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發布通告:在全市範圍實施生活垃圾分類

以後,生活垃圾投放需要“分一分”,不能再“一袋扔”了。近日,市政府發佈了《關於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的通告》,決定在全市範圍內實施生活垃圾分類。

據瞭解,去年11月11日,市政府辦公廳發文,對單位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在黨政機關率先啟動。去年11月17日,我市又提出,將用三年時間建立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機制。近年來,南京主要通過積分等激勵機制鼓勵住宅小區居民參與垃圾分類。今年5月,在市委市政府召開的現場新聞發佈會上,市城管局相關人士介紹,今年,寧海路等12個街道將打造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到今年年底,我市實施垃圾分類的區域,居民參與率要達到50%以上。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今年計劃達20%左右,到2020年要達到35%。

此次市政府發佈的《通告》則明確,南京本市範圍內的單位包括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以及個人都要進行生活垃圾分類。

日常生活垃圾分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類。《通告》要求,各單位要做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要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投放點、垃圾分類歸集點和引導標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點設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應標明分類種類,並保持完好、整潔。垃圾分類歸集點設置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用於集中暫存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引導標誌設置在主要通道等處,標明垃圾分類投放點位置。單位應明確垃圾分類工作負責人,在責任範圍內開展相關知識宣傳,指導、監督單位和個人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明確不同種類生活垃圾投放時間、地點,及時制止翻揀、混合已分類生活垃圾的行為。將生活垃圾交由經生活垃圾主管部門允許的單位收集、運輸;在垃圾分類歸集點標明各類垃圾的去向、收運人或收運企業、收運方式及聯繫方式等內容;建立生活垃圾臺賬,記錄生活垃圾種類、數量和去向等情況。

此外,機場、碼頭、車站、港口、公園、商場等公共設施、場所,應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生活垃圾分類規定的行為,有權通過12319熱線等途徑向城市管理部門進行舉報和投訴。單位違反本通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將依據《南京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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