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能足校小球員違規赴西班牙踢球,山東魯能欲對其嚴懲,你怎麼看?

談天說球


魯能足校小球員違規赴西班牙踢球,山東魯能必須嚴懲,拿出自己的態度。否則像類似唐詩、韋世豪的違規事件會越來越多。

魯能足校的小球員詹雙雷,出生於2002年,2015年與魯能足校簽訂了培訓合同,但該球員與2017年3月在未辦理任何離校手續的情況下,由家長帶走。今年6月15日,詹雙雷在微博上曬出了他在西班牙格拉納達俱樂部並身穿該俱樂部球衣的照片。

此後某經紀公司代表該球員來與魯能足校商談轉會,但遭到拒絕。魯能足校方面要求該球員遵守相關規定,停止違規操作出國踢球的想法,並於15日內立即歸隊。

這次山東魯能的做法非常強硬,也很正確,必須給這種球員和家長一些懲罰,否則小球員都不顧培訓合同,那魯能和中國的青訓會沒有未來。

現在是詹雙雷違規,所以他必須按照山東魯能的要求,15日之內返回魯能足校報道,否則山東魯能應將此球員投訴至中國足協和國際足聯,使得自己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保護,同時要求次球員被禁賽兩年。

非常支持山東魯能這次的做法,要維護俱樂部的利益,避免唐詩、韋世豪時間的再次發生。


大鵬老師


單從魯能的聲明看,這是一起足校球員違規到海外踢球的案例。可能聲明是給足校內部個和球員家長看的,所以內容並不詳細,可能魯能足校內部和詹球員家長能夠明白吧。

聲明中透漏了這麼幾條信息(歡迎補充):詹與魯能簽了培訓合同,但一年前單方面違規去了西班牙。詹在微博上曬出訓練照片,魯能督促詹迴歸。詹本來沒有學籍,不具備註冊學籍資格,但魯能仍然安排詹在足校學習。由於沒有學籍,詹無法參加中考。詹父母以無法參加中考為籌碼向魯能提轉會條件。這個條件遠遠低於魯能預期。。。。

基於魯能的聲明,我就要說自己的看法了:

①缺乏契約精神,違約者應受懲罰。球員簽了合同,就該履約。球員並不是只有踢球一件事,還有做人做事,講規矩守紀律。

②前有韋世豪唐詩,後有詹雙雷,這種私自跑到國外的情況在魯能足校可以說是接二連三了,然而,有了韋世豪和唐詩的教訓,魯能在管理上並沒有根本性的改進,至少還沒有堵上這個隨意就可以離隊不歸的漏洞。

③在明知詹無法註冊學籍的情況下,仍然安排他在學校學習,應該不止單純對球員負責這麼簡單,從目前的結果看,這個出於好心、講人情的做法實際就是在給自己埋雷。不知道是不是違規,但一個好心的出發點至少讓沒有得到好的結果。

最後,還是希望魯能能妥善處理,改善管理,成為一家更職業的俱樂部。


聿見那些事兒


誠然,國內的足球環境比不上國外,或者你這個小球員有自己的打算鍍鍍金出口轉內銷賣個好價錢,這些咱們都不去考慮,你和魯能是有合同的,即使有想法,可以協商或者用法律手段來滿足自己的利益,但是魯能培養了你,就好比一個修鞋匠養了個徒弟,徒弟學的差不多了結果轉頭投了別人門下一個道理,老鞋匠肯定難過,換個思維和方式,我支持魯能維權


大風歌資訊


中國足球的制度還不健全,特別是對青訓梯隊建設和年輕球員的培養沒有一套健全的制度,球員轉會補償聯動機制沒有真正得到落實,對俱樂部青訓建設不利,足協應該健全各項制度,打擊違法活動,對各俱樂部的青年球員的培養應有所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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