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周立波當時不讓美國警察搜車和包,那麼是否就不會被拘留?

挖土機諾一


警察執法就事論事,周立波違章駕駛,首先考慮的是酒駕、毒駕。直截了當對車子進行搜查,那也是在十分把握的情況下。而這十分把握,線人舉報的因素是存在的。

唐爽說:周立波在某某家喝了萄陶酒,開車時一手玩手機,另一隻手查地圖,所以才造成蛇形的軌跡。就算唐爽說的屬實,警察也應以違章處罰。法院最終的撤訴,其理由與現實不謀而合。

面對的是外國警察,又不能用語言有效溝通,此時的周立波是任人擺弄的木偶,至於唐爽說周立波同意的,周立波再巧言善辯也說不清。

警察是懂法的,他們不會犯常識性錯誤,胸有成竹才敢搜查,車子裡有違禁品,周立波抗拒可能會引起更大的麻煩。警察行動明確,目標準確,唯一解釋通的他們事先獲得了有關信息。

周立波從某某家出來後,註定逃不過這一劫。唐爽的反水,莫虎的貪婪,是不是調整思路,會不會是仙人跳和賊喊捉賊?

王志安在美國故弄玄虛的採訪,真相離我們越來越遠了!


秋平171152879


提這個問題的朋友大概是對美國警察有什麼誤解。

有些人大概比較喜歡看影視劇,對於米蘭達警告熟稔無比,倒背如流,並且進而得出美國警察執法彬彬有禮,尊重人權的印象,而實際上連美國人自己都一直在吐槽,美國是個警察國家,美國的警察權力過大,特別是在911事件之後,基於反恐需要,美國警察的權力進一步擴大,甚至因種族原因隨意盤查路人,而2014年在紐約就有一起非常轟動的事件,84歲華裔老人因亂穿馬路不聽警察警告被當場放倒,而很多在美國的人都會提醒自己的朋友,在美國語言障礙不是抗拒執法的理由,遇到警察盤查,可以求助,但是絕對不能抗拒,否則輕則捱揍,重則喪命。

實踐上來講,警察的現場執法確實有非常大的隨意性,畢竟執法監督並不能保證隨時監視警察,那麼在周立波、唐爽遇到的這種情況下,假如周立波當時拒絕搜查車輛,會發生什麼呢?我們來全面分析一下當時的情況

一、周立波、唐爽二人都不是美國公民,並且均為華裔,身份確認就是個大問題,在這一點上,唐爽是科學家,有大學背書,周立波就是純粹的無名小卒,卻駕駛了一輛豪車,警察不可能不對二人的身份產生懷疑,這裡的懷疑不是指身份證件,而是指,他們是幹什麼的,能買得起這麼貴的車呢?

二、從周立波放出的與唐爽對話音頻(真偽待確認,我們假定周立波沒有偽造錄音)中我們可以聽到,他們認為這兩名警察執法態度非常惡劣,這也反映了警察對他們有先入為主的偏見。

三、夜黑風高,豪車大包,蛇行前進,後座槍套

為什麼要把這四個條件列在一起?就算不是警察,作為普通吃瓜群眾,遇到這種情況你會怎麼想?我想沒有人會把這些跡象視為正常現象,這個包的位置問題是很關鍵的,周立波雖然一直堅稱包在後備箱裡面,自稱車很小——我想象不到多小的車後座放不下一個雙肩包——但是現場照片證明他說了謊,而局面中唐爽特意指出,律師曾經去還原現場,認為警察完全可以通過手電光照發現車後座上的槍套。

下面我們進入結論部分

兩個持高度懷疑態度的警察,兩個身份不清的華裔,在凌晨人跡罕見之時,駕車在路上蛇行,截停之後看到,後座上有一個大包,還有一個槍套,警察最關心的必然是這個問題——那個巨大的雙肩包是誰的?裡面有什麼?

然後周立波拒絕搜查,警察就會把他放走?

很顯然,你越是反對警察查看你的物品,你的嫌疑就越大,警察的疑心就會越重,我相信周立波先生本人也應該明白這個道理,其實周立波在他的錄音裡面講到,不知道警察在說什麼,這還情有可原,不知道警察在幹什麼,那得是個瞎子才行,畢竟一開始他和唐爽是坐在路邊,不是趴在地上數螞蟻,而警察正在從兩個方向對他們的車進行燈照檢查,即便沒有開始搜車,大包和槍套也無處遁形,你猜猜警察向法官彙報,我們12點在長島富人區截獲一輛可疑人員駕駛的豪華汽車,後座上有個大包,還有槍套,現在車輛駕駛人不同意我們搜查,法官是相信警察,還是相信周立波是個好人?

其實周立波應該慶幸自己當時沒有這麼做,否則搜查令發下來,槍還是槍,毒品還是毒品,這兩個要命的東西還是在包裡,這個來源問題,可就徹底躲不過去了,能找到一個我聽不懂英文的理由,真的是萬幸。

最後多說一句——周立波和唐爽的錄音裡面,隻字未提比槍對他影響更大的毒品問題,可見在2017年1月24日那天的通話裡面,周先生大概還沒想到解釋毒品問題的辦法,而在貴圈和局面的訪談中,

周立波都在偷換一個重要的概念——法院不能證明槍和毒是周立波的,和法院證明槍和毒不是周立波的這其實是兩件事,正如,我不知道你有沒有吃飯,和我知道你沒有吃飯,這裡的核心差異在於,前者意味著客觀存在有和沒有兩種可能,只是目前缺乏證據,後者卻是一個肯定的結論,法律的嚴謹恰恰在於,對於難以下結論的事情不下結論,即便這對嫌疑人有利。


一笑風雲過


這些天網上真熱鬧,波波頻頻爆料八卦新聞,忙的不亦樂乎。咱也借光來湊湊熱鬧漲漲粉。

先說說波波在美國的幾個關鍵人物-- 某某、唐爽、莫虎。可以說是認識多年知根知底的好朋友。

波波在國內是家喻戶曉的知名海派清口藝人,可要在美國混就屁也不是了,必須要結識一些社會名流為自己站臺。

某某----搞金融投資,有錢的主。能拉上大金主投資自己的事業就再美不過了。

唐爽----世界著名青年科學家。有這位清新小青年站臺,波波的人品、文化檔次必被刮目相看。

莫虎----華人律師。在美國辦學開公司、搞綠卡、投資房地產,少不了諮詢一些法律問題。

可以說,波波結識這幾位是真的很用心。用好了,在美國幹任何事就成功了一半。

可誰知風雲突變,相敬如賓的好朋友突然反目為仇,突現人間蒼涼。具體何因造成?待俺細細分析一番。

事件經過大家都已知道,俺這裡只分析為何幾個朋友成了不共戴天的死敵。

出事後,波波和搭便車的唐爽進了班房。波夫人安排交保事宜,波波比唐爽早保釋出來幾個小時,在這期間通過媒體對外暗示自己是清白的,車上還有其他人,槍是合法的等等聲明,正好唐爽這時還在蹲班房,這樣國內輿論焦點都投向同車的唐爽。唐爽小夥不錯,不針對任何人發表了一個個人聲明,堅稱自己遵紀守法。可為時已晚,回國任教之事泡湯。

下面就面臨庭審了,怎麼辦?幾個人還是來到某某家商量一番。波波提出方案是:某某把槍的事擔下來,畢竟槍是從某某那裡來的。某某肯定不同意,槍在你車上發現的,把我捲進去不合適。莫虎意見是走正常法律程序,見機行事,當然裡面也有個人小算盤。倒黴蛋唐爽這時候提出我也得請律師,費用不夠。波波惹得事,本來就該波波承擔,波波心想你請律師關我屁事,不借。所以為啥波波被採訪時,敢肯定說唐爽被收買,收了三萬五的好處費。可波波不知後面唐爽自己拿了兩萬五,借了某某一萬。在律師費這件事上波波被打臉了。剛出事的時候都能想到,按照中國人的本性,都是朋友能幫就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波波回到家裡左思右想,槍和毒品都和自己有關係,扯不清回國就沒法撈錢了,自己傾注的舞臺事業就此打住。和夫人商量一宿,決定由夫人出面做唐爽思想工作。方案上策是:打感情牌,勸說唐爽出面指證槍是某某放在車上,在成都給唐買一套房,另加十萬。下策:不作證就搞臭你。唐爽當然是拒絕了,波波和老婆不斷軟硬兼施騷擾唐爽,才會出現唐爽的律師函。所以才會有波波回國說某某給唐爽在成都買房和給錢,指向很精準,一般人都想不出來的爆料。波波現在所有的行為採用的是下下策,搞臭唐爽。

做偽證這條路是走不通了,有病亂投醫,找找其它律師看看有啥解套好辦法。誰知道別人家律師費要的好低,波波這個心痛啊,可有火不敢發,搞不好翻臉人家做汙點證人,波波就死定了。不過還算好,另請了律師操盤,波波大難不死得救了。

解套後,波波把前因後果理了一遍。槍和毒品確實不是我波波的,槍是某某的,毒品是給女兒買的,我他媽太冤了,肯定有人想害我,我這以後怎麼再撈錢呀,回國後必須想辦法翻盤。在美國一定要忍住,不然大家都做汙點證人就麻煩大了。

總算忍到國內自己的地盤了,向全國粉絲們吐吐自己的委屈。某某的槍卻不出面澄清,唐爽不夠朋友,關鍵時候不出面做偽證,莫虎黑了我這麼多錢還不辦事,你們太壞了,我要揭你們的老底洗刷我的冤屈。一頓瞎編亂造,狂轟濫炸,卻招來唐爽狠狠地打臉。唐爽這次不再忍讓,拿出證據猛烈回擊,本與唐爽無關的的事情,卻讓唐爽承受經濟、時間和名譽上的巨大損失,何止千萬!擱誰也不能再忍下去了。莫虎心想,出事後是你要找我做辯護律師,收費多少是你情我願的事,你倆一年要在中國黑多少錢,收你這點錢算個鳥,你誣陷我,那我就告你打官司,你在美國不是有一千萬的房產,有種你就到美國應訴。波波前面說某某是貪官的前女婿,估計也就是個有錢的商人,沒有啥複雜背景,今天貼圖出來不敢說名字,我想波波是怕又要吃官司,吃一塹長一智。

波波現在心情可以理解,但方法有問題。本來美國法院只判交通違法,交了罰款就沒事了。至於違法持槍和攜帶毒品,在美國也不算多大的事,又不是殺人放火。可波波偏要一根筋把自己往死做,鬧得現在沒法收場。

預測一下波波後面幾種可能:

吃官司,加入美國籍沒戲,美國名下的房產也沒了。

國內沒機會再登上舞臺表演,撈不到錢了。

波夫人抓緊時間轉移財產,和其前夫結局一樣,人財兩空。

潑皮演戲太過火,朋友圈人見人怕,成孤家寡人。

常掛在嘴上的慈善基金貓膩太多,被查。


馬達加斯加尋寶記


大家真的想多了,拘留他是必然的,因為毒品和槍支是在他的車上!

周立波在《五揭唐爽謊言》承認,事發當晚,確實在某某家喝了“一點”紅酒,還說在美國法律的許可範圍之內。筆者不知道美國是否有這樣的規定,但是據筆者所知,美國不少州都是禁止酒後開車,一旦被逮住,也是要被處罰的。

但是不管美國法律怎麼規定,“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也是一個成年人應當知道的常識,而周立波竟然振振有詞,我也是醉了,並且還以此奚落唐爽,“你明知周立波酒後駕駛,你為什麼不制止”,雖然這是網友的話,但周立波在文中引用,說明他是認可這句話的。

但是大家要知道,唐爽不過是其小跟班,唐爽能勸得了他嗎?

言歸正傳,周立波當時喝酒開車,警察將其攔下,假如他不同意搜查,如果警察有合理的懷疑車內存有問題,那麼警察可以將車暫扣,然後向法庭申請搜查令,這樣一來,時間就長了,而且如果周立波真的這樣做的話,那麼警察所搜到的證據就符合程序了,而不會被當作非法證據排除了。

所以,生活有時候就是陰差陽錯,周立波因為不懂英語,所以後來就可以推說當時沒有同意警察搜查,警察的無證搜查,反而救了他,這不能不說是一種諷刺!


打虎拍蠅


不熟悉黴國事發地所在州的相關法律,僅對可能性做些推測。周若當時明確不同意,JC可能會:

1。覺得可能有大問題隱患, JC申請搜查令,這個結果應該會比較悲催了;

2。覺得不是太大問題,又不想太麻煩,JC可以選擇放棄搜車的念頭,轉而對周違規駕駛做進一步檢查,這個結果如何真不好判斷,最好情況是沒發現啥大問題,放周唐走人了事。但估計在已發現槍套,加之之前周有些詭異的駕駛行為,這個最好情況可能性有多大真不好說。

以上是根據王局訪談視頻中出現的JC問訊記錄及唐的描述為基礎做出的,我個人還是相對相信這個,畢竟前者是法庭問訊記錄,後者是另一當事人敘述,敘述上邏輯條理清晰,讓人感覺更理性,且有現場回訪視頻支撐。當然不是說周的敘述不行,但周用海派清口的方式來描述,實在是太感性了,邏輯上也不夠清晰。

從後來檢方提起的訴控看,非法持槍是重罪,毒是輕罪。反向推導,那當JC發現槍套時應該是比較重視的, 放棄搜查的可能性估計不高。

提個問題, 若周當時提出需要律師在場才能搜車,JC或州法律會不會允許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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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周立波不讓美國警察搜車,那對他來說,就是災難。

美國是一個警察國家,也是一個槍支氾濫的國家,警察為了自保,不會像我國警察一樣,跟你慢慢交流,讓你手舞足蹈的解釋。如果他懷疑你有問題,就會直接拿槍指著你,你只有兩個選擇,要麼乖乖爬在方向盤上或者車身上配合檢查,要麼反抗被擊傷或者擊斃然後接受檢查。

周立波是怎麼脫罪的?警察取證程序不合法,也就是周立波的辯解是我聽不懂他說什麼,他就以為我同意搜車,實際上我根本沒有同意。

我們假設周立波真的聽不懂英語,但是唐爽聽的懂,正常情況下兩個好朋友遇到這種情況下聽的懂的一定會給聽不懂的翻譯說明情況,所以周立波點了點頭,也就是同意警察搜查。

而在法庭上,周立波說沒有聽懂,如果唐爽要害周立波只需說一句話,那就是我已經給他翻譯了,他完全聽懂了,周立波就嗝屁了,十個律師都白瞎。但是唐爽保持了沉默,讓周立波僥倖過關。

如果當時周立波要拒絕警察搜車,但是他又不會英語,他根本無法清晰表達自己的意思,警察也無法理解,那麼還是隻有兩種可能:一是唐爽也假裝不會英語,默不作聲,警方跟周立波無法溝通,呼叫懂漢語的同事到來或者把他們帶回去,再或者理解錯誤,以為他們要抵抗……二是隻能讓唐爽代為翻譯,告知警察自己的意圖。



問題是他已經開車蛇行(這跟違章超速是兩碼事),警方已經懷疑他的狀態有毒駕的傾向,搜車是必然行為。無論哪種情況,在法庭上他都無法以沒聽懂來脫罪。所以他當時點頭是最精明的做法,為他後來以程序瑕疵脫罪打下了伏筆。


謝金澎


聽說現在流行十問,我也來問問周立波先生

第1問:槍支不是你的,也不可能是你的因為你沒有持槍證。那我問你毒品跟吸毒工具是不是你的?

第2問:保釋出來的時候你說槍毒品不是你的,在唐爽沒出來的時候你們律師就發佈消息說還有另外當事人,目的是不是讓唐爽做替罪羊?

第3問:槍毒事件本來已經過去了,你回來就把這件事翻起來的目的是什麼?是不是想洗清“毒品”嫌疑?

第4問:你們夫妻到底有沒有想讓唐爽做假證而遭到唐爽拒絕?現在你們夫妻都矛頭對著唐爽說他受了你們多少恩惠,但是你們為啥隻字不提唐爽好多年無報酬為你們寫稿,為你們作翻譯呢?

第5問:你說的哪個“某某”到底是誰?為啥不敢說他真名?每天煞費苦心攻擊“唐”攻擊“某某”是否為了轉移大家注意力?

第6問:你說三個人合夥陷害你,那我問你他們為啥要害你?你能說說原因嗎?你不能自圓其說就只能說明你是故弄玄虛了!

第7問:他們說你在美國有好幾套房產價值不菲,請問你那麼多錢你是用什麼方法移到美國去的?

第8問:你說當時夜裡開車路很窄,假如開車蛇🐍行的話會掉海里去的,但是唐爽採訪時去的現場路很寬起碼有三車道,你為啥要撒謊?王局在採訪胡潔的時候提到“毒品”的時候胡潔為何迴避了這個話題?

第9問:你是不是正在申請移民?你有沒有偷稅漏稅?

第10問:你到底有沒有吸毒?假如你說沒吸毒,請問你是否願意去“頭髮檢測”,聽說吸毒者頭髮檢測有效期可以幾年,這才是大家最關心的。


雀聖57597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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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塵

娛樂圈總是烏煙瘴氣一片。唐本可以憑自己的知識創造未來,活得有聲有色。可一步錯,步步錯。如果我是唐,不如風輕雲淡,遠離是非,專心學問。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報時候未到,何必你來我往無休無止。如果您能潛心學問,若有真的貢獻社會一天,不要說中國,美國全世界都要保護尊重愛戴您,比如誰敢把霍金,錢學森怎樣?國家主動都要保護您。跟戲子一般撕扯,除了讓自己萬劫不復,更多的是成全對方。大度些,迷途知返,當您有成就之時,戲子的一切不如您放的一個屁。真的不要再傷害自己,成全別人。專心學問,才是最好的出路。


佛塵


周立波哪怕拒絕接受搜查,照樣會被警方拘留,這就要講講美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了。

在美國,警察進行逮捕的門檻相當低。並不需要“人贓俱獲”,只需要有“合理依據”(Probable Cause)認為嫌疑人正在從事犯罪行為,就可以當場實施逮捕並拘留嫌疑人。

關於這個法律,還有一個重要判例:2001年的Atwater v. City of Lago Vista, 532 U.S. 318案。在本案中,當事人在開車時沒有綁好安全帶,而根據事發地德克薩斯州的法律,這屬於刑法上的輕罪(misdemeanor)。因此,交警在發現當事人違法行為後,馬上攔下了她駕駛的車輛,並當場將其逮捕。

當事人時候起訴了當地警方,認為這屬於非法拘留。官司一直打到聯邦最高法院,法院最終判決警方勝訴。大法官在判決中強調,警方只要認為存在犯罪行為,無論罪行多麼輕微(例如沒系安全帶),都有權進行逮捕並拘留嫌疑人。

回到周立波案。儘管警察在沒有進行搜查的情況下,沒有理由認為周立波涉嫌攜帶毒品,但的確有合理依據表明周立波的行為構成其他犯罪 -- 開車時使用手機。因此,警察完全可以憑開車打手機這一罪名宣佈逮捕周立波,題目中的假設不成立。


王瑞恩


周立波和唐爽兩人同時被抓,保釋出來也一前一後。美國法院撤銷對唐爽和周立波的起訴也是一前一後。既然同坐一輛車同犯一件事,都是經歷美國司法程序後判斷兩個人都不關此事的。唐爽你現在跳出來告訴大家,和我同車的人有罪,請問這是什麼意思?為了正義?為了金錢?到底是為了什麼?周立波有罪的話,你唐爽沒有罪嗎?發生事情的時候扯的一乾二淨,跑的比誰都快,現在跳出來裝文化人。別五十步笑百步,復旦大學給你掛的名真正符合你,周易+自然=八卦。奉勸那些像唐爽那樣的人,做人做事要有底線,包括做朋友也是一樣。別為了一已利益出賣靈魂,畢竟曾經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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