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會」貴州省檢察院發布12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文 | 宋國強 王倞

行政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訴前程序典型案例

1.貴陽市清鎮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清鎮市國土資源局依法履行職責案

【基本案情】

清鎮市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自2015年2月9日至2017年3月15日,貴陽市顏文明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貴州大勝種業有限公司、貴州同榆房地產開發公司等企業或個人,拖欠6個地塊共計國有土地出讓金8423.64萬元,清鎮市國土資源局未採取有效措施將上述拖欠的國有土地出讓金追繳到位。

【案件辦理情況】

2017年8月11日,清鎮市人民檢察院對該案立案,並於同年8月15日向清鎮市國土資源局發出6份檢察建議書,督促清鎮市國土資源局依法追繳拖欠的國有土地出讓金,涉及金額8423.64萬元,並明確指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拖欠企業和個人均已構成違約,清鎮市國土資源局有權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或繼續履行合同並賠償損失。

【案件辦理效果】

收到檢察建議後,清鎮市國土資源局高度重視,立即安排部署,採取有力措施依法追繳拖欠的國有土地出讓金。首先對拖欠者連續下達數份書面“催繳通知書”,並通報建設部門不得辦理預售房屋相關手續;同時對拖欠者開展個別約談和集中約談,要求迅速全額繳清拖欠的國有土地出讓金,共計追回拖欠的國有土地出讓金3394.93萬元。其次對經多次催繳仍不繳清或已到承諾還款日期仍未繳清的5 家企業和個人,清鎮市國土資源局依法提起民事訴訟,涉及金額5028.71萬元,人民法院均已立案受理,判決解除合同1件,其餘正在審理中。至此,清鎮市2015年以來積存的拖欠國有土地出讓金情況全部得到解決,新成交的國有建設用地出讓金再無拖欠情況。清鎮市國土資源局按照檢察建議要求依法履行了職責,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護,清鎮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該案終結審查。

2.黔西南州興義市人民檢察院督促興義市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案

【基本案情】

興義市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鑫旺布依農民合作社在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的情況下,在萬峰湖納懷河溝段和舊寨湖面搭建水上浮動設施養豬,生豬排洩物未經處理大量排放至萬峰湖內,嚴重汙染萬峰湖水域。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案件辦理情況】

2017年8月29日,興義市人民檢察院對該案立案,並於同年9月5日,9月11日分別向興義市環境保護局、興義市南盤江鎮人民政府、興義市農業和扶貧開發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上述行政機關依法依規對鑫旺布依農民合作社在萬峰湖納懷河溝段和舊寨湖面違法搭建水上浮動設施養豬,直接向萬峰湖排放生豬糞便的行為履行監管職責。

【案件辦理效果】

收到檢察建議後,興義市環境保護局高度重視,立即聯合興義市南盤江人民政府、興義市農業和扶貧開發局,組織相關執法人員進行調查處置,對違法單位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拆除了水上搭建的浮動設施,萬峰湖流域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修復,流域水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興義市環境保護局等行政機關按照檢察建議要求依法履行了職責,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護,興義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該案終結審查。

3.安順市平壩區人民檢察院督促平壩區國土資源局依法履行職責案

【基本案情】

平壩區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2016年8月,安順市平壩區樂平鎮楊家灣白雲岩礦經安順市平壩區人民政府、平壩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平壩區國土資源局等相關部門同意,與其他三個礦山進行整合,整合後該礦山由原礦區遷移到遠離公路的南面山上選取開採點進行開採。原礦區佔有土地約14000平方米,因多年的開採,造成大面積邊坡基岩裸露,林地被佔用,植被資源和地貌景觀被破壞。該礦於2017年中央環境督查期間被舉報,為做好原礦區的環境治理工作,其委託貴州省環境監測院安順分院編制了《平壩區樂平鎮白雲岩“礦山復綠”實施方案》報平壩區國土資源局備案。2017年5月,平壩區國土資源局要求平壩區樂平鎮楊家灣白雲岩礦對原礦區的環境治理進行整改,整改時限為2017年5月至12月。截止2017年12月,該礦僅完成了治理區的場地平整、邊坡修整,未按該礦“礦山復綠”實施方案的內容完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和土地復墾義務,被破壞的礦山地質環境、植被未得恢復,被破壞土地未能復墾,生態環境仍持續遭受破壞。

【案件辦理情況】

2018年3月14日,平壩區人民檢察院對該案立案,並於同年3月21日向平壩區國土資源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該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監督楊家灣白雲岩礦嚴格按照“礦山復綠”方案依法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和土地復墾義務。在發出檢察建議後,檢察機關將該案作為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重點督查案件,加強對行政機關履職情況的監督,不定期到礦區對整改情況進行核實。

【案件辦理效果】

收到檢察建議後,平壩區國土資源局立即督促楊家灣白雲岩礦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土地復墾義務,並多次到礦山進行檢查督促。楊家灣白雲岩礦共計投資43.36萬元實施治理和復墾,一是實施完成了採場邊坡清理工作,對20000多平方米採場邊坡上的零星雜石碎物及不穩定的石場進行清理;二是採用綠色的罩面網,將其張掛於採場邊坡坡面上並種植攀緣植物,完成掛網20000平方米;三是實施工業場地建築及設施拆除,實施土地復墾3000平方米,進行覆土(客土)約6000立方米;四是種植攀援植物350株,樹苗400株,並撒播了草種,初步達到了礦山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的目的。為鞏固礦山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的效果,平壩區人民檢察院與平壩區國土資源局的主要領導進行溝通,要求平壩區國土資源局繼續抓好後續監督工作,要求礦山對已實施的治理工程加強管護,對已種植的復綠植物作好養護,保證成活率,確保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的成效。

4.銅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沿河土家族自治縣環境保護局依法履行職責案

【基本案情】

沿河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2016年,沿河偉業醫療廢物處理有限公司為規避監管部門檢查,將從醫療機構回收的針筒、針頭、抽血用管等醫療廢物未經無害化處理,埋藏在廠房內的土地下,嚴重汙染生態環境,且2017年3月以來,該公司將收購的部分輸液瓶和病人使用過的便盆、呼吸管、針筒等醫療廢物出賣給沿河建雄塑料回收加工廠,且輸液瓶中還殘留有藥水。該廠對收購的醫療廢物未進行無害化處理,直接粉碎成塑料碎片,通過高溫熔化加工成塑料小顆粒作為原材料進行銷售。

【案件辦理情況】

2017年9月24日,沿河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對該案立案,並於當日向沿河土家族自治縣環境保護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該局對醫療廢物處理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案件辦理效果】

收到檢察建議後,沿河土家族自治縣環境保護局積極開展現場調查,對埋藏的醫療廢物進行挖掘,共計479公斤。2017年10月3日,沿河土家族自治縣環境保護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條之規定,對沿河偉業醫療廢物處理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011.00元並處罰款三倍6033.00元,共計8044.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依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之規定,罰款10000元整。對沿河建雄塑料回收加工廠涉嫌違法處置醫療廢物移送沿河土家族自治縣公安局立案。公安機關對相關責任人以汙染環境罪刑事立案,並採取逮捕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沿河土家族自治縣環境保護局按照檢察建議要求依法履行了職責,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護,沿河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該案終結審查。

5.畢節市七星關區人民檢察院督促畢節市金海湖新區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案

【基本案情】

七星關區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2017年4月,貴州夜郎源酒業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在未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林地使用審批手續、採礦許可證和環境影響評價手續的情況下,在畢節市金海湖新區岔河鎮發音村十二組違法佔用農用地、林地修建廠房及其他設施,且存在開採原煤的行為。該公司建築工地佔地面積經畢節市森林公安局調查為13.3公頃(199.7畝),施工現場地表植被完全破壞,土層直接裸露在外,地表殘留有部分原煤,該公司的違法行為嚴重破壞當地生態環境,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案件辦理情況】

2017年11月28日,七星關區人民檢察院對該案立案,並於同年11月29日分別向畢節市金海湖新區農村工作委員會、畢節市國土資源局金海湖新區分局、畢節金海湖新區城鄉建設管理局、畢節金海湖新區岔河鎮人民政府發出檢察建議,督促上述單位分別對貴州夜郎源酒業保健食品有限公司違法佔用土地、林地、違法開採國有礦產資源、未辦理環評手續的行為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案件辦理效果】

收到檢察建議後,畢節市金海湖新區農村工作委員會對貴州夜郎源酒業保健食品有限公司違法佔用林地的行為進行了調查,經調查該公司佔用林地面積已達到刑事立案標準,遂將該案移送公安局辦理,目前該案正在偵查中;畢節市國土資源局金海湖新區分局依法對該公司違法用地按照5元每平方米進行處罰,並沒收其非法開採的200噸煤炭;畢節市金海湖新區城鄉建設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未辦理環保手續的行為進行了調查,並將該案移送畢節市環保局進行處罰,罰款110089元;金海湖新區岔河鎮人民政府積極協助有關執法部門進行調查,並下達了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整改通知書。目前,該企業正在積極整改,修復生態環境。七星關區人民檢察院對以上行政機關的依法履行職責情況,以及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況繼續跟進調查,確保被破壞的生態環境能得到有效修復。

6.黔南州福泉市人民檢察院督促福泉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依法履行職責案

【基本案情】

福泉市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2014年9月23日,福泉市發展和改革局同意貴州省華聚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出的“黎娥公園·尚品”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備案申請,建設規模為佔地8869.4平方米,總建築面積49928.7平方米,建設起止年限為2014年-2016年。根據《關於貴州省防空地下室建設標準和易地建設費徵收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該項目應“結建”防空地下室2043.754平方米,應按規定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163.5萬元。福泉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怠於履行催收職責,截止2017年10月31日,華聚升公司仍未繳納該款。

【案件辦理情況】

2017年11月20日,福泉市人民檢察院對該案立案,並於同年11月20日向福泉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採取有效措施向貴州省華聚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追繳拖欠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案件辦理效果】

收到檢察建議後,福泉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積極採取措施,通過送達催繳通知書、電話催收等方式,向貴州省華聚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追繳拖欠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2018年1月10日,貴州華聚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繳納了拖欠的163.5萬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有效防止了國有資產流失,維護了國家利益。福泉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按照檢察建議要求依法履行了職責,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護,福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該案終結審查。

訴訟程序典型案例

7.畢節市金沙縣人民檢察院訴七星關區大銀鎮人民政府案

【基本案情】

七星關區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2010年以來,七星關區大銀鎮人民政府將該鎮集鎮及鄰近村寨產生的固體生活垃圾收集後,僱請專人運輸傾倒在該鎮羊橋村石人腳公路旁,大量垃圾未作任何處理露天堆放,散發出難聞氣體,嚴重危害當地生態環境、影響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期間,因垃圾傾倒在公路上影響該處正常通行,大銀鎮人民政府於2016年3月底組織修建了簡易圍牆將垃圾場與公路隔開,除此之外並未對場內垃圾進行任何處理。

【案件辦理情況】

2016年4月26日,七星關區人民檢察院對該案立案,並於同年4月28日向大銀鎮人民政府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及時糾正違法行為,採取補救措施,消除其違法傾倒垃圾對周邊環境和群眾生產生活造成的影響。大銀鎮政府雖作出書面回覆,但並未積極履職,亦未採取補救措施,並繼續將垃圾傾倒該處,當地生態持續遭受破壞,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侵害狀態。

2016年11月28日,根據畢節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金沙縣人民檢察院以七星關區大銀鎮人民政府為被告,向遵義市仁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法院確認被告大銀鎮人民政府傾倒垃圾的行為違法,責令被告大銀鎮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採取補救措施。2016年12月15日,遵義市仁懷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

【案件意義】

該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2017年度長江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十大典型案例”。本案中,人民檢察院跨行政區劃提起行政公益訴訟,人民法院跨行政區劃審理,對於優化司法資源,打破行政區劃的界限和壁壘具有較強的典型意義,另外,該案的成功辦理對處於赤水河流域上游地區的畢節市七星關區相關鄉鎮政府起到很好警示作用,引起當地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目前已經完成七星關區赤水河上游區域鄉鎮的垃圾集中收集處理機制初步建設,對我省赤水河的生態環境保護起到重大推動作用。

8.遵義市鳳岡縣人民檢察院訴鳳岡縣水務局案

【基本案情】

2017年初,鳳岡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該縣六池河流域“河坎房”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引起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高度關注。經鳳岡縣人民檢察院調查,2009年以來,鳳岡縣佳騰休閒山莊、鳳岡縣秀波休閒山莊、貴州省蜀黔茶業有限公司、鳳岡縣蜀黔生態茶莊等經營主體未經水務部門批准,在烏江水系六池河支流六里河上修建長木屋、攔河壩、涼橋等休閒娛樂設施,用於營利性活動。經環保專家現場勘查出具意見認為,幾個休閒山莊都存在不同程度佔壓河道、妨礙行洪安全、影響河勢穩定等問題。作為河道監管部門的鳳岡縣水務局多年來一直未依法履職,未採取有效措施進行監督管理。

【案件辦理情況】

2017年7月13日,鳳岡縣人民檢察院對該案立案,並於同年7月14日向鳳岡縣水務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針對轄區內佔用河道修建違章建築的行為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河道生態安全,確保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受侵害。檢察建議發出後,經檢察機關多次現場走訪調查,鳳岡縣水務局仍未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仍持續處於受侵害狀態。

2017年10月19日,鳳岡縣人民檢察院以鳳岡縣水務局為被告,以違法搭建河道建築的經營主體為第三人,向遵義市湄潭縣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確認鳳岡縣水務局怠於履行河道監管職責的行為違法,並責令其依法全面履職。2017年12月11日,湄潭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當庭宣判並全部支持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

【案件意義】

該案被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列為“貴州環境資源審判十大典型案例”。案件宣判後,經檢察機關和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共同溝通協調,鳳岡縣政府及下屬行政機關及時轉變執法觀念,通過專題會議、水利專家會商等形式主動糾正行政機關不作為的行政行為,不僅針對第三人的違法行為制定了整改實施方案,拆除了河道違法建築物、構築物,還制定了鳳岡縣河道防洪指導線劃界實施方案,劃定了鳳岡縣流域內河道防洪指導線,建立了河道保護長效機制。該案的成功辦理,為加強河道岸線公益保護,助力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良好範例。

9.六盤水市鐘山區人民檢察院訴六盤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案

【基本案情】

鐘山區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貴州華飛新都市房地產開發公司等3家房開企業,共6個房開項目應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971.30826萬元,負有收繳該費用職責的六盤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僅發出催繳通知書,並未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追繳,致使971.30826萬元國有資產處於流失之中,欠繳時間長達1至6年不等。

【案件辦理情況】

2017年7月11日,鐘山區人民檢察院對該案立案,並於同年7月18日、8月13日、8月14日先後向六盤水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職,採取有效措施對上述所欠款項進行追繳。收到檢察建議後,六盤水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僅向貴州華飛新都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收回紫金苑項目欠繳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38萬元外,仍有933.30826萬元欠費未徵收,國家利益仍處於受侵害狀態。

2018年2月8日,鐘山區人民檢察院以六盤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被告,向六盤水市水城縣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訴訟,請求確認被告六盤水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怠於收取貴州華飛新都市房地產開發公司等3家房開企業6個房開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行為違法;判令被告六盤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履行職責。2018年5月15日,六盤水市水城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對本案作出判決,支持了鐘山區人民檢察院的訴訟請求。

【案件意義】

該案是六盤水市基層檢察院起訴上級人民政府職能部門的首例案件,本案涉及房開項目多、金額大,影響範圍廣,經過庭審、宣判等活動,六盤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改變了長期形成的非法治慣性思維,充分認識到其履職缺位之處。判決生效後,該局成立專班,積極依法採取措施履行判決,並嚴格執行行政許可准入規定,規範了房開業務行政許可的辦理,對本地“許可前承諾、辦後耍賴”欠賬的房開企業產生強力的威懾和制約,促使大部分企業積極主動申報繳納應繳、欠繳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增強了依法繳費責任和意識,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民事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10.銅仁市人民檢察院訴玉屏縣湘盛化工有限公司汙染環境案

【基本案情】

2016年3月,銅仁市人民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2011年11月至2015年7月間,玉屏湘盛化工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情況下,從深圳市中金嶺南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韶關丹霞冶煉廠購買硫精礦作為生產原料,進行高溫燒製脫硫加工。在生產過程中,該公司因私設暗管排放生產廢水、現場堆放礦渣不符合環保要求等環境違法行為,先後被環保部門行政處罰兩次。檢察機關遂監督環保部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經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後,玉屏湘盛化工有限公司及其法人、相關直接責任人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後銅仁市人民檢察院委託銅仁市環境監測站、貴州大學環保專家和貴州省環科院對該公司廠區排放的汙水和土壤外環境進行抽樣監測,發現生產排放的工業廢水和外環境土壤中的鋅、鎘、汞等重金屬嚴重超標,受汙染土壤面積達37000餘平方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遭受嚴重侵害。

【案件辦理情況】

2016年3月14日,銅仁市人民檢察院就玉屏湘盛化工公司環境汙染案立案審查。2016年10月,銅仁市人民檢察院以玉屏湘盛化工公司為被告,向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嚴格按照環境影響報告書批覆要求,建設、完善排水系統,改善環保實施,立即停止侵害;依法及時處置廠內遺留的危險廢物原料,全面清理廢渣堆,及時修復被汙染的土壤,消除危險,或承擔土壤生態環境修復費用;賠償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恢復原狀期間服務功能損失費;承擔本案訴訟費用、鑑定費及專家諮詢費用。訴訟中追加沃鑫公司為被告,2018年1月30日,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後當庭宣判,判決兩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在未通過環保驗收前不得生產;對廠區汙染原料進行徹底清除、修復被汙染的土壤環境,逾期則承擔消除環境危險和修復土壤環境費用共計290.3萬元;承擔賠償生態環境期間服務功能損失127.19萬元,承擔本案鑑定費用38.6萬元。

【案件意義】

該案系貴州省檢察機關提起的首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也是貴州省首例土壤汙染責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案件判決後,當地政府啟動了對涉案汙染土壤的管控工作,案件現已進入法院強制執行階段,檢察機關繼續對後續工作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本案從起訴到審理,再到案件的執行,探索出一條全新的複合治理路徑,即“責任人修復+政府監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檢察院監督”,使土壤治理與修復工作得以推進,涉地農業生產環境安全保障成為現實。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11、畢節市大方縣人民檢察院訴周偉、周勇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大方縣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被告人周偉、周勇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發現周偉、周勇在2017年3月至6月期間,為節約經營成本,在明知地溝油對人體健康具有重大危害的情況下,將餐館顧客用餐後的剩菜收集在潲水裡加工煉製地溝油,並將煉製好的地溝油用於炒制菜品銷售給顧客食用。2017年6月21日,大方縣公安局與大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轄區內餐館進行食品衛生檢查時,當場查獲周偉、周勇煉好的地溝油毛重7.45千克,淨重3.5千克。

【案件辦理情況】

大方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周偉、周勇煉製地溝油製作菜品銷售的違法行為,對不特定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於2017年9月1日將該案作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立案。2017年11月9日,大方縣人民檢察院在對周偉、周勇二人提起刑事公訴的同時對周偉、周勇二人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大方縣人民法院判令周偉、周勇在省級以上媒體向食用過兩人生產、銷售的有毒、有害食品的消費者賠禮道歉。該案於2017年12月27日開庭,並當庭宣判,判處周偉有期徒刑十個月,罰金五千元;周勇有期徒刑七個月,罰金三千元;周偉、周勇在判決生效後二十日內通過貴州省級公開媒體向曾在大方縣巴蜀苑食府消費的不特定消費者賠禮道歉,公告費用由被告人周偉、周勇承擔。

【案件意義】

食品藥品安全直接關係每一個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基本的公共安全,是最大的民生。檢察機關通過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既依法追究違法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又追究其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侵權責任,加大打擊違法行為力度,加重違法行為人的違法成本,達到辦理一案,惠及一方,警示一片的教育目的,切實維護民生民利。

重點領域典型案例

12、黔東南州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系列案

【監督情況】

食品藥品安全是關係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大事。黔東南州檢察機關結合本地實際,以中小學校園周邊飲食攤點無證經營或證照不全、衛生監督缺位,網絡配餐企業不按規定公示食品經營許可信息或者許可證超期、許可證信息與實際不符等等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食品藥品安全問題為重點對象,大力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工作。凱里市人民檢察院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為期一年的食品藥品領域公益訴訟專項工作。黎平縣人民檢察院以中小學生食品安全為突破點,開展校園食品安全檢察監督專項活動,對該縣校園周邊飲食商家進行集中排查和集中督查。雷山縣人民檢察院成立了以檢察長任組長的食藥領域公益訴訟專項活動領導小組,確保了工作的有序推進。截至目前,針對食品藥品安全領域行政機關的行政違法或者不作為,全州檢察機關共排查公益訴訟案件線索23件,立案23件,向相關行政機關發出訴前程序檢察建議23件。其中行政機關及時回覆並整改6件,還有17件未到回覆期限。

【監督效果】

黔東南州檢察機關大力推進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工作,督促行政機關主動糾正違法行政行為、積極履行法定職責,促進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有效解決回應了一批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食品藥品安全問題。一是督促解決中小學周邊飲食攤點的食品安全問題,保護少年兒童健康成長;二是整頓了網絡配餐行業亂象,促進網絡配餐企業信息公開、透明,規範了網絡配餐行業市場秩序,讓人民群眾吃得安心、放心。三是多地分別與市場監督部門、公安部門建立了食品藥品安全保護機制,為行政執法提供法律建議,規範行政執法,實現“雙贏多贏共贏”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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