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 可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

离婚冷静期、财产申报、情感修复计划,诸多创新举措将在全省法院离婚案件中实行。昨日,广东省高院发布了《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提出诸多走在全国前列的创新性制度。

三年审结近20万件家事案件

自2010年初启动家事审判改革以来,广东法院先后探索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离婚证明书、离婚冷静期、抚养规划、离婚财产申报、多元化解决离婚纠纷等系列创新方式。《指引》充分依照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将这些新理念新认识新举措形成制度性规定,使之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得到充分贯彻、有效衔接、顺畅运行。

据介绍,目前全省有独立建制的家事审判庭(家事少年庭)18个,专门审理家事案件的人民法庭12个。已综合开展各项改革的60家法院全部配备专门的家事审判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组建家事审判团队92个。全省在册家事调查员超过800人,家事调解员超过1400人,工作队伍覆盖全省21个地级市。

近三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家事案件近20万件,家事审判工作平稳向好。从开展家事审判改革法院的办案质效来看,2016年至2017年结案率为90.1%,调撤率为54%,服判息诉率为84%,发改率为5%,较改革之前,实现了结案率、调撤率双提升和上诉率、发改率双下降。

全省实行财产申报等创新举措

《指引》对不公开审理、本人到庭、全面解决纠纷、职权探知等原则进行了完整规定,内容涵盖了调解审判两大程序,细化了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事项的审理方式,并设置了离婚财产申报表、家事调查报告、心理疏导报告等15个配套文书格式,具有很强的指引性和操作性。

记者了解到,《指引》中有多个创新举措走在全国前列。例如冷静期制度,为促进当事人约束情绪、理性诉讼,或者帮助当事人修复情感、维护婚姻,人民法院可以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进行婚姻救治和情感修复。结合改革探索,创造性提出将离婚冷静期区分为情绪约束冷静期和情感修复冷静期,并规定了不同的启动条件、设置期限和运用规则。同时,在情感修复冷静期内,规定了当事人履行情感修复计划的制度,形成了对离婚冷静期完整的认识,并进行了体系化规定。

离婚财产申报制度,规定在当事人请求处理的共同财产范围不一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进行全面申报、专项申报和补充申报等多种类型的离婚财产申报,有力防范隐匿共同财产现象。当事人拒绝进行财产申报、故意不如实申报的,法院应当依据《婚姻法》规定,对超出其请求范围的共同财产或未如实申报的共同财产予以不分或者少分。

部分亮点

诉讼离婚可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

生活中,很多事项都要核实婚姻状况。夫妻协议离婚可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诉讼离婚以往只能拿到离婚判决书,夫妻双方嗜好、个人隐私等可能都有记录,拿着判决书去证明婚姻状况多少有些尴尬。

《指引》明确,人民法院作出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该裁判文书的法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的编号应当采用生效裁判文书的案号,并写明当事人婚姻关系的缔结时间、登记机关、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生效法律文书名称。

开庭失控可设情绪约束冷静期

《指引》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为促使当事人约束情绪、理性诉讼,或者帮助当事人修复情感、维护婚姻,可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当事人在冷静期内达成和解协议的,可申请撤诉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在冷静期内有家庭暴力、转移财产、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情况的,法院应及时终止冷静期。

其中,当事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情绪过于激动,不能理性表达意见,法院认为继续开庭将显著激化矛盾的,可以决定设置情绪约束冷静期。设置情绪约束冷静期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期限结束后,应当继续开庭审理。法院在情绪约束冷静期内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劝导,或者邀请专业人员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

此外,如果要求离婚一方当事人暂不愿意接受调解,另一方当事人明确作出主动修复情感承诺,人民法院认为双方确实还有和好可能的,可以决定设置情感修复冷静期,期限不得超过60日。期限结束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可接续进行调解。法院在情感修复冷静期内应对当事人是否履行情感修复承诺进行回访督促。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可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陈虹伶 刘史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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