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賠償300萬!首例法院錯誤執行賠償案有了說法!

導 言

討債的官司也打贏了,但最後就是拿不到錢,這樣無疑是把債權人摁在了“竇娥”的位置上...初看上去,這又是一起常見的“執行難”,但在“執行難”的表象背後,問題的要害在於法院的錯誤執行。

事件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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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起因債權轉讓合同還款糾紛而引發的案例。在民事案件審理期間,丹東中院依申請查封了輪胎廠土地6宗,後判決輪胎廠向丹東益陽公司償還欠款422萬元及利息。

強制執行期間,上述6宗土地被出讓,但出讓款4680萬元均被輪胎廠用於償還職工內債、醫藥費及其他普通債務等,未用於清償對丹東益陽公司的欠款。丹東益陽公司遂向丹東中院提出錯誤執行賠償申請,該院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賠償決定。

在向丹東中院和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訴無果的情況下,丹東益陽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訴。近日,最高法院賠償委員會就這一案件組織公開質證並當庭調解結案。最終結果為,丹東中院向該公司支付國家賠償300萬元,同時該公司放棄其他國家賠償請求。

本案成為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審的首例錯誤執行賠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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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紛爭

Q:丹東中院的解封行為在性質上屬於保全行為or執行行為?

在民事判決生效進入執行程序後,丹東中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四條的規定,訴訟中的保全查封措施已經自動轉為執行中的查封措施。

因此,丹東中院的解封行為屬於執行行為

Q:丹東中院的解封行為是否構成錯誤執行?法律依據?

丹東中院在實施解封行為後,並未有效控制土地出讓款並依法予以分配,致使益陽公司的債權未受任何清償,該行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金融不良資產案件的司法政策精神,侵害了益陽公司的合法權益,屬於錯誤執行行為

具體法律依據,適用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發佈的《關於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七項規定的違反法律規定的其他執行錯誤情形。

Q:丹東中院是否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

行程序終結不是國家賠償程序啟動的絕對標準,對執行程序終結的理解不應當絕對化和形式化。否則,就會很荒謬,也與國家賠償法以及司法解釋制定的初衷背道而馳。

本案中,丹東中院的執行行為已經長達十一年沒有任何進展,其錯誤執行行為亦已被證實給益陽公司造成了無法通過其他渠道挽回的實際損失,故應依法承擔國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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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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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麼是國家賠償?它有哪些特徵?

國家賠償主要是司法賠償,即賠償義務機關是從事偵查、檢察、審判、看守、監獄管理職能的國家機關,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公檢法司安。這些機關在行使職權過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權、財產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申請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具有以下特徵:

國家賠償是以“國家責任,機關賠償”為表現形式;

賠償範圍有限,國家只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部分違法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方式和標準法定化,當事人不能自由協商;

賠償程序多元化,受害人可以通過多種渠道取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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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對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是怎樣規定的?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

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03

賠償請求人應當如何申請國家賠償?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賠償請求人根據受到的不同損害,可以同時提出數項賠償要求。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3)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託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賠償請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應當說明與受害人的關係,並提供相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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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東益陽投資有限公司的遭遇並不是個案。據最高法院有關負責人透露,近些年來,在各級法院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之中,有一半左右是錯誤執行賠償。

眾多債權人陷入了這樣一種兩難:案件既執行不了,也難以進入國家賠償程序。這一現象不僅給人民群眾留下“執行難”“賠償難”的負面印象,影響了司法公正高效權威的形象,而且給人民群眾造成了“二次傷害”。

最高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結本案,為處理此類糾紛樹立了標杆。通過此案,不但可以提升國家賠償審判質效,而且有利於倒逼法院執行部門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執行行為,加大執行力度,恢復執行公信。其典型示範價值可謂不言而喻。

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各級法院執行要以此為戒,懲前毖後,不要動輒就唸歪了經。

特 別 提 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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