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喪禮中的「五服」是什麼意思?

青年史學家


所謂“五服”,就是死了人之後,參加喪禮的人所穿的專門的服裝,應該叫做“喪服”比較合適。這對於現代人來說,似乎是難以理解的,因為現代人去參加喪禮的時候,是不用身著專門“喪服”的,無論是死者家中親近的人還是外人,參加葬禮的時候是不會身著專門喪服的,充其量在死者下葬的時候,參加喪禮的人身著的服裝顏色深沉一些。

不過,如果看電影和電視劇的時候,有的時候是可以看到參加喪禮的場面,國外的喪禮參加的人幾乎是以黑白色為主調,國內的喪禮如果是民國(含)以前的喪禮,只要不是現代的,大多數時候可以看見披麻戴孝的裝束,幾乎都是套在外套衣服的外面的,不是正式服裝的一些麻衣的披掛。

我們看見的那些影視中的人,他們身著的麻衣,其實就是專門的喪服。有的電視劇中讓參加葬禮的人身著白色布料的衣服,想表現的是喪服,但那些不是喪服,只是作者自以為是的喪服,在中國歷史上,並非如同某些影視劇中那樣將白布衣裳作為喪服的。真正的喪服是用粗麻做成的,所以才有成語叫做“披麻戴孝”,並沒有“披白戴孝”的說法和傳統觀念。

中國傳統的喪服,首先,它必須是麻布做成的;其次,它是有五種式樣,代表著五個等級;其三,根據與死者之間的關係,來確定參加葬禮的人應該穿戴哪個等級的衣服;其四,穿不同喪服的人需要在葬禮儀式和之後的相關活動中的付出是不一樣的。

“五服”,從外形上看,就是五種不同式樣的喪服,但是,這個外在的形式反映了內在的活人與死者之間的關係,從而也就反映了人與人之間的禮儀,是中國傳統禮儀在喪葬中的具體反映。

五種不同的喪服,也就是合起來稱的“五服”,它們各自有一個名稱:

1、斬衰,2、齊衰,3、大功,4、小功,5、緦麻。

它們不是誰都可以隨便穿一件的,而是根據參加葬禮的人與死者之間的關係來穿的。比如,如果是老人過世了,這位老人的兒子,一定要穿“斬衰”,從禮儀上,這個式樣的喪服代表最重等級的喪服。女兒或者關係稍微遠一點點的,那就穿戴次重的喪服“齊衰”,後面的就以此類推了。製作越粗糙的喪服禮儀越重,孝義越重,反之愈輕。

五服禮儀的興起,是從商朝開始的,不過只是整個祭祀活動中很小的一個部分。殷商時代,因為當時的人特別信奉鬼神,所以有專職的人員,形成了一個階層,人們將祭祖、事神、辦喪事、當司儀的人稱作“儒”,並稱之為“術士”。這些“術士”(儒生)熟悉當時社會的祭祖等典禮和儀式,很受世人尊重,享有較高的社會地位。這當然是指最最原始的“儒”。由於他們善於操辦紅白喜事,是非常專業的專家,其工作內容部分猶如西方的“教士”,所以可以歸結為“教士儒”。

其實,儒原本就是一種職業,在殷商是高級職業,相當於今天的白領。後來,由於周滅商,社會發生變革,商的典禮和儀式過時,請他們操辦紅白喜事的貴族越來越少,儒與時俱進,適者生存,另尋出路,因為有文化,一部分人演變為專職(或兼職)的官學系統的先生,向周的貴族學生傳授“禮、樂、射、御、書、數”六藝,完成了從“宗教”系統向“教育”系統的轉變,此時期可以將他們歸結為“教師儒”(公辦,兼職,比如負責禮儀的官員),也還算可以的職業。

再後來,到了春秋時代,王室衰微,禮崩樂壞,官學壟斷教育的局面難以為繼,教師人員大量裁減,儒落民間,重操舊業,幹起了專門的喪葬一類的事(沒有了高雅的祭祖、事神等內容),成為一種帶有餬口性質的低賤之業。“儒”在當時名成為社會上的一種帶有技能性質的職業,稱為“小人儒”,其業務跟現代的喪葬公司比較接近——因為死了人之後有許多禮節、規矩(比如五服以及喪葬之禮),社會上一般的人不一定搞得懂的,所以,這一職業就興旺發達了起來。

孔子成名之前,就是替人家做喪葬活動的,是一個職業性質的活動。

所以,後人才把孔子創立的學派稱為“儒”。孔子和他的學生從來沒有、也絕不會自稱“儒”,因為會讓當時的人聯想到“喪葬”;聯想到“低等”、“不高雅”。

到了漢朝,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儒家將“五服”與時俱進,發揚光大,“五服”從喪葬禮儀發展成為了治理國家和處理與番邦之間關係的政治和外交的思想。

到了後世,漸漸的人們就只知道儒家,很少人知道“五服”以及曾經的尷尬與輝煌……

答疑人:今日頭條年度歷史自媒《夜狼文史工作室》特邀撰稿人懸疑大師/文(原創)


夜狼文史工作室


簡單的說就是一個人去世後,他的所有親人根據親疏遠近不同,分別穿的五種喪服,越親的人穿的孝服就越重,服喪的時間就越長。五服喪葬制度是儒家設計出來的,十分的繁瑣,也不實用,平民百姓是用不起的,現在基本不用五服喪葬制度了。

所謂五服分別是: 斬榱、齊衰、大功、小功、緦麻 五種喪服。人們普通認為五服之內是親戚,出了五服就不是親戚了。


一, 斬榱

斬榱上衣下裳都用最粗的本色生麻布製成的,是用刀剁成的不能縫邊的很粗的生麻布做成的喪服,意思是最親的人死了,無心講究,表示悲痛。這是最親的人才穿的孝服。

父母去世後:兒子兒媳、孫子孫媳、未出嫁之女穿斬榱,服喪三年,不得婚娶;丈夫去世後:妻子得服喪三年。天子駕崩後,大臣也得服喪三年。

二、齊衰

用本色精生麻衣製成,可以裁剪,縫邊等。出嫁的女兒為父親服喪一年;兒子及未出嫁女為母親(母死父在)服孝一年;丈夫為亡妻服孝一年。

三、大功

用熟麻布製作的,質料比“齊榱”用料稍細,可用剪刀剪裁、縫邊。為伯叔父母、為堂兄弟或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姑或已嫁的姐妹、妻子為丈夫的祖父母,以及已嫁女為母親、伯叔父、兄弟服喪都要穿這種“大功”喪服。大功服喪時間九個月。

四、小功

用較細的熟麻布製作的,可用剪刀剪裁、縫邊。這種喪服是為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重堂兄弟、未嫁重堂姐妹,以及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服喪而穿的。小功服喪時間五個月。

五、緦麻

用稍細的熟麻布做成的,現在大多用漂白的布做成,可用剪刀剪裁、縫邊。凡為族伯父母、族兄弟姐妹、未嫁族姐妹,和外姓中為表兄弟、為岳父母、為女婿、為外甥、為外孫穿孝都在這個檔次。緦麻服喪時間三個月。


五服喪葬制度跟九族是密切相關的,所謂的九族是指:自己、父、祖、曾祖、高祖;子、孫、曾孫、玄孫,總共九族。隨著社會的發展,大家族變成小家庭,很多傳統文化消失了,這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


大秦鐵鷹劍士


以上關於“五服”的回答,似乎還是有些簡略了,茲補充如下:

1.斬衰(cuī)

這是最重的一種喪服,服喪期為三年。斬衰用極粗糙稀疏的生麻布製成。這種喪服的密度是三升(一升為八十縷),即在幅寬二尺二寸的布面上用二百四十根經紗。製作時,將麻布斬斷,不緝邊,故意讓斷處的線頭外露,故稱之為“斬”。以此來表明穿戴這種喪服的人內心極度悲痛,無意於服裝的修飾。另外,還要在上衣胸前加一塊長六寸、寬四寸的麻布,這片麻布被稱為“衰”。

除服(衣裳)外,還有與之相配的冠、履。歷代的斬衰冠有所不同:


除斬衰服外,服喪者還要在頭上、腰上綁紮用麻製成的麻繩帶,分別謂之首絰、腰絰。歷代也多有差異:

穿用粗劣的草編織的草鞋,不修剪、修飾緣邊,謂之“菅(jiān )履”。

孝子手中要持一根竹棍,謂之苴(jū 雌麻,開花後能結果實。 )杖。之所以要持杖,古人解釋說,孝子因為至親之人逝世,悲痛至極,加之辦理喪事期間事務繁忙,守喪期間生活水平惡劣,所以一般會體質羸弱多病,需要依靠柺杖支持,才能行走。不過,婦人、小孩不需用杖。


上述所說的斬衰服為男子穿戴,女子穿戴的斬衰服則稍有不同。

服斬衰服者,與死者關係最緊密。包括兒子、未出嫁的女兒為父親,即將接任家(族)長的嫡孫為祖父,父親為嫡長子,妻、妾為丈夫,臣為君穿戴斬衰。穿戴這種喪服的人,持喪杖,服喪時間為三年(實為27個月)。

2.齊衰

這種喪服用較斬衰稍細密一些的四升粗麻布製成,與斬衰服不同的是,這種喪服的毛邊要加以縫紉修理,使之略顯整齊。


孝子手持用桐木製成的削杖。削杖表面上沒有節,象徵家無二尊,母親在家庭中的地位低於父親。

扎布帶、穿疏屨,即粗製的麻鞋或草鞋。


根據親疏關係,齊衰喪服又分為如下四種:

①齊衰三年:若父已去世,子女為母親;為繼母;母親為嫡長子。穿戴這種喪服的人,持喪杖,喪期為三年。

②齊衰杖期:若父親仍在世,子女為去世的母親,丈夫為妻子。持喪杖,喪期一年。

③齊衰不杖期:男子為伯父、伯母、叔叔、嬸子,為兄弟,已經出嫁的女子為父母,孫子、孫女為祖父母。不持喪杖,喪期一年。

④齊衰三月:曾孫、曾孫女為曾祖父、曾祖母。喪期三個月。

3.大功

這種喪服是使用經過鍛治的微白色的熟麻布製作而成,其密度為八至九升,質地、做工較之齊衰細緻、美觀。




扎布帶,穿繩履。

大功服適用於為從父兄弟(即堂兄弟),已出嫁的姑母、姊妹、女兒,未出嫁的從父姊妹(即堂姊妹),孫女,除嫡長孫以外的其他諸孫,嫡長子之妻,已經出嫁的女子為兄弟和兄弟之子(侄子),女子為伯父、伯母、叔叔、嬸子、姑母、姊妹,妻子為丈夫的祖父母、伯父、伯母、叔叔、嬸子和丈夫的兄弟的已經出嫁的女兒,出嗣之子為同父兄弟和未出嫁的姊妹。喪期九個月。

4.小功

這種喪服的密度為十升至十一升,質地、做工較之大功更細緻、更美觀。

穿戴這種喪服的人,還要穿戴用經過洗滌的較白的麻製成的絰、帶,穿平常穿的鞋子即可,不過,若鞋鼻上有飾品,應該去掉。

它適用於男子為從祖父母(即父親的伯叔父母),堂伯叔父母(即父親的堂兄弟),已經出嫁的從父姊妹,未出嫁的從祖姑姊妹,外祖父母,從母(姨),妻子為丈夫的姑母、姊妹和妯娌,出嗣之子為同父已出嫁的姊妹。服喪時間為五個月。

5.緦麻

這是最輕,也是質地、做工最精緻的一種喪服。

穿戴這種喪服的人,與死者的血緣關係最疏遠。它適用於男子為族曾祖父母、族伯祖父母、族伯叔父母、族兄弟,為已嫁之從祖姑與從祖姊妹,外祖父母為外孫,以及婿與岳父母、甥與舅、表兄弟之間相互為服。喪期均為三個月。

具體考證問題,可參看丁鼎著《〈儀禮·喪服〉考論》

服喪者在守喪期間,在飲食、居住、言談、舉止、容貌等方面,都要遵從與自己所穿喪服相適應的各種禁忌和規範。《儀禮·喪服》與《禮記·間傳》等儒家禮書對這些規範都有較全面的記載。

1.飲食

(1)去世當天

服斬衰者,三天不能飲食。

服齊衰者,二天不能飲食。

服大功者,三餐(即一天)不能飲食。

服小功、緦麻者,有兩餐不能飲食。

無喪服,前來幫忙參與殯殮的人,一天有一餐不能飲食。

(2)既殯後

服斬衰者可以早、晚吃稀粥充飢。

(3)舉行虞祭、卒哭禮後

服斬衰者可以吃白飯、喝水,不能吃蔬菜、水果。

(4)一年後

舉行小祥祭禮,服斬衰者才可以吃蔬菜、水果。

(5) 二年後

舉行大祥祭禮,服斬衰者才可以在飯菜里加醋、醬等調料。

(6)服喪二十五個月(一說為二十七個月)後

舉行禫祭,才可以飲酒吃肉。但開始的時候,只能喝味道很淡的醴酒,吃肉乾。

服齊衰者,喪禮進行時,就可以吃白飯、喝水,只是不能吃蔬菜、水果。服大功者,飲食中不能加醋、醬等調料。服小功、緦麻者,不能喝醴酒。

2.居住

服斬衰者要居住在“倚廬”裡。倚廬是將木頭斜靠在房屋中門外東牆下搭建而成的小屋,只用茅草覆蓋,不塗泥,向北開門。喪禮及守喪期間,孝子要住在“倚廬”裡,睡在草蓆上,用土塊作枕頭,表示悲痛至極。

舉行虞祭、卒哭禮後,倚廬可以加高,在內部塗泥,以遮蔽風寒,門改向西開。

舉行小祥禮後,孝子可以住進用白土塗抹過的房子裡(謂之“堊(è)室”),躺坐在席子上。

舉行大祥禮後,可以返回原來的房室內居住,舉行禫祭後,就可以與妻子同房了。

服齊衰者一開始就居住在“堊室”裡。

服大功者睡眠休息時可以鋪設席子。

服小功、緦麻者可照常在家裡床上睡眠、休息。

3.言談

服喪者講話不求文雅,而求簡短。與喪事無關的話,儘可能不談,儘可能保持沉默。

服斬衰者面對他人詢問,沉默不語是不禮貌的。但若滔滔不絕的應答,也屬失禮。合禮的做法是,應答一聲“唯”,不必再說其它話。

服齊衰者可以做簡短的應答,但不要長篇累牘的說話。

服大功者可以比較詳細的應答,但不要評議是非。服小功、緦麻者可以詳細應答,可以評議是非,但言辭不能涉及娛樂、快樂、喜慶之類的話題。

4.行為

守喪期間,不得婚嫁,停止一切喜慶應酬。若為父或母守喪,三年之內,不準從政做官。服齊衰、大功者,三個月內不得從政做官。

平民守喪期間,政府應免除其徭役、力役。當然,如果嚴格的按照禮書的這一規定,那麼,一旦國家面臨危急狀況,如果許多人因為遵禮守喪,無疑會削弱國家從事各項活動的力量。因此,禮書中也規定,若統治者、國家有緊急需要,或舉行重大的祭祀天地、社稷禮儀,那麼,服喪者應暫時停止服喪,承擔起自己應該履行的職責。

隋唐時期居喪制度全面法律化,不僅將居喪制度全面入律,而且其中相當一部分條款被列入“十惡”罪中。與此相應,便形成了官員的“丁憂”致仕制度”。守喪期滿後,重新做官,叫做“起復”。丁憂期間,守喪的人不準為官。如無特殊原因,國家也不可以強招丁憂的人為官,因特殊原因國家強招丁憂的人為官,謂之 “奪情”。

萬曆五年(1577年)九月二十六日,張居正父親病死。張居正權勢正如日中天,不想回家鄉丁憂守喪。暗中指使大宦官馮保等鼓動萬曆帝出面挽留。戶部侍郎李幼滋為討好張居正,“首倡奪情”之議。當時也有一些朝臣上書反對張居正“奪情”,觸怒了張居正,受到了殘酷的“廷杖”和流放的懲罰。最後萬曆帝同意張居正奪情,在官守制。張居正雖成功“奪情”,仍舊獨執大權,但這件事也成為他死後被論罪抄家的禍根。


青年史學家


五服,就是喪服。源於周朝(孔子所處的那個時代)。

周朝的喪服由重到輕有五個等級:1、斬衰,2、齊衰,3、大功,4、小功,5、緦麻。稱為“五服”。最重(指的是孝義,不是衣服的重量)的喪服是斬衰。

“斬衰”喪服是個什麼樣式呢?

它是分上下裳,用最粗的麻布做成,剪裁簡陋,斷處外露,不緝邊(因而稱為“斬”);該喪服當胸處,綴有長六寸、寬四寸的麻布(稱之為“衰”)。衰,又泛指喪服上衣,它的袖子比常服要寬出三分之一。


【圖片中人物,身著的是“斬衰”,只不過是不標準的,有點不倫不類,屬改良版吧】


那麼,什麼人適合穿戴“斬衰”呢?簡單的說,就是最親近的下位人。比如,天子死了,諸侯要穿“斬衰”;君主死了,臣子要穿“斬衰”;老子死了,兒子要穿“斬衰”。

“齊衰”,是次重的喪服。齊是平整,是指粗麻製成的上衣衣邊、下裳的裙邊是緝平了的。其它三類的“大功、小功、緦麻”都是喪服,是依次遞減為輕的喪服,主要是在衣服的材料上(或者製作的精細上)來表現其輕重。衣料粗、製作粗為重喪服,反之為輕喪服。

周禮的喪服輕重是越粗糙的,禮儀越重,孝義越重,跟現代人的價值觀相反。

來奔喪的人,穿什麼喪服,連同其在喪禮上的飲食和住宿等,將受到不同的限制,簡單的說,著重喪服的少吃或者不吃(吃點兒瓜果之類)並且睡粗床(如柴火堆),著輕喪服的可以吃更多樣的食物並且睡較軟的床。

另外,穿什麼類型的喪服就要服什麼喪期。比如,著“斬衰”,號稱其“服期”,其著喪服的時間為“假三年”(據荀子解釋說,實際上服期是二十五個月。民間的說法是三個年頭)。著“齊衰”的,其服期三月、五月、一年不等(也有三年的,是先死了父親的兒子,在母親死時,必須為母親服喪三年)。

顯然,喪服做工粗細構成五服,這五種喪服誰該穿哪一個類型的,以及隨之而來的服喪期的確定,主要是由生者與死者的關係來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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