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聲相應,同氣相求

同聲相應,同氣相求

同聲相應,同氣相求構成“成功學裡美妙的篇章。”

《周易·乾·文言》說“子曰:同聲相應,同氣相求,水流溼,火就燥,雲從龍,風從虎,聖人作而萬物睹,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聲親下,則各從其類也。”是指世間萬物具有“各從其類”的特性,引申為志趣相同的人會自然地走到一起。

同聲相應,從物體因振動而發聲的物理特性看,是因物體振動頻率相同或相差一定倍數所發之聲可使別一物體產生共振,這種一種物理的聲學現象。同氣相求與同聲相應,可概括為一個“通”字,通,也即“同”。就是同構、同序。

同聲相應,同氣相求

東方白,雄雞伸長了羽毛絢麗的長頸,長蹄一聲,劃破了無邊的寂靜,千家萬戶的雄雞聞聲相應,也隨著引頸長鳴。莊戶人家聞雞起舞,日出而作,新的一天開始了……。

這一系列的連鎖反應,可以被認為是一種同氣相求、同聲相應的現象。一付好身體是這樣,一臺好的機器是這樣,一個好的團隊是這樣,一個民族是這樣。

同聲相應,同氣相求

同聲相應,同氣相求,這一思想被廣泛應用於“兵學、醫學、領導學、商學”等一切領域。《黃帝內經》,在其《素向·生氣通天論》中說:“夫自古通天者,生之本,本於陰陽。天地之間,六合之內,其氣九州、九竅、五藏、十二節,皆通乎天氣。”

意思是說“萬物都是以通於天氣為生命的根本,這個根本就是陰陽。天地之間,六合之內,大如九州疆域,小如人的九竅、五藏、十二節,都與天氣相通。”人身上的陽氣,如同天上的太陽,如果陽氣失卻了正常的位次,就不能發揮它的作用,生命機能就會闇弱不足,甚至會減損壽命。天體的正常運行,是太陽的光明普照的結果,而人的陽氣也像一團火,能起到保護和抵禦外邪的作用。

同聲相應,同氣相求

“同聲相和”與“同聲相應”同義,樂器是很好的例子。漢代的《淮南子·覽冥訓》中對同聲相應的現象就有形象的記載:“今夫調絃者,叩宮宮應,彈角角動。此同聲相和者也。”

瑟(或琴)這類樂器的音高調準後,彈“宮弦”會使“宮弦”產生共鳴,彈“角弦”會使“角弦”產生共鳴。漢代高誘對此解釋說:“叩‘大宮’則‘少宮’應,彈‘大角’則‘少角’動。”進一步說明在瑟上彈低音的“宮”音則使高音的“宮”相應,彈低音的“角”音則使高音的“角”互動。少宮、少角,分別比大宮、大角高一個或兩個“八度”:假設“大宮”每分鐘的振動頻率為256赫茲,“少宮”則為512或1024赫茲;如彈“大宮”弦時,這兩個“少宮”弦中的任何一個都會與之產生共振。同理,“少角”與“大角”亦然。這是物體共振的自然現象。

同聲相應,同氣相求

物體按穩定的週期產生振動,即可產生固定的音高,我們稱之為“樂音”。樂音在有規律的組織中,則可以產生音樂所用的樂音體系,如《禮記·樂記》說:“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意思是說“聲”與“聲”相應,可以產生“變化”;這些變化有一定的規律後,就產生了“音樂”。

又說:“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動於中,故形於聲。聲成文,謂之音。”音樂的產生來自“人心”,由人心發出的“情感”產生“宮、商、角、徵、羽”這些樂音,經過有規律的組織,就產生了音樂。

同聲相應,同氣相求

從某個角度來看,人們在對自然界的發音方式有目的、有組織地利用,形成有特定的樂音運動形式,用以抒發情感,這就是音樂表現手段的產生而導致音樂產生的原因。

由於國家的不同,民族的相異,甚至地域的差別,在對相同發音手段的利用中產生不同的樂音組織手段與不同的樂音組織形式,因此也產生出不同的音樂風格。因而,同“聲”可能不同“音”,同“聲”也可能不同“樂”,這才構成了五彩繽紛、風格各異的大千音樂世界。

同聲相應,同氣相求


分享到:


相關文章: