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產權意識:「模糊」與「清晰」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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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產權意識:“模糊”與“清晰”的界限?

摘要:農民是否具有產權意識?答案是肯定的。再問農民是否具有明確清晰的產權意識,並且能夠清楚地說明與維護,可能答案就要有疑問了。根據在調研中的觀察,農民對於自己所具有的產權會主動維護,但多數是基於“這些東西都是我的”這樣的本能意識,現代產權的涵蓋內容愈加豐富的情況下,很多農民知道與不知道的產權都在發生改變,農民是否瞭解,又是否有能力去主動維護,成為產權模糊與清晰的表現形式。

關鍵字:清晰;模糊;產權意識;行動能力

對於產權的起源,馬克思主義產權理論認為是“生產力進步,打破原有的經濟結構而產生的”,從唯物論的角度,闡述了產權的根本起源。雖然人們對於產權的起源有著不同觀點的闡述,但是大多數觀點都認可產權與生產力的改變密切相關。農村地區在千百年以來都是以小農經濟為基礎的,生產力較為落後,導致農民所具有的產權意識,也大多是出於維護自家小農經濟的產權意識。這種產權意識,在生產力較為落後的地區,滿足了農民維護自身權益的需要。在傳統的農業耕作區,農民只需要隨時“看好”自家的土地與房屋已經足夠,幾乎就維護了自身所有的“產權”。但是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農村地區的生產條件發生重大改變,更多的農村地區與城市生產力的聯繫日益緊密,單純依靠原有的產權意識已經遠遠無法滿足現有自身利益的維護,甚至出現了維護自身所具有的產權意識反而損害了自身產權利益的情況。當然出現這種自損利益的情況,農民很有可能意識不到,還會將責任推及政府,這正是產權意識“模糊”與“清晰”認知的差異。

一、產權“清晰”

傳統農民的產權意識較為清晰,這主要體現在小農經濟基礎之上的產權意識。農民可以清晰地對自身所具有的產權意識進行訴求及維護,並隨時可以付諸行動。這些清晰的產權意識主要包括耕地產權意識、財產產權意識、村莊公共事務意識等。

1.耕地產權:自家所擁有的土地,不僅界限清楚,而且外人不能進行任何耕作和利用。自身所具有的耕地產權,可以隨意利用,可以買賣也可以出租,利用現有的生產力在耕地上創造收益。如果耕地不想耕種了,即使荒廢也不會輕易免費贈與他人,最多隻是免費試用,但所有權歸自己。農民對於耕地的產權意識,應該是最強烈的。

2.財產產權:自家的房屋及錢財、牲畜、農具等,擁有隨意無限的使用權,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財產的產權意識可以舉個例子進行說明:如自家的房屋所在地,院子、牆壁及門前的路都屬於房屋的產權,如果村中所修的道路要從門前過,哪怕是距離稍遠的“院子周邊的路”,也必須要經過同意,進行賠償,否則不能修路。自家房屋周邊的一切都是屬於自家的,這種意識可以清楚地表達出農民的財產產權意識。

3.村莊公共事務產權:即使是村莊的公共事務,農民也會具有清晰的產權意識。例如村中要修建新的寺廟,這個錢怎麼出,如何出,出多少,每家農戶都會從自身的產權意識出發進行思考,如果修建的寺廟需要佔某家的地塊嗎,又如何進行協調。農民們對於村莊公共事務的產權意識也有著清晰的認識,並且懂得如何獲取公共事務產權意識。如上文中提到的,村民們在修建寺廟的時候,費用平攤可能是大多數村民認可的方式,如果有人多出錢,那麼一般也會有人願意免費出一塊“建設地”給寺廟。公共事務的產權意識,體現了農民可以認識到公共事務的“利公”性,反過來可以維護每個人的產權利益,其他公共事務例如集資修路也體現了這個道理。

二、產權“模糊”

上文中所提到產權意識,只是在傳統的農業耕作生產力的條件下,所體現出農民“清晰”的產權意識,但是隨著生產力的改變,部分農村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原有的產權意識就很難再為維護農民自身產權服務了,甚至會破壞自身產權利益。

還是以上文中,農民“清晰”的產權意識為例,村莊修路現在變成了政府出資修路,政府在修建鄉村道路的時候,需要徵用各家地塊,並且路線是規劃好的,不能輕易改變,這個時候就會出現產權意識“模糊”的現象。路該走哪裡過,怎麼能方便,為什麼徵用別人家的地是這麼多錢,我家的錢就這麼少;從前的道路可能只通一些“農車、牛車”靜音無汙染,但是現在換成了大卡車、小汽車各種車輛,噪音汙染,那麼從前路可以從我家附近過,但是現在不行,你得改路線;從前我的道路損壞,我可以修,因為是之前是村莊“自己”的路,可以方便農業生產,現在的路是“公家”的路,走的車輛太多了,“用的”比我們自己都多,我們不出錢,政府自己出錢,所以目前在農村可以看到很多看似條件變好的柏油馬路,實則坑坑窪窪,遇到暴雨積水,別說走車了,走人都困難,甚至不如從前平坦的土路。道路受損,看似嚴重損壞了農民自身的利益,道路損壞農民自己不也不方便麼?但是,農民從前可以主動出錢出力修護,並且“熱心”維護的產權意識,在此刻卻突然消失。

農民好像突然消失了自身所具有的清晰產權意識,變得“模糊”起來,甚至不願意維護自身的產權利益。從根本上來講,農民的產權意識依然存在,並且也沒有發生變化,變化的是社會生產力的進步,產權意識的維度進一步擴大,農民長期持有的狹隘產權意識無法跟得上這種產權維度擴大的變化,以致於失去了維護自身利益的能力,讓自身的產權意識變得“模糊起來”,直到自身利益受損還不自知。

農民產權意識的“模糊性”,還體現在其他的方方面面如“養老金”如何出錢、“村莊能源資源開發”等等類似的情況,這些產權的“模糊性”都有一個共同特點:看似大家“拼命”地維護了自身的產權利益,實則又自發地損害著自身的產權意識。這種相互矛盾現象的產生,體現著現代社會農民對於產權意識的“模糊”與“清晰”界限的不清楚,即不知道自身所具有的真正產權是什麼,不瞭解產權的多樣性和變化性,沒有能力去維護變化著的產權利益。界限認識的不清,導致農民只能以舊的產權思維去“竭力”去維護自身產權,同時在破壞了自身的產權利益,卻不能有效認識到,由此導致了一系列的產權問題。

三、“清晰”與“模糊”界限的影響

如上文中所提到的,農民對於自身產權“清晰”與“模糊”界限的不清楚,導致了農民覺得自己拼命維護“正當”的產權利益,結果卻是自身產權的不斷被“侵蝕”,愈發不滿。農民會愈發不滿,由此導致了一系列社會問題,如“上訪”、群體性事件等,造成社會治理的不穩定。對於政府來講,也必須認識到農民們這種產權意識缺陷所帶來的嚴重後果,必須讓農民清楚地知道“模糊”與“清晰”的界限,從觀念上進行根本的改變,才能避免矛盾的激化。

這種界限,還有可能帶來的後果是阻礙農村地區的發展,這也是和國家精準扶貧政策背道而馳的,使得精準扶貧變得更加困難。在精準扶貧的許多實踐中,都需要和這種界限進行碰撞,無疑會阻礙精準扶貧政策的執行,長遠地阻礙了貧困村的發展。必須承認,這種產權“模糊”與“清晰”的界限,在農村的有識之士中還是有人認識到的,謀求改變的農民會存在,政府需要對這部分村民進行動員,依靠本村的熟人,來推動人們的產權意識的進步,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以熟人為基礎的農村社會,用本村村民來推動,更容易獲得村民的接受。

四、結論

本質上講農民產權意識“模糊”與“清晰”,並不是農民自身所能控制的,如果生產力的發展遠遠超出農民產權的意識進步的速度,這種界限就會變的愈發模糊。相反,如果有一天生產力“倒退”,農民原有的產權意識可能會變得比較“進步超前”。生產力的本質決定了其必然是進步發展的過程,我們不應該也沒有任何理由“祈求”生產力的“退步”,既然生產力是進步的,那麼農村的產權“含義”就會變得更加多種多樣,這種界限也會持續存在。對於治理者來講,如何協調這種“模糊”與“清晰”的界限,是維護治理穩定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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