動車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實地參觀了上海比亞迪位於陸家嘴國金中心的辦公室之後,2017年4月,雨鴻公司與上海比亞迪電動車有限公司正式開始合作。

  而在此之前,雨鴻文化了解到,李娟已經以上海比亞迪電動車有限公司名義開展業務超過一年半之久。

  另一邊,李娟也打著“免費”的廣告服務提供商名頭和比亞迪聯繫。“李娟之前代表雨鴻文化所有郵件裡面提到的都是免費廣告資源,聯繫的時候的說自己是汪曉婷,”有匿名人士向媒體提供一份由“[email protected]”發給比亞迪員工的一封郵件,下面署名為商務總監小汪。

  那麼李娟設立這個騙局的的動機是什麼呢?騙錢?李娟代表的“上海比亞迪”屬於支付費用方,廣告方不可能提供了服務還到貼錢。回扣?有廣告供應商負責人表示,沒有給過李娟一分錢回扣,合同都是招標競標得來的,李娟的所謂詐騙是不存在的。

  李娟到底如何騙錢,尚不得而知。不過,在李娟自己的描述下,她自己也是“受害者”。據媒體報道,李娟自述稱她的“老闆”陳振宇才是整個事件真正的幕後操盤手。

  同樣曾是“前同事”陳振宇因工作關係互加好友,2016年年初,自稱比亞迪集團隱形股東的陳振宇說,將和比亞迪董事長王傳福的現任妻子、比亞迪高級副總裁李珂一起對集團進行換血,希望安排李娟作為上海比亞迪市場負責人,並許諾其“換血捧人上位完成後”為上海團隊升職加薪。

  一場騙局就這樣拉開了大幕!迄今為止,陳振宇的身份依然不詳,經相關人士查閱,比亞迪內部OA系統也查無此人。

  深陷漩渦的比亞迪:受害or受益?

  迷霧重重。

  事件相關方各執一詞中,比亞迪明白告訴眾人自己好不委屈。7月16日的最新聲明裡不再強調自己不知情,而是公告自己為受害方,並且表明將與各方積極配合警方調查,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這一部分就主要從比亞迪的角度來進行梳理:

  讓整個事情變得白熱化的,是比亞迪在7月12日的一紙聲明。文中稱,李娟假冒上海比亞迪電動車有限公司市場部總經理身份,偽造比亞迪多枚印章,以比亞迪名義,與多家單位及機構展開廣告宣傳類合作。對此,“比亞迪均不知情,也與比亞迪無關”。

  一紙聲明裡,可以看出比亞迪最主要的出發點是撇清關係,但或許他們沒有想到事情會鬧得如此焦灼。隨後,一篇乙方發出、痛斥比亞迪的文章開始瘋傳,直懟比亞迪不可能不知情。

  7月12日晚間,競智廣告在其微信公眾號發表一篇名為《人BY臉,天下無D》的文章,毫不客氣地化用比亞迪的拼音縮寫,將比亞迪撇清干係的行為稱之為詐騙行為、“一個老賴的誕生”,直指比亞迪“令整個汽車界,整個國產品牌蒙羞”。

  競智廣告表示比亞迪聲稱自己毫不知情,把自己也擺在受害者的立場上,是毫無根據且不能成立的。理由是這些廣告營銷活動持續時間之長、頻率之高、聲勢之大,比亞迪不可能聽不到一點風聲,更不可能不聞不問、不管不顧。

  7月15日,上海雨鴻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通過官方微博發佈了一則“關於比亞迪廣告門事件的聲明”表示,由李娟以上海比亞迪電動車有限公司名義發包給雨鴻公司的廣告業務均屬比亞迪旗下真實業務,事中有比亞迪廣告部門及大區相關人員對接,事後有大量業務確認。比亞迪隨即明確對外表示:李娟絕對不是比亞迪員工,李娟向廣告供應商稱其代表上海比亞迪電動車有限公司不是事實。

  事件的另一關鍵點是與阿森納的合作。

  據說,2018年4月,已經進入比亞迪供應商名錄的雨鴻文化,向比亞迪推薦了與阿森納的合作,報價120萬。今年4月下旬,英超足球俱樂部阿森納宣佈與比亞迪汽車簽下全球合作伙伴協議,5月雙方在阿聯酋航空足球場舉行儀式,比亞迪品牌公關部負責人李巍出席。不過,比亞迪上海公司於6月13日發佈聲明稱,有單位或個人偽造該公司印章、冒用公司名義開展廣告業務,直到7月12日點名李娟欺詐,次日阿森納宣佈比亞迪自稱成為詐騙行為的受害者。

  比亞迪也曾覺得120萬的合作價低的離譜,但李娟解釋說這只是雨鴻文化與阿森納談下來的資源包的一小部分。比亞迪信了。但廣告商並不相信比亞迪這一說法,甚至有人認為,該合作實際存在兩份合同,合同金額不同。

  被拖欠款項眾廣告商一口咬定,比亞迪做了宣傳,卻不想認賬……

  11億“免費”廣告,廣告主為何願意做“慈善”?

  長達三年的騙局被揭穿,是因為“上海比亞迪”沒辦法按時付清廣告供應商的欠款。2018年5月底,比亞迪總部陸續收到幾家供應商對李娟的徵詢,原因是供應商們一直收不到上海比亞迪的應付款項。

  過去3年,有30多家廣告公司牽扯到其中,其中包括一家上市公司和兩家4A公司,欠款規模達11億元,而其中有些企業已經在借高利貸墊錢,甚至墊錢墊到倒閉。

  上海競智廣告於2016年8月1日和上海比亞迪簽署首份合同,次月,競智廣告正式進入上海比亞迪的採購庫名單。據競智廣告提供給媒體的材料顯示,迄今為止他們與上海比亞迪簽訂並執行了17份合同。

  據消息人士透露,上海雨鴻追討的費用是1.5億,另一種說法是1.2億+5000萬,再加阿森納項目的6000萬。其他供應商追討的費用少則2000萬,多則5000萬,據說最早發聲的競智廣告追討的費用也是2000萬。

  隨著事情敗露,本來以為服務“大甲方”廣告主們才發現服務的卻是一個“假方”,對於廣告供應商和“上海比亞迪”簽署的合作服務款項,比亞迪總部表示“與公司無關”。

  像雨鴻文化、上海競智這樣的廣告公司在3年時間一直“免費”給比亞迪提供廣告服務,比亞迪非但一分錢沒掏,而且從始至終都不知道這事。這樣的事看起來似乎有些離譜,不過在廣告圈內也並不少見。

  有廣告業內人士透露,為了拿到一些大的企業“金主”,廣告商們往往願意“鋌而走險”以前期贈送或試用廣告資源的方式來換取長期合作,這就需要自己墊錢支付費用。

  對於為何會接受了三年的免費廣告,比亞迪在聲明中解釋稱,2017年5月,李娟使用上海雨鴻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名義,以自有資源(廣告及活動)試用及免費使用為切入點,主動與比亞迪聯繫並開展免費廣告宣傳。

  在“上海比亞迪”的操控下,整個騙局看上去似乎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7月17日,捲入比亞迪“廣告門”的廣告供應商奔赴位於深圳的比亞迪總部協商解決方案。比亞迪方面表示,目前比亞迪方面正在整理和統計廣告商的訴求,以及通過李娟所執行過的項目,雙方將擇機面對面溝通。

  結語

  比亞迪和廣告商們各執一詞,經濟利益的糾紛最終還是要以法律合同為依據,對於雙方而言,對簿公堂可能最好的選擇。

  發酵至今,市面上更有李娟拉比亞迪做背書以融資更多錢款、李娟背後涉及比亞迪高層內鬥的種種說法。真相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紛亂龐雜的廣告圈裡,沒有誰是絕對的無辜。一場羅生門,到底誰是操盤手,最大的BOSS是誰,各方利益摻雜其中,這樁懸案可能還要一段時間才能真相大白。


投資界


這個案件,如果單單看表面案情,會覺得匪夷所思,感覺比亞迪佔了大便宜,李娟是比亞迪的“活雷鋒”,為比亞迪省下了鉅額的廣告推廣費用,但實際上,太陽底下無新事,背後或許有巨大的利益推動。

根據媒體和各方的報道,本案表面基本事實是:

一個叫李娟的85後女子,在其上級的安排下,以比亞迪上海公司的名義,對外與許多廣告公司簽署了多項廣告合同,廣告公司們在長達3年的時間裡,為比亞迪提供了公眾宣傳推廣服務,根據供應商所稱,相關業務的待付款將近11個億,但是比亞迪稱,李娟不是比亞迪的員工,比亞迪和廣告公司都是被害人。(注意這可能只是表面事實)

對於此事,比亞迪表示:

1. 李娟及其上師“陳振宇”非比亞迪在職或離職員工

2. 李娟以比亞迪名義對外簽署的合同所用印章系偽造,比亞迪不知情,與比亞迪無關。

3.李娟冒用比亞迪員工身份、使用偽造印章對外簽署合同,已涉嫌偽造公司印章罪和合同詐騙罪

廣告公司表示:

1.由李娟以上海比亞迪名義發包給雨鴻公司的廣告業務均屬比亞迪旗下真實業務,有比亞迪廣告部門及大區相關人員對接,事後有大量業務確認

2.大量廣告公司墊資為比亞迪做了11個億的宣傳,比亞迪不可能不知情

3.大量合同簽訂和活動執行,都有比亞迪官方人員簽字和參與

李娟家屬表示:

李娟也是受騙者,其上級領導陳振宇騙她,自己是比亞迪的隱形股東

李娟是否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

認定該罪主要看兩點,第一,所謂的虛假印章是不是李娟製作或者授意他人制作的;第二,李娟主觀上有沒有偽造公司印章的故意。在比亞迪在聲明中,李娟等人冒用比亞迪高管身份,用偽造的印章開展業務,但是比亞迪並沒有拿出李娟偽造比亞迪公章的證據。而如果李娟使用了偽造的公司公章對外簽訂合同,此行為並不會構成偽造公司印章,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但是合同詐騙罪本身還有嚴格的入罪門檻,後文將詳述。

因此,確認李娟是否構成該罪的關鍵,在於這些印章到底是不是李娟製作的,目前還需要進一步的調查。相信經偵的進一步調查會有明確的答案。

李娟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

所謂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因此認定該罪,最重要的兩點:一、李娟是否虛構了事實,隱瞞真相,詐騙他人;二、李娟是否非法佔有了他人的財產。

一、李娟是否虛構事實、隱瞞真相?

目前本案表面是陷入了羅生門,比亞迪被李娟盜用公司高管身份,偽造文件和公章並完全不知情;李娟被自稱為比亞迪隱形董事的陳振宇欺騙;而廣告供應商則被李娟欺騙,自掏腰包為比亞迪辦活動。考慮到本案已經刑事立案,警方可能通過調閱李娟與比亞迪合同中查看其是以什麼身份與比亞迪合作,再查看李娟與廣告供應商中的地位與身份,如果她以不同的兩個身份出現,就可能構成虛構身份。比如說,根據李娟的親屬的一段採訪,李娟本人也是受騙人,她一直以為自己是比亞迪公司的人,受比亞迪的高管陳振宇領導。關於此點,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的採訪某位知情人士:“她的真實名字叫李娟,但每次來比亞迪總部,都自稱是雨鴻廣告的汪曉婷,而對其他的供應商,她的身份則是上海比亞迪市場部總經理李娟。”如果以上事實都經過查證屬實,那就可以確定,李娟可能存在虛構事實的行為。

虛構了事實,是否就一定構成合同詐騙罪?不。

因為使用假公章對外簽訂合同,只是構成欺騙的方法,還不能直接構成合同詐騙罪中的“詐騙”。詐騙犯罪中的詐騙手段,必須是對支付能力或資金安全產生威脅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才能構成詐騙手段。

因為在司法實務中,如果說李娟為了工作便利,為了促成商業合同達成,而不是為了騙取他人財物,使用了虛假的公章,可能這種欺騙行為可能還較難構成合同詐騙罪罪,而僅僅是民事欺詐。

因此,本案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的關鍵點就是:李娟是否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二、李娟是否非法佔有了他人的財產?

以阿森納比亞迪的合作為例,今年4月份,阿森納俱樂部宣佈與比亞迪合作,比亞迪品牌及公關總監Sherry Li出席了活動,也就是說,比亞迪對於合作事項是知情的,但是比亞迪對於合同的價款是否知情,目前不得而知。

比亞迪和阿森納的合作是由李娟代表的上海雨鴻廣告公司促成,雨鴻有比亞迪阿森納項目的代理授權文件,李娟和雨鴻相當於一箇中間人角色,根據媒體報道,李娟和阿森納合作金額確定是5000萬,但是李娟給比亞迪的報價是120萬。那這需要支付給阿森納的5000萬應該由誰出?是否已經支付?目前還需要等待經偵調查。

如果以上情況屬實,假設李娟作為中間人的確存在虛報價款的問題,那她這種行為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筆者認為比較難。因為即便李娟對比亞迪的報價是120萬,卻接受了阿森納5000萬的報價,這種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如何定性?

除非李娟本人接受比亞迪打款120萬以後將資金截留,沒有支付給阿森納,就可能構成非法佔有目的而構成合同詐騙罪。

但是,如果比亞迪是直接把款打到阿森納賬戶上,李娟就沒有侵吞的可能,但是李娟因為促成了合作,獲得了比亞迪或者阿森納支付的相關服務費用,這種行為筆者認為並不能構成詐騙犯罪,而是一種民事欺詐行為,因為其根本目的是想通過促成商業合作獲利,而不是通過欺騙手段獲得他人的財物。

所以本案中的關鍵點就是,李娟的目的到底是為了什麼?是想依靠虛假合同騙取他人財物,還是僅僅使用了欺騙手段,促成商業合同的達成,自己從中賺取商業利潤,就可能不構成刑事犯罪,而僅僅是民事欺詐行為,對相關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承擔使用偽造公司公章承擔行政處罰。

可能涉嫌融資問題

所以,如果單單考慮李娟、比亞迪和廣告商的關係,還是很難看出其中有刑事犯罪問題。但是,如果跳出來看,就可能不一樣。比如說,如果有人偽造比亞迪的印章,比如如果李娟目的不是在於促成商業合作,而是為了將此事作為背書,以比亞迪上海公司的名義對外大規模借款和融資,就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問題。比如阿森納項目中,5000萬的費用,因為該項目有比亞迪背書,很多廣告商在有合法利息的前提下,願意花費幾千萬墊資,而實際上,成了受損方。

那有人問,這種行為虛構事實,承諾高額利息的行為是否屬於集資詐騙?

不屬於

。因為集資詐騙必須是針對不特定公眾公開宣傳集資,承諾保本付息的行為,本案卻很明顯不會公開宣傳,而且是針對特定對象借款和集資。

那這種尋找墊資的行為是否屬於詐騙罪或合同詐騙罪?

這種也要分情況來看,如果行為人是以比亞迪上海的名義提供擔保或借款,則可以確定使用了詐騙方法,但是其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還需要更多的證據支持。如果李娟是以個人名義借款,比亞迪只是一種難以具象化的信用背書,那可能構成普通的民事借貸欺詐也有可能。


金融犯罪刑事辯護曾傑


其實大概率就是連環詐騙,非法融資。

據採訪李娟家屬的答覆是陳振宇是李娟的老上司,汪曉婷是李娟的前同事。

說李娟白乾的人看清楚了,17年李娟得到陳振宇給的一套1200萬的房產,李娟家屬也確認了,說是獎勵。

與阿森納合作,16年李娟就拿這個合作讓眾多廣告公司墊資。隔一年年才談成。5000萬。李娟拿汪曉婷身份證進的比亞迪公司,談的是120萬贈送,比亞迪不信,解釋的是阿森納與他們有更多合作,與比亞迪僅僅是附帶。為的就是高管站臺把比亞迪拖進去。

另外汪曉婷的廣告公司17年才成立。比亞迪察覺的多餘的廣告,汪曉婷都攔了下來,說是雨虹贈送的。平時汪曉婷花錢如流水,多處房產好車貴重手錶。贈送項目為了得到迷惑下面廣告公司的目的,李娟以汪曉婷身份證進入比亞迪,要求比亞迪確認贈送廣告。比亞迪簽字。

其實很簡單的事,那麼多廣告公司,那麼多媒體攻擊比亞迪,可是他們就是拿不出合同。

比亞迪各項業務都即將騰飛,還是動了別人的蛋糕吧。


阿虎41326723


真相已經逐漸浮出水面,李娟就是個雙面騙子,面對比亞迪說是雨鴻的高管,面對廣告商說是比亞迪上海總經理。傳說中她的後臺老闆陳振宇現在一直沒有找到,也沒有人能確認他的身份。

很多人說她沒有作案動機,對比亞迪來說是活雷鋒。其實她的動機很簡單,只是廣告商承擔不起面向媒體揭開這個黑幕而已。故事應該是,15年1月,李娟在雨鴻接觸到廣告商會給大客戶宣傳總監在籤合同時返點這個黑幕,加上大客戶經常是一兩年才結算一次款項,廣告商墊資比較厲害,就萌發了大賺一筆的念頭,遂從雨鴻辭職。比亞迪總部在深圳,新能源車的主要銷售地在上海,在上海有比較大的廣告投入需求,結果被李娟盯上了。李娟利用偽造的公章,山寨的企業郵箱等,成功以上海比亞迪的名義,和數十家迫切想和比亞迪這樣的大公司開展業務的中小廣告公司簽下了累計超過10億的合同。這些合同即便只是返一個點,這就是上千萬的收入,這也就解釋了她擁有價值超過1200萬房產的資金來源。

比亞迪其實並不是受益者,比亞迪是年銷售額過千億的大公司,不差這11億。這次事件發酵後,比亞迪的股價下跌了接近10%,這可是上百億的市值,還有信譽的損失無法估計。



科學淵源有自來


真相沒有完全出來前,根據現有條件猜測:騙子李娟(或者上線,熟悉比亞迪),兩頭騙,一方面給比亞迪說免費做廣告等合作,另一方面騙廣告商做廣告,更重要是廣告有回款週期,要求另外墊資方墊資,又許諾墊資方比亞迪可以給高息(這裡面有智商和法律雙重失誤了,上市公司可能給高息嗎?上海法律業務應當全國排前三,如果不是法律同行問題,就是一個字“貪”),結果得錢的騙子跑路,廣告商,墊資方為了拿回錢,用輿論綁架我們吃瓜群眾,如果我決策,絕不妥協,有一點妥協就會後繼麻煩無窮


雲舒baba


也有可能是廣告公司出老千啊,做局碰瓷嘛,我可以找個人了刻個瑪莎拉蒂假章和我牽個111億的廣告合作啊,這樣我花些時間在網上誇瑪莎拉蒂動力足外觀漂亮,過段時間是不是可以找瑪莎拉蒂要111億廣告費啊,瑪莎拉蒂要是不給,是不是瑪莎拉蒂就是沒有商業道德的公司啊?黑們回答下,急,在線等!!!以前去一些景區旅遊,碰到過拿著相機的突然對著你咔嚓一下,就過來問要照相錢,還獅子大開口出口就是五十,你不給,馬上一堆人圍過來說你照相不給錢,不給錢就別想出去,這些人好像還有理了?這就叫碰瓷敲詐勒索,廣告難道是法外之地,若有真實合同大可法庭見,可別未得到別人授權照了別人的相侵犯別人肖像權別人沒找理會,就倒打一耙還問別人要照相錢,遇到強買強賣的流氓太可怕了!!!


天地無涯海無角


邏輯不對!廣告商都不知道自己的對手是誰!11個億想用道德綁架的方式討回來,還不如冷靜下來索性認栽,憑藉自己的實力,贏得比亞迪的真實訂單!比亞迪作為負責任的企業,希望靈活應對,對騙子決不手軟,堅決打擊,展現自己強硬手段!對部分負責任,有能力的廣告公司給予支持,撐起自己的社會責任!


邱立勝


1.媒體缺少新聞題材,只要有點風吹草動立馬誇大其詞的宣傳,這是媒體立場。。也是媒體的利益所在!2.網噴更不用說了,沒立場沒智商,就一個功能:噴。3.廣告商想通過網絡暴力來逼迫比亞迪就範,要不然為何首先想到的不是起訴比亞迪呢?而是選擇網絡暴力來攻擊比亞迪?4.比亞迪也想解決問題,但同樣是受害者,為什麼就是比亞迪背鍋呢?只因為他能支付得起嗎?或者說它在這起事件中也是受益者?就好比我借用你的名譽去借貸,去犯罪,最後由你承擔所有後果,你願意嗎?5.這起事件其實就是用來劃分網友智商的,看評論觀點即可確認哪些人是腦殘。。


瓊BC1314


作為一個普通人,具體什麼原因我們並不清楚,但是請大家想一想,中美貿易戰期間,聯想集團捲入5G投票事件,而事情發生在一年前,為什麼現在才曝光出來。然後是比亞迪,上個月底唐二代上市,這個月就陷入廣告門,是偶然還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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