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省院民四庭和廈門海事法院涉台庭駐點法官聯合開展工作

头条|省院民四庭和厦门海事法院涉台庭驻点法官联合开展工作

近日,在福建省“惠臺66條”發佈之際,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民四庭和廈門海事法院涉臺庭的駐點法官在福建省臺胞權益保障法官工作室,與省臺辦投訴協調中心李忠惠主任等進行座談,進一步瞭解臺商臺企的司法服務需求,交流工作意見。

头条|省院民四庭和厦门海事法院涉台庭驻点法官联合开展工作
头条|省院民四庭和厦门海事法院涉台庭驻点法官联合开展工作

李主任詳細介紹了涉臺航運企業在榕經營的有關情況,轉達了涉臺航企對海事司法服務保障的期待,並結合省臺辦投訴協調中心的受訴情況,對進一步開展臺企、臺胞權益保障工作提出了意見、建議。

駐點法官表示,今年是福建省“臺商臺胞服務年”,適逢國家“惠臺31條”和福建省“惠臺66條”接連推出,為加強涉臺海事司法服務建設提供了良好契機,臺胞合法權益的及時有效保障,有助於促進惠臺政策充分發揮積極效果,有助於增強涉臺海事司法在臺胞、臺企中的公信力,有助於增進臺胞、臺企的安全感和獲得感。

座談當天,駐點法官還當場對一些涉臺糾紛提供諮詢,並就省臺辦幫助廈門海事法院建立福州地區臺籍陪審員、調解員的共享機制提出建議,得到了李主任的積極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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