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丨「我找明星女兒要五千萬」

讨论丨“我找明星女儿要五千万”

近日,天津電視臺《法眼大律師》節目播出了一集名為《我找明星女兒要五千萬》的節目,求助者65歲的“李先生”稱現年30歲、中戲畢業的明星女兒如今身價上億,卻拒絕贍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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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李先生與女明星的母親在女明星不到兩歲的時候就已經離婚,女明星由母親獨自撫養長大。

李先生後因持有、販賣毒品獲罪入獄,出獄後曾到女明星所在的片場探班,但女明星拒絕見面,李先生感到自尊心受挫,並揚言五千萬買斷關係之後老死不相往來。

“那我就一杆子捅到底,咱們一塊兒下地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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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從李先生一面之詞無法描繪出事件的全景,但從節目中大致能夠推斷出如下事實:

1.李先生系女明星的生父,二人存在血緣關係2.女明星不到兩歲的時候生父與生母解除婚姻關係,生父因犯罪等原因在女明星成長期間未能盡到撫養義務。

必須要說的一點是,和父母“老死不相往來”或許能夠成為在實踐中存在,但在法律關係上並不會阻斷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李先生揚言以斷絕往來為條件開出高價“買斷關係”在法律層面上是無效的,換言之,假設李先生將五千萬花光散盡之後再次提出贍養條件,而女明星不符合法律上規定的拒絕贍養的條件,仍然負擔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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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認為在下述兩種情況下

子女可以拒絕贍養父母

法律課堂

1

父母足夠過分

父母足夠過分,以至於子女長大成人後又有充分的理由拒絕贍養父母,包括但不限於父母遺棄子女,對子女實施性侵害、虐待、謀殺等暴力犯罪行為;

2

子女沒有能力贍養父母

子女過得實在太慘,實在沒有能力負擔贍養父母的責任。第二種裡又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成年子女未婚或者離異但是沒有經濟來源、喪失勞動能力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第二種情況是成年子女已婚但是沒有經濟收入且家庭收入也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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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子女長大後選擇原諒那些曾經遺棄自己、曾經想要或甚至真實地傷害過自己的父母,法律也不攔著。法不禁止子女主動盡贍養義務,法律希望子女積極主動熱情洋溢地贍養父母。

在法律面前

女明星無法避免贍養義務

《法眼大律師》中求助者描述的這位女明星顯然不符合上述條件。女明星父母離異,父親沒有盡到撫養義務,但不代表有遺棄女明星的行為,似乎也沒有對年幼的女明星實施過暴力犯罪。女明星即便不像這位李先生所述坐擁上億身家,仍然不屬於沒有經濟來源、無法獨立生活的人,更沒有喪失勞動能力。所以,女明星在法律面前無法避免盡贍養義務。

當然,斬斷生父母與子女聯繫的法律途徑並不是沒有,例如建立養父母子女關係斬斷生父母子女關係。收養關係成立時起,社會意義上的父母(即養父母)就取代了生物學意義上的父母(生父母),成為了孩子法律承認的父母親。但是法律對收養關係的要求也很嚴格,首先要求被收養人是十四歲以下的兒童,且無法找到父母,十四歲以上只能由三代以上近親屬才有可能成立收養關係。三十歲的女明星在生母身邊長大,不符合這一條件。所以,

除非能夠證明這個提出五千萬的人和自己沒有血緣關係,除此之外女明星很難對抗法律規定的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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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面對家庭親屬這一主要由道德倫理支配的領域時,總有各種各樣的無奈和無力,法律無法像冷冰冰的柳葉刀一樣精準地剖開彼此聯繫、紛繁複雜的關係脈絡直搗病根,刀去除根,而且見刀就見血,即便不是兩敗俱傷也有一方滿身血淚,慘烈程度倒不似沙場戰士,可後續的應激性創傷可是過猶不及的。面對家庭親屬問題時,沒有法當然是萬萬不能的,但同時法也不是萬能的。

家庭親屬出現糾紛的時候,是最親近的人傷害彼此最深的時候,因而古今中外才有這樣那樣的人倫悲劇,既然無法唯心主義地期待提升投胎技術託生到個好人家或是期待自己的父母慧眼識人,只能希望社會上溫柔的、體恤他人心情的好人們能夠多一點,每個人都能善良一點,不要以傷害他人的能力為引以為豪的能力點。

微博名為@法眼大律師 的微博發佈聲明稱:“節目中,明星父親雖提出了5000萬的訴求,但嘉賓律師並沒有支持其主張,反而進行了勸導”,“希望雙方可以協商解決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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