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 可申請出具離婚證明書

離婚冷靜期、財產申報、情感修復計劃,諸多創新舉措將在全省法院離婚案件中實行。昨日,廣東省高院發佈了《廣東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程序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提出諸多走在全國前列的創新性制度。

三年審結近20萬件家事案件

自2010年初啟動家事審判改革以來,廣東法院先後探索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離婚證明書、離婚冷靜期、撫養規劃、離婚財產申報、多元化解決離婚糾紛等系列創新方式。《指引》充分依照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將這些新理念新認識新舉措形成制度性規定,使之在現行法律框架內得到充分貫徹、有效銜接、順暢運行。

據介紹,目前全省有獨立建制的家事審判庭(家事少年庭)18個,專門審理家事案件的人民法庭12個。已綜合開展各項改革的60家法院全部配備專門的家事審判法官和司法輔助人員,組建家事審判團隊92個。全省在冊家事調查員超過800人,家事調解員超過1400人,工作隊伍覆蓋全省21個地級市。

近三年,全省法院共審結家事案件近20萬件,家事審判工作平穩向好。從開展家事審判改革法院的辦案質效來看,2016年至2017年結案率為90.1%,調撤率為54%,服判息訴率為84%,發改率為5%,較改革之前,實現了結案率、調撤率雙提升和上訴率、發改率雙下降。

全省實行財產申報等創新舉措

《指引》對不公開審理、本人到庭、全面解決糾紛、職權探知等原則進行了完整規定,內容涵蓋了調解審判兩大程序,細化了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事項的審理方式,並設置了離婚財產申報表、家事調查報告、心理疏導報告等15個配套文書格式,具有很強的指引性和操作性。

記者瞭解到,《指引》中有多個創新舉措走在全國前列。例如冷靜期制度,為促進當事人約束情緒、理性訴訟,或者幫助當事人修復情感、維護婚姻,人民法院可以設置一定期限的冷靜期進行婚姻救治和情感修復。結合改革探索,創造性提出將離婚冷靜期區分為情緒約束冷靜期和情感修復冷靜期,並規定了不同的啟動條件、設置期限和運用規則。同時,在情感修復冷靜期內,規定了當事人履行情感修復計劃的制度,形成了對離婚冷靜期完整的認識,並進行了體系化規定。

離婚財產申報制度,規定在當事人請求處理的共同財產範圍不一致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進行全面申報、專項申報和補充申報等多種類型的離婚財產申報,有力防範隱匿共同財產現象。當事人拒絕進行財產申報、故意不如實申報的,法院應當依據《婚姻法》規定,對超出其請求範圍的共同財產或未如實申報的共同財產予以不分或者少分。

部分亮點

訴訟離婚可申請出具離婚證明書

生活中,很多事項都要核實婚姻狀況。夫妻協議離婚可到民政局辦理離婚證,訴訟離婚以往只能拿到離婚判決書,夫妻雙方嗜好、個人隱私等可能都有記錄,拿著判決書去證明婚姻狀況多少有些尷尬。

《指引》明確,人民法院作出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生效後,當事人可以向作出該裁判文書的法院申請出具離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的編號應當採用生效裁判文書的案號,並寫明當事人婚姻關係的締結時間、登記機關、婚姻關係解除時間、生效法律文書名稱。

開庭失控可設情緒約束冷靜期

《指引》規定,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為促使當事人約束情緒、理性訴訟,或者幫助當事人修復情感、維護婚姻,可設置一定期限的冷靜期。當事人在冷靜期內達成和解協議的,可申請撤訴或者申請人民法院確認。當事人在冷靜期內有家庭暴力、轉移財產、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情況的,法院應及時終止冷靜期。

其中,當事人在開庭審理過程中情緒過於激動,不能理性表達意見,法院認為繼續開庭將顯著激化矛盾的,可以決定設置情緒約束冷靜期。設置情緒約束冷靜期的期限不得超過20日,期限結束後,應當繼續開庭審理。法院在情緒約束冷靜期內可以對當事人進行勸導,或者邀請專業人員進行心理干預和疏導。

此外,如果要求離婚一方當事人暫不願意接受調解,另一方當事人明確作出主動修復情感承諾,人民法院認為雙方確實還有和好可能的,可以決定設置情感修復冷靜期,期限不得超過60日。期限結束後,經雙方當事人同意,法院可接續進行調解。法院在情感修復冷靜期內應對當事人是否履行情感修復承諾進行回訪督促。經當事人申請,法院可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

信息時報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陳虹伶 劉史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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