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執業藥師要變?

3月13日,國務院機構改革,總局被撤,執業藥師該何去何從成最大疑慮?

“執業藥師何去何從,歸藥監還是歸衛生…”

“歸人力資源管理部和市場監管總局吧?”

“把執業藥師拋棄了嗎?”

“藥師法泡湯了!”

“我現在覺得執業藥師證就是個紀念了。”

對此,有機構這樣點評:“組織執業藥師考試的機構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保留了,而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雖然整合到新的部委,但職能未變。所以對2018年的執業藥師考試沒有影響。

當然,無疑機構改革不僅不會對執業藥師造成影響,還會鞏固其地位,加速變革。

其一,執業藥師管理一直在完善

1994年,原國家醫藥管理局與人事部聯合頒發了《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在我國西藥領域拉開了執業藥師管理的序幕。

並於1995年10月,進行了首次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995年,原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與人事部聯合頒發了《執業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在我國中西藥領域都展開了執業藥師管理工作。並於1996年10月進行了首次執業中藥師資格考試。

中西藥師各自在兩年變革後,進入了初始階段。

時至1998年,適逢國務院機構改革,組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賦予其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的職能,揭開執業藥師管理工作新的篇章。

機構改革後一年,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與人事部聯合修訂頒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執業藥師資格制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考試、統一註冊、統一管理,分類執業。

至此,執業藥師進入歷史新紀元。

此外,執業藥師還兩次在“國家藥品安全規劃”裡被點名。

2012年《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指出:“

加大執業藥師配備使用力度”,自2012年開始,新開辦的零售藥店必須配備執業藥師。

2017年《“十三五”國家藥品安全規劃》的“專業素質提升項目”中明確提出,“實施執業藥師能力與學歷提升工程,強化繼續教育和實訓培養”。

自1994年至今,對執業藥師的發展和規劃制訂了各項政策和法規,一步步在完善和強化管理制度,所以執業藥師發展只會越來越規範,發展也會越來越好。

其二,趨勢制定者不是總局

在國務院印發的《“十三五”國家藥品安全規劃》中,還提到三點:

到2020年,藥品質量安全水平、藥品安全治理能力、醫藥產業發展水平和人民群眾滿意度明顯提升。”

“執業藥師服務水平顯著提高。每萬人口執業藥師數超過4人,所有零售藥店主要管理者具備執業藥師資格、營業時有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

“健全執業藥師制度體系。建立執業藥師管理信息系統。實施執業藥師能力與學歷提升工程,強化繼續教育和實訓培養。

從這三點可看出,第一規劃制定者不是總局,而是國務院,機構改革只是總局被撤了,規劃還是必須實行;第二規劃時間是2020年,這兩年提高“藥品質量安全水平、藥品安全治理能力”也是重點;第三限定每萬人口執業藥師數超過4人,以現在執業藥師每萬人口3人的配備來看,執業藥師的建設還是重點;第四,提高執業藥師水平也是關鍵。

綜上來看,執業藥師的管理和發展還是看點,也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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