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在行动」扫黑除恶,绝不手软!(附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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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中央和省委部署,当前我市也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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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黑”?什么是“恶”?

1.以暴力、威胁或“贿选”“霸选”“骗选”等手段,干扰基层选举,把持基层组织,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攫取非法利益,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黑恶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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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聚集在农村、“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横行乡里的“乡霸”“村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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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依仗宗族势力,组织家族成员或煽动其他群众聚众闹事、暴力抗法、对抗政府,侵占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为其个人、家族及同伙谋取非法利益的宗族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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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以开设赌场为主要敛财方式,为争夺赌场、索要赌债、收取“保护费”等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行为的涉赌类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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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以暴力、威胁、恐吓、强占、滋扰等非法手段放贷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的“套路贷”、“校园贷”、“现金贷”、“裸贷”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收贷、非法讨债类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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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土地流转、房产开发、矿产开采、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雇佣黑恶势力,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等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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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盘踞在集市贸易、农副产品批发、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类市霸、行霸类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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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涉及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传销式”、“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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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涉及“校园欺凌”、“涉枪涉爆”等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报道的其他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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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实施入境渗透、“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境外黑社会组织及其成员,以及实施其他相关的跨境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团伙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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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黑恶不除,斗争不止!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踊跃举报涉黑涉恶线索,深入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云浮市委政法委集中公布相关部门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可进行涉黑涉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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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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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扫黑除恶办

举报电话: 0766-3733928

举报邮箱:ldgashb@163. com

举报地址:罗定市龙华西路113号(罗定市公安局指挥大楼205室罗定市扫黑除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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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百姓福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中央已决意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所以请你务必检点自己的行为,凡事三思而行,别一不小心成为黑恶势力的帮凶:

1、 假如,你是一个工人,一直在一家公司工作,很不幸,你的老板恰巧是名副其实的黑老大……黑老大拖欠你的工资,你用尽了各种办法,他就是不发工资,还说,XXX欠我钱,有本事你就去找他要。

于是你一怒之下,把欠钱的人打了一顿,还打伤了,这个时候你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或者,你把欠钱的人给拘禁了,要他还钱,你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或者,你看着欠钱的人的车非常不顺眼,把车给砸了,你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又或者,在上班的时候,看着欠钱的人那轰轰的机器,想起了自己的工资,生气了,把机器给砸了,你的行为可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2、假如,你还是一个工人,但是你的工作环境是赌场,不巧的是这个赌场老板是黑老大,你每天负责开车接送赌徒、端茶倒水、核对身份、发牌......甚至专门给人开车门,从而领取高工资。那么你的行为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

3、假如,你和别人一起做生意,而不巧,你的合作人是黑老大,你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并没有取得相关的许可以及从事法律禁止的的相关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这时,你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4、假如,你建个微信群,觉得好玩帮一个“老大”在群里发淫秽小视频,你的行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后来群变大了,听黑老大的你建了个会员制收费,你的行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后来,他又让你发一些爆炸、放火的犯罪小技巧,你就可能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5、假如,你是一个“愤青”,觉得世界太黑暗,但是自己闲着无聊,就和黑老大们一起编造点虚假的灾情、警情,在微信等自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别人编造的虚假信息,在微信等自媒体上传播,你的行为确实可能吸引了眼球,但你的行为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6、假如,你去酒吧喝酒,看到对面的妹子挺漂亮的,在酒精的作用和黑老大的怂恿下,调戏了那个妹子,还不管妹子的反抗,摸了不该摸的地方,这个时候你可能构成猥亵妇女罪。

不巧的是,当你得手离开继续喝酒,妹子的男朋友出现了,找你们理论,你们打了他一顿,你们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由于你们的人数过多,妹子的男朋友表示不服,要约架,找回丢失的尊严。当然,黑老大不能掉这个架子,两句一吼你答应了,你们找了一帮人,对方找了一帮人,干了一架,你们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

打架的时候,你下手狠了,捅了对方一刀,重伤,那你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把人扎死了,那你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

7、假如,继续是酒吧喝酒,喝酒的时候,你很安分,没有惹事。但是喝完了,逞强要送黑老大回家。这个时候你作死不找代驾,自己开车上路。不幸的是,你被交警逮住了,血液酒精含量又大于80mg/100ml,那你的行为就构成危险驾驶罪。

在交警执法的时候,黑老大又大拽拽地告诉你不要配合交警,还把交警给打了,警察又受了个轻微伤,就涉嫌妨害公务罪了。

或者你开车上了路,不小心把他人撞成了重伤,你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接着,你看着把人撞伤了,黑老大慌了,让你赶紧跑!然后,你在逃的时候一路跌跌撞撞的又撞死、撞伤了好几个,那你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你开车出了事故,或者没出事故,但黑老大想骗保险公司点钱用。于是,让你故意编造事故、制造事故、夸大损失程度向保险公司索赔,这个时候,你的行为可能涉嫌保险诈骗罪。

黑老大开车出了事故,把人给撞了,不知死活。非要你顶替,你两肋插刀!完蛋了,你构成包庇罪!

8、假如,在你开的宾馆、旅店、理发店,或者是你自己家,你明知黑老大组织别人卖淫而提供场所,你就涉嫌容留卖淫罪。如果你帮黑老大“拉皮条”了,则涉嫌介绍卖淫,数罪并罚。黑老大带人来吸毒,你则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9、假如,你陪黑老大在马路上走,撞了别人一下,别人骂了黑老大,你要帮老大出头,在马路上推搡他,结果他摔倒撞在马路牙上或者被后面的车给撞死了,那你的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如果你打了他一拳,伤情鉴定轻伤以上,你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

10、假如,你是个公务员,结识社会上一些黑老大,他们让你帮着查询信息,你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黑老大又让你帮着办些坏事,你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

11、假如,你是一个光棍,觉得自己这辈子娶老婆没希望了,可是你从黑老大那里买了一个老婆回家给你生娃娃,或者,你在黑恶势力手里买了个小孩回家养。这时,你的行为构成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12、假如,你是一个农民,承包了几个山头,种满了树,好不容易,小树苗长大了,村霸们怂恿你砍树,还告诉你不用去办采伐许可证。这时,你可能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假如,你想去抓点青蛙、蛇等野生动物“孝敬”村霸,那你就要看清楚了,你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13、假如,黑老大为了犯罪需要,让你去伪造、变造、买卖假证件。这时,你的行为可能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刚才列举的行为,平时你可能都不注意,但件件都可能涉嫌犯罪,一旦沾惹上黑恶势力,势必会成为打击的对象。现实表明,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请客吃饭等方式拉拢成员,你自己不检点,就可能成为他们发展的重点对象,抵抗力弱的甚至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恶势力有恃无恐。

1、也许,你只是一个农民,但你有一个当村支书的“铁哥们”、“把兄弟”,在村里可以一手遮天、说一不二,是个名副其实的“村霸“,你感觉跟着他干很牛掰,通过组织拉票贿选还帮你当上了村干部,之后你们垄断村里各种资源,啃食村民利益,霸占或低价转让村集体资产攫取利益,干一些违法乱纪的勾当。好了,你们就是“扫黑除恶”的最佳对象。

2、也许,你就是一个穷打工的,但是你的工作环境是一个大型游戏厅或者电玩城,实际上呢它就是一个披着合法外衣的赌博黑窝点,所谓的游戏机就是赌博机,什么“一剑十八鲨”、“万能鲨”、“海鲨王子”等赌博游戏应有尽有,你的老板很牛,十足黑老大的范,雇了一帮小弟看场子,“站岗放哨”、“维护秩序”,你就是其中之一,那么你的行为可能涉嫌了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

3、也许,你在一个矿业公司上班,很不错还是一个部门经理负责组织生产,你的老板更牛掰,什么“优秀企业家”、“政协委员”光环罩身,但背地里却网罗一帮地痞流氓,用猎枪、铁棍和炸药开道,暴力抢夺矿井,是威震 一方的“矿霸”, 没有资质私挖滥采,对不起,扫黑除恶时,你也会成为“非法采矿罪”的犯罪嫌疑人之一。

4、也许,你是一名整天陪游客“游山玩水”的导游,当然这并不是你工作的主要目的,你的另一项工作就是带游客“赶场购物、强迫交易”赚取钱财,当然这肯定会遇到不识趣、不听话甚至对抗的游客,但这并难不倒你,因为你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后面有挺你的江湖“大哥”,当然那些卖货的也不是善茬,不识趣的就恐吓,不听话的都关小黑屋,对抗的那就直接打趴下。对了,你就是所谓的黑导游!

5、也许,你是一名嫉恶如仇的“愤青”,整天对社会不满,对政府失望,觉得世界太黑暗,却没有什么发泄渠道,有一天你在网上认识了一位“高人”自称民间正义人士,与你志同道合,于是编造一些虚假灾情、警情和恐怖信息,甚至抹黑党和政府的视频、言论等,让你整天通过各种微信网络渠道传播。实际上呢,你已经被境外“高大上”的反华黑恶势力所利用,你还有好吗?

6、也许,你刚中学毕业因无一技之长而成了无业游民,但突然有一天遇到一个“大哥”,对你特别好,带你吃香喝辣,还出入娱乐场所,并给你安排了一份工作,不仅包吃包住,报酬还特别高,就是让你把一包东西藏在身体里运到它地甚至出国,你感激不尽百依百顺,其实他就是一个“黑毒贩”,而你的工作就是运毒马仔,是要判死刑的。

7、也许,你为一家“小贷”公司工作,实际上呢你也知道它就是一个放高利贷的,既然是高利贷,自然就有还不起钱的,但是这个并难不倒你的老板,而你呢就是帮他讨债的,你以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犯什么法”,对还不起钱的,你们就恐吓、堵门、殴打、拘禁、侮辱,遇到“于欢”那样的可能你就被他拿刀捅死了,没遇上算你幸运,但是这次又遇上了“扫黑除恶”。

8、也许,你在一家“会所”、“浴池”或者“KTV”等场所工作,表面上只是一个服务员,虽不体面但听起来也算一份正经工作。然而,你的老板就厉害了,黑白两道通吃,胆子也大,表面合法经营,但内藏“黄赌毒”,甚至还干着逼良为娼的勾当,虽然你人不恶,但是对老板的指示也是言听计从,这样你就成了犯罪的帮凶!

9、也许,你给一个房产开发商打工,是的,暴利行业待遇不错,也可能是家拆迁公司。然而,征地拆迁哪有那么顺利的,遇到几个讨厌的“钉子户”那是在所难免的,不过你的老板就厉害了,也是黑白通吃,手下都是蛮横跋扈的地痞无赖,你天天跟着他们对“钉子户”威胁恐吓、掐电断水、破坏滋扰、砸玻璃喷油漆,最后还暴力强拆。你这就是典型的跟黑恶势力挂上边了。

10、也许,你是一位自认遭遇不公、利益受损的上访户,长期以来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正好有一个跟你“同病相怜”的人,要拉你入伙抱团取暖,煽动包括你在内的一群人上街游行示威、喊口号、拉条幅、围堵政府机关、扰乱公共秩序,你呢认为人多力量大,这样就可以解决你的问题,所以你也乐此不疲,谁知这是一伙搞政治阴谋的黑恶势力团伙,你又被利用了,能有好吗?

11、也许,你平时游手好闲无所事事,一天有哥们给你提供了一个好差事,不用卖苦力,也不用动脑筋,在哥们控制买断的菜市场、夜市、早市,向小摊小贩收管理费,实际上就是“保护费”,欺行霸市、嚣张跋扈,遇到不服管理的、或不交钱、少交钱的,就骂骂咧咧,闹僵了就掀摊子,甚至拳脚相加,小摊贩们寄人篱下,也只能敢怒不敢言!那么好,你有一个响当当的名号“市霸”。

12、也许,你只是一个基层小公务员,你以为黑恶势力“保护伞”永远都不会跟你挂上边。你错了,“保护伞”听起来好像“高大上”,实际上并不分层级,只要你拿了人家好处,不用什么称兄道弟,在管理职责内,对一些人欺压百姓、横行霸道的行为视而不见、包庇纵容、违法不纠、执法不严、有案不立、有案不查,那么你就成了地道的黑恶势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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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础知识

Q: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多长时间?

A: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Q:

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A:“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Q: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A: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三个“事关”)。

Q:什么是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A: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Q: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A: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Q: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A:《刑法》这样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Q: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如何报案?

A:涉黑涉恶犯罪有着明确的法律界限,广大人民群众在开展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斗争中,要注意将民事纠纷、普通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区别对待,不可随意扩大范围、混为一团。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属于民间纠纷的,可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或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开展扫黑除恶,是保障人民满怀安全感迈向全面小康社会的正义之举,只有坚决扫除黑恶势力,才能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老百姓才能安居、安业、安心,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能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扫黑除恶,罗定在行动!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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