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一種叫幸福
案例事件
幾年前,因財產損害糾紛,老王被法院判決賠償他人各項損失5萬餘元。
可是,對法院生效的判決,老王完全不在乎。他採用躲避、逃跑的方式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對於這樣的做法,無疑把法院判決當做了一紙空文。
當地法院先後兩次,對老王拒不履行的做法採取措施,分別處以15日的司法拘留。然而老王完全不在意,他恢復自由後,竟向周圍的人炫耀起來,揚言法院判決了又怎樣,照樣拿自己沒得辦法。
幾天前,老王的女兒準備舉辦婚禮。當地執行法庭得知,婚禮當天會舉辦酒席收禮金。於是在婚禮當天,法院的工作人員來到酒宴上,將禮簿、收份子錢的口袋予以扣押,同時對嫁妝予以查封。
而失信人老王,想依仗人多對抗執行,最終被法院工作人員採取強制措施,戴上手銬並帶離。
法律分析
法院的生效判決是一紙空文嗎?顯然不是。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和司法解釋,對於有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如果有能力,但是卻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在特定情形下將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也就是俗話說的“老賴”。
老賴的生活可謂處處受限制,在信用懲戒的同時,出行、高消費等行為,也將受到限制。同時,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如果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罰。
因此,如果對法院的判決不服,可以採取在法定期限內上訴等措施,通過無視甚至躲避的方法來“耍賴”,實在是得不償失。上述法院“攪黃”了他人婚禮的做法,確實有點不近人情,但是法大於情,採取這樣的做法也無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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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家
我看了概況介紹啊。這樣做,是可以理解的,也合服情理/常理,與法律不衝突,我個人是支持的。
的確,如今的老賴,做事情可以說是“很隱蔽”或“神出鬼沒”;真的平時要想找到他們,那還真的很難。
所以,只有在這個“不合時機”的“場合”才能完成。我相信,多數人都是通情達理的,也會很好的配合“執法人員”盡職盡責的!
個人看法,僅參考。
zc榮
呵呵,這個問題有意思,我說兩句。
1.人情不能大於法律,更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2.人情是給那些有良知的厚道人、善良人準備的,豈能同情老賴、無賴等垃圾人;如果能痛改前非,值得同情他,當事人自然也不至於在婚禮上讓法院帶走他;
3.這種老賴現場被帶走,更對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有利,免得去禍害新娘子,新娘子如果知道他是個老賴,我估計也不會瞎了眼嫁給他吧。老賴估計又是慣用伎倆……欺騙新娘成親的!
總之,同情之心不能給老賴這種沒良心的,應該給《我不是藥神》裡的陸勇。
浩然的姐姐叫皓宇
法院執行人員只要持有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拘留證或逮捕決定書,依法拷走"老賴",是合法的。但是應當照顧民俗,在婚禮進行前或散去後更為合適。應該儘量使執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老百姓辦個婚禮本來很喜慶,警車和司法警察呼嘯而來,影響社會和諧氣氛,也不雅觀。
SirJanzen
謝邀,首先這個方法不是很合適而且具有一定的風險,但是比較有效。
很多老賴就是這樣,不配合法院工作,經常躲避執行人員,在婚宴現場找到老賴的可能性會大,並且,出於面子等原因履行法律義務的可能性很大。
但是,這種親友聚集的情況下可能會有不懂法或其他人進行鬨鬧,對執行人員人身安全可能造成不利。
另外就是在喜慶的日子這麼做有些不近人情的樣子,但是面對老賴,有時候這麼做也是一種無奈。
法律小先鋒
此題文法不當。稱“老賴”者多矣,稍上年紀的賴家人,外姓親朋多稱其老賴。中文乃國文,此君亦,還當須認真學好亦。才不枉為一箇中國🇨🇳人,才能更好上《頭條》,玩《頭條》乎。
雲鸚
應該如此。
又不是銬走新人或者新人的父母。至於參加婚禮的其他人,顯然就該如此操作。
打擊老賴,重塑誠信社會,就該徹底地讓其斯文掃地。
所謂矯枉必須過正,就是這個道理。否則就不會讓這些老賴有所震顫。也無法威懾其他正在做老賴或者準備做老賴的人群。
四川達州
很正常,早該這樣治老賴們了,現在國家應該在中央一臺主要宣傳,凡是該對方貨款,借錢不還的,高利貸除外,等所有有債務糾紛的限期2019年1月1日前主動解決清楚,沒解決清的一經債權人去索要或提請到法院,法院將制止老賴及老賴的家人的一切行動自由以十倍款項賠償受害者對不執行者判刑發配沙漠戈壁灘勞改去
杜振新70994002
好,非常好!鼓掌!老賴欠錢不給導致人家無法生活,他還是跟沒事人一樣,就是欠錢不還,現在欠錢的是爺,借錢的是孫子,法院應該拘留,法律也應該修改,目前拘留15天已經太少了,應該加大執行力度,至少每次拘留1個月。嚴重的直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