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金融犯罪案件如何辦理?最高檢指導性案例來啦

7月12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

召開“加強案例指導,依法懲防金融犯罪”

新聞發佈會。

發佈第十批指導性案例,

這三起案例均為金融證券領域的犯罪。

新型金融犯罪案件如何辦理?最高檢指導性案例來啦

這三起指導性案例分別為朱煒明操縱證券市場案、周輝集資詐騙案以及葉經生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最高檢副檢察長童建明說,最高檢圍繞金融犯罪主題發佈指導性案例,彰顯了檢察機關積極參與防控金融風險的鮮明態度立場,明確了多發疑難及新型金融犯罪法律適用標準,加強了對檢察機關辦理類似案件工作的指導。

最高檢:

一年半內近5萬人涉金融犯罪被公訴

當前,

金融犯罪發案率呈現多發態勢。

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

全國檢察機關就金融犯罪案件

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0570件49553人。

新型金融犯罪案件如何辦理?最高檢指導性案例來啦

小心!

金融犯罪花樣翻新

金融犯罪作案

手法多樣化,

迷惑性、

欺騙性強。

但它狐狸的本性,

也難逃檢察官的法眼。

證券類犯罪以小散投資者虧損為基礎,非法獲利數額巨大,嚴重破壞證券市場“三公”秩序。這類犯罪會大肆開展“無風險性、高回報率”的虛假宣傳,易導致參與人損失慘重,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和金融安全。

當前,犯罪手段呈現網絡化、專業化發展趨勢。證券期貨交易類犯罪,往往是精通證券期貨方面知識的專業人員作案,善於捕捉作案時機,也懂得采取各種手段來掩蓋犯罪活動,逃避查處。

非法集資類犯罪,往往藉助互聯網開展宣傳,其所謂“理財產品”的銷售、資金支付和歸集都藉助互聯網完成,網上資金互助平臺與線下代理中心、服務中心相結合,輻射全國,資金歸集流轉迅速,導致集資參與人數、犯罪金額迅速擴張。

新型金融犯罪案件如何辦理?最高檢指導性案例來啦

這類案件,多假借投資理財名義,利用互聯網集資,集資模式、犯罪手段不斷翻新

。涉案公司從層級簡單的“作坊式”組織向現代化企業模式轉變,具有金融專業背景的涉案人員明顯增多。

由於多種原因,很難在早期對募集人到底從事的是正常的P2P業務,還是非法集資行為,以及真實資金使用人的身份、資金用途進行調查核實、甄別和監管。

擦亮眼!

檢察官教你如何防範金融騙局

各種“花式”通訊網絡騙局層出不窮,

受害人往往防不勝防。

在實際生活中,

老百姓如何

有效懲治和防範這類違法犯罪呢?

看檢察官指點迷津。

瞭解金融犯罪的慣用詞

如果看到資本動作、消費返利、愛心互助、原始股、虛擬幣、動態收益、靜態收益、推薦獎、報單獎、對碰獎等傳銷慣用詞,就要有所警覺。

判斷高額收益來源是否合理

有些公司打著一夜暴富、躺著賺錢的口號,我們就要判斷所謂的高額回報是不是符合正常的經營規律,商業邏輯。

收入門費、拉下線要警惕

傳銷實質上就是上線瓜分下線投入資金的圈錢遊戲,要想獲得傳銷資格就要繳納入門費,想要獲取收益就要拉人頭加入。

有人編了句順口溜,“入會只需把錢交、一拉人頭就回報,拉人越多層級高。”符合這些特徵的,基本上就可以判斷是傳銷了。

最後檢察官提醒:

廣大群眾應樹立正確的投資理財理念,

不要被“快速致富”的幌子所誘惑,

自覺抵制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一旦發現涉嫌此類犯罪的線索,

應立即報警,

並配合公安檢察機關依法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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