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一男子支付寶「花唄」套現詐騙被判刑

岳陽日報全媒體訊(艾方方)近年來,電子支付功能發展迅速,給人民生活帶來便捷的同時,也存在著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的風險。近日,平江縣人民法院判決一起利用支付寶“花唄”平臺套現和網絡貸款的詐騙案件。

2018年2月9日17時許,被害人李某在微信群聊中透露出用支付寶“花唄”進行套現的想法。同在一個群內的包某加了李某的微信,謊稱自己可以幫助李某進行套現,兩人商定手續費用後,包某通過“花唄信用卡各平臺額度對象”將李某的“花唄”額度進行套現,並將套現後的3580元非法佔有。李某要求包某轉賬兌現的款項,包某以“系統問題”一再推脫。當日19時許,包某以支付寶平臺需要核實身份信息為由,騙取了李某的支付寶賬號、密碼、身份證信息,後包某通過自己的手機登錄李某的支付寶,用李某的身份信息在網上銀行貸款6000元,並讓李某將6000元錢轉到了自己的支付寶上。

2018年2月10日中午12時許,包某又以完善被害人李某的支付寶賬號信息為由,利用李某的支付寶賬號和登錄密碼,並用李某的身份信息在網絡貸款平臺貸款1000元,並讓李某將1000元通過支付寶轉給了自己的支付寶上。李某再三找包某索要套現的錢款未果,反被包某拉黑,方才意識到自己被騙。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包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採用欺騙手段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包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屬坦白,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綜合以上情節,平江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包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責令包某退賠被害人李某損失10580元。

支付寶、微信等移動支付在生活中使用範圍越來越廣,法官提醒廣大市民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賬戶和密碼,不要隨意告知他人,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而遭受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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