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屢失信,終嘗惡果

“王智勇,因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現在對你司法拘留。”7月18日,拖欠數百萬元欠款,東躲西藏的失信被執行人王智勇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司法拘留,並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至此,這一身負四債的“老賴”終於被抓獲,所拖欠的款項也有望得到清償。

2012年初,北京智聯文通技術諮詢有限公司向北京朝陽法院起訴稱,2011年底,公司發現前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王智勇以備用金、工資等方式將公司收入全部取走。事實上王智勇屬於私自將公司收入全部侵佔。法院經過審理,判決被告王智勇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向原告支付12萬餘元。然而,判決生效後,王智勇並沒有履行。

此後,北京智聯文通技術諮詢有限公司又到法院起訴稱,該公司名下原有一輛以174800元購入的馬自達轎車,王智勇在沒有通知公司、也沒有經過公司同意的情況下,私自於2011年12月27日將該車變賣,並將賣車款項私自侵吞。在法院審理時,王智勇承認了偷賣車輛的事實,表示願意與智聯文通公司協商解決。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達成協議:被告王智勇於2014年7月23日前賠償原告北京智聯文通技術諮詢有限公司經濟損失15萬元。然而,這一次,王智勇仍然沒有履行。

不久,王智勇又在一起房屋買賣中與人發生糾紛。2013年1月,在將北京朝陽區塔營北街的一處房屋賣給賈某後,王智勇反悔,想以更高價格賣給他人。經過中介公司協調,雙方達成補充協議,但王智勇在退還了部分房款後,又稱自己“沒錢”了。賈某訴至北京朝陽法院,在法院主持的調解下,雙方達成協議:王智勇給付賈某購房款及賠償金等共計60餘萬元。然而,王智勇依然以各種藉口拒絕履行調解協議書。

2014年8月13日,三案纏身的王智勇被北京朝陽法院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但他並沒有考慮如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反而玩起了“賴”字訣。

法院調查發現,王智勇有一套“兩限房”,於是立即到房屋登記部門對該房產進行查封。然而,這套“兩限房”後被王智勇以240萬元的價格銷售給雷某,但雷某過戶時發現房屋已被查封,沒法過戶,於是訴至北京朝陽法院,法院主持調解,王智勇當即表示承認該房無法過戶,願意賠償雷某本息240餘萬元。可這一次,王智勇簽下的調解協議書,又一次成為空文。雷某支付給王智勇的240萬元瞬間被王智勇轉移,賬戶再次被清空。不僅如此,王智勇還玩起了失蹤,法院打電話不接,申請執行人約談不見,整個人就像人間蒸發了一樣。

身負四債,欠款數百萬元,被列入失信黑名單4年之久,王智勇東躲西藏,以為能逃避法律的制裁。其實,北京朝陽法院的法官一直在研究如何懲治這樣的“老賴”。

“王智勇曾狡辯,認為自己不履行的是調解協議書,不是法院判決書、裁定書,不構成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罪,因此非常囂張,不僅拒絕接聽法官電話,而且拒不到法院說明情況。其實,經法院認定的調解協議書具有與判決書、裁定書同等的法律效力。與判決書、裁定書相比,調解協議書是雙方自願達成的,如果當面答應還款,轉頭就翻臉,具有更強的欺詐性,性質更惡劣。”法官於洋說。

在帶回法院做完談話筆錄後,法官對王智勇處以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並搜查相關證據材料,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罪及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刑事責任。“還是那句老話,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不要以為欠錢不還是私事,不要以為拒不履行法院裁判是小事,失信的代價可能是失去人身自由。”法官助理張凱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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