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
召開“加強案例指導,依法懲防金融犯罪”
新聞發佈會。
發佈第十批指導性案例,
這三起案例均為金融證券領域的犯罪。
這三起指導性案例分別為朱煒明操縱證券市場案、周輝集資詐騙案以及葉經生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最高檢副檢察長童建明說,最高檢圍繞金融犯罪主題發佈指導性案例,彰顯了檢察機關積極參與防控金融風險的鮮明態度立場,明確了多發疑難及新型金融犯罪法律適用標準,加強了對檢察機關辦理類似案件工作的指導。
最高檢:
一年半內近5萬人涉金融犯罪被公訴
當前,
金融犯罪發案率呈現多發態勢。
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
全國檢察機關就金融犯罪案件
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0570件49553人。
小心!
金融犯罪花樣翻新
金融犯罪作案
手法多樣化,
迷惑性、
欺騙性強。
但它狐狸的本性,
也難逃檢察官的法眼。
證券類犯罪以小散投資者虧損為基礎,非法獲利數額巨大,嚴重破壞證券市場“三公”秩序。這類犯罪會大肆開展“無風險性、高回報率”的虛假宣傳,易導致參與人損失慘重,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和金融安全。
當前,犯罪手段呈現網絡化、專業化發展趨勢。證券期貨交易類犯罪,往往是精通證券期貨方面知識的專業人員作案,善於捕捉作案時機,也懂得采取各種手段來掩蓋犯罪活動,逃避查處。
非法集資類犯罪,往往藉助互聯網開展宣傳,其所謂“理財產品”的銷售、資金支付和歸集都藉助互聯網完成,網上資金互助平臺與線下代理中心、服務中心相結合,輻射全國,資金歸集流轉迅速,導致集資參與人數、犯罪金額迅速擴張。
這類案件,多假借投資理財名義,利用互聯網集資,集資模式、犯罪手段不斷翻新 。涉案公司從層級簡單的“作坊式”組織向現代化企業模式轉變,具有金融專業背景的涉案人員明顯增多。
由於多種原因,很難在早期對募集人到底從事的是正常的P2P業務,還是非法集資行為,以及真實資金使用人的身份、資金用途進行調查核實、甄別和監管。
擦亮眼!
檢察官教你如何防範金融騙局
各種“花式”通訊網絡騙局層出不窮,
受害人往往防不勝防。
在實際生活中,
老百姓如何
有效懲治和防範這類違法犯罪呢?
看檢察官指點迷津。
❂ 瞭解金融犯罪的慣用詞
如果看到資本動作、消費返利、愛心互助、原始股、虛擬幣、動態收益、靜態收益、推薦獎、報單獎、對碰獎等傳銷慣用詞,就要有所警覺。
❂ 判斷高額收益來源是否合理
有些公司打著一夜暴富、躺著賺錢的口號,我們就要判斷所謂的高額回報是不是符合正常的經營規律,商業邏輯。
❂ 收入門費、拉下線要警惕
傳銷實質上就是上線瓜分下線投入資金的圈錢遊戲,要想獲得傳銷資格就要繳納入門費,想要獲取收益就要拉人頭加入。
有人編了句順口溜,“入會只需把錢交、一拉人頭就回報,拉人越多層級高。”符合這些特徵的,基本上就可以判斷是傳銷了。
最後檢察官提醒:
廣大群眾應樹立正確的投資理財理念,
不要被“快速致富”的幌子所誘惑,
自覺抵制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一旦發現涉嫌此類犯罪的線索,
應立即報警,
並配合公安檢察機關依法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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