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案說法:男子自導自演「拾金不昧」終被抓

舉案說法:男子自導自演“拾金不昧”終被抓

舉案說法:男子自導自演“拾金不昧”終被抓

畫面中我們可以看到,白衣男子在結賬的時候不慎將錢包遺失在前臺,幾分鐘之後,一年輕男子出現在畫面中,他發現了落在前臺的錢包,將其交給了工作人員。

舉案說法:男子自導自演“拾金不昧”終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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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人員 李女士

姓李的這個他就下來看他的消費,看見這個包了,然後給給收銀員以後,我還說這個人挺好的拾金不昧, 他當時還翻開包看了,看完之後又歸還的收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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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就在第二天,這名拾金不昧的李姓男子卻被中山西路派出所的民警帶回所裡進行調查,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原來錢包真正的失主報警稱自己的錢包被人冒領,隨後民警介入,在調取監控重新回看時,發現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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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 李某

估計是剛才那個刑警隊的人留下的,我看一下,應該就是他的。就是,看見就像他的,我給他打個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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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李某並不是想要拾金不昧,他其實早就動了歪心思,只不過,為了在工作人員面前矇混過關, 自導自演了一齣戲。當初李某在撿到錢包時,就已偷偷將失主的信息和錢包的大概情況記住了,他佯裝拾金不昧將錢包交給了工作人員,隨後趁著洗浴中心服務人員進行換班,通過精心謀劃以失主朋友的身份又從工作人員手裡拿回了錢包。李某自以為天衣無縫,不料一切都被監控記錄了下來。

舉案說法:男子自導自演“拾金不昧”終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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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給我拿一下他那個包,錢包,姓郝,你看一下,是我給撿住的。

(包裡有啥了,你給我講講,)

銀行卡,現金,身份證

(你給他打個電話、哪有身份證)

有一張身份證,要不我把我身份證給你留下

(你認識他)

大姐,包還是我給撿的呢,要不然他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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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就是這樣一步步的將他撿的錢包以失主朋友的身份拿到了自己手裡, 在得手後 李某 當晚 就將錢包裡的3000元揮霍一空,並且在第二天上午通過銀行卡的“閃付”功能消費200 多元。而民警也已經通過監控初步掌握了 嫌疑人的體貌特徵,就在警方對嫌疑人展開追蹤時, 接到了真正失主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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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西路派出所民警 周棟樑

13日上午我接到郝某來電稱發現冒領財物的違法人,我帶領其他民警迅速趕往現場, 將此人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李某 對自己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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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民警調查,嫌疑人李某,24歲,土旗人,一直沒有正當職 業,曾有盜竊前科。 目前,警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李某進行行政拘留並處罰款,因他還涉及其他犯罪行為,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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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文盛律師事務所主任 苗榮盛

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此涉嫌詐騙行為,也就是說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的數額較大的,那麼構成詐騙罪,咱們自治區的立案標準為五千元以上,根據金額來進 行定性,構不成涉嫌詐騙罪。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的規定,也就是詐騙,敲詐勒索,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的,處 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作為 受害人可以同時要求其承擔民事責任,要求其返還財產並且賠償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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