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3期」一份检察建议书 督促履职见成效

「第793期」一份检察建议书 督促履职见成效

2018年7月初,阿巴嘎旗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检察职责中发现阿巴嘎旗防洪沟内的某段长满自然生长的杨树和榆树,如果洪水来临,可能阻碍行洪,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793期」一份检察建议书 督促履职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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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3期」一份检察建议书 督促履职见成效

阿巴嘎旗人民检察院经过实地调查取证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防洪沟(渠)内不得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阿巴嘎旗林业水利局对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日常工作负有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但其未对防洪沟进行监管,不能及时发现并清理防洪沟内的林木,阻碍行洪可能发生。及时给林业水利局发出督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及时组织人员清理防洪沟内的树木,清除行洪障碍,防患于未然,确保汛期安全,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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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水利局接到该院的检察建议后,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对防洪沟进行清理。此次共出动铲车一辆,清理淤泥杂物43车次,确保汛期安全度汛。

「第793期」一份检察建议书 督促履职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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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巴嘎旗人民检察院通过提出履职检察建议,有效促进和规范了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切实履行了检察监督职能,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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