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奮鬥的女人最幸福,不要甘當可憐人

俗話說,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當我們牽著手走進婚姻殿堂的時候,誰都沒有想到,我們以後可能會離婚,婚姻的本質在於讓我們找到一個伴侶,相互陪伴,來走完以後的路。婚姻發乎於心,始於顏值,終於親情情。從人生的軌跡來說,婚姻其實就是一場雙贏的合作,兩個人攜手相扶養兒育女,經歷人生的風風雨雨,走完人生的路。可是,個人走不下去的時候,就會經歷痛苦的散夥,可以說,《婚姻法》保護了我們的合法權益,可是誰都不情願走到這一步。

新《婚姻法》:奮鬥的女人最幸福,不要甘當可憐人

2018年新修訂的婚姻法,讓我們對於婚姻中的各種難題,有了新的解決方法,可是面對新的修訂,很多人抱怨,新的婚姻法寒了女人的心,裡面的諸多條例對女性的保護越來越少,比如說。

1、離婚原本要財產各半的,但是《婚姻法》對財產分割規定的越來越細緻,夫妻之間離婚分財產,法律會從出資方、出資金,付出比例等因素分配進行合理分配。

反對聲:女人辛苦養兒育女,最後可能會搭上青春,一無所有,淨身出戶,不公平。

新《婚姻法》:奮鬥的女人最幸福,不要甘當可憐人

2、婚前男方辦好了房貸,婚後由雙方共同償還,離婚時,夫妻一起還貸的那一些會計算出賠償金補償回另一方。

反對聲:婚後有了孩子後,如果男方賺錢,女方照顧孩子,房貸在名以上都是男方還,離婚後女性得不到補償。

新《婚姻法》:奮鬥的女人最幸福,不要甘當可憐人

3、法律規定,有三種情況下支持主要彩禮:“雙方沒有辦手續結婚;雙方登記了結婚但是沒有共同生活(婚前同居也不算);給了彩禮以至於當事人家庭生活困難。”

反對聲:尤其是第三種,給了彩禮導致當事人家庭困難的,這讓原本安心家人的姑娘和丈母孃心裡都沒有安全感,彩禮要少了,讓人看不起,自己辛苦把女人拉扯大,就這樣給了人家,心裡不甘心;要點彩禮,也是考驗一下女婿,要來以後自己不花,還不是給了女兒壓箱子了。

縱觀三種反對的聲音,出發點無不適覺得女方吃虧,而吃虧的立足點是:我是弱者,應該保護我;我付出的多,應該補償我;法律對我的保護太少,我恐怕要吃虧。

這種反對聲,恰恰與我們當前的婚姻觀念不入流:一方面男女平等,女性要實現人格獨立、財務自由,而在具體擇偶的時候,堅持要對方有房有車,獨生子女,父母能帶孩子;在家務、日常的開支中越來越流行AA制,卻希望自己能夠掌管財政大權。

新《婚姻法》:奮鬥的女人最幸福,不要甘當可憐人

作為一個女人真不容易,從經歷大姨媽開始,到換胎十月,養兒育女付,操持家務,事情瑣碎,身心疲憊;這麼多的付出未必換來丈夫的感激,甚至還要遭受丈夫在外面胡搞,甚至出軌。可是,我們不能否認,人人都是平等而獨立的,任何一個企圖為家庭操心全部的女人都活得很累。

而新版《婚姻法》給了我們最好的註腳:婚姻中,男女是平等的,婚姻是承諾和義務,而不是累贅,好好奮鬥,他是奮鬥、展現自我,幸福才回來敲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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